8月14日,南寧市民阿澤(化名)反映,他兩歲半大的兒子在一家遊樂場遊玩時,不幸摔傷骨折。對此,阿澤及家屬要求遊樂場作出相應賠償,同時對其經營資質、安全措施等提出質疑。當日,警方介入調查後,涉事遊樂場同意賠償2500元。
    
    ▲ 阿澤的兒子右手骨折。家屬供圖
    男童疑在遊樂場摔骨折
    阿澤告訴記者,在古城路一家商場的4樓,有一個遊樂場名叫小彩旗海洋球。8月10日下午,他帶著兩歲半的兒子到該遊樂場遊玩,入場費為20元。阿澤說,付費後,兒子進場遊玩,工作人員並沒有交代他入園陪同,他和其他家長都在場外等候,而場內也沒有工作人員看管。沒過多久,他發現兒子在遊樂場內摔傷了。
    「當時他滿嘴是血,右手有點彎曲。」阿澤稱,兒子摔傷後,他嘗試著找遊樂場的工作人員,卻沒有找到,「當時孩子哭鬧不止,情急之下,我只好抱著孩子到洗手間給他清洗嘴部,並立即送往附近醫院檢查和治療」。
    阿澤向記者出示了一份醫院診斷報告,報告顯示孩子的右側尺橈骨骨折。
    家屬認為遊樂場管理失職
    在醫院處置完畢後,阿澤帶著孩子返回遊樂場,再次尋找遊樂場負責人及商場負責人反饋此事,並提出賠償要求。
    阿澤及家屬認為,事發時,遊樂場內並未有安全員或工作人員值守,遊樂場未盡到管理職責,場內安全措施不到位。「遊樂場沒有張貼安全提醒,在我消費時,也未有工作人員告知相關安全注意事項」。
    連日來,在商場管理方的協調下,阿澤與遊樂場進行協商。阿澤要求遊樂場支付相關醫療費、營養費、誤工費等總計3000元的賠償,遭到遊樂場的拒絕。
    遊樂場賠償家屬2500元
    14日,南國早報客戶端記者在涉事遊樂場看到,事發後遊樂場入口處已張貼有關入園須知。須知稱,1.2米以下兒童須由家長陪同進入,未滿18歲不能充當監護人。
    當日下午,一名自稱遊樂場老闆的雷女士接受南國早報客戶端記者採訪時表示,關於阿澤孩子摔傷骨折一事,目前事發過程仍未查明,如果事實證明遊樂場有過失,遊樂場不會逃避有關責任。她稱,在遊玩過程中,家屬也有監護孩子的義務。
    聽到黃女士的答覆,阿澤決定報警,要求查看事發時的監控視頻。青秀警方介入調查後不久,雙方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商場工作人員表示,遊樂場同意向家屬作出2500元的賠償。
    遊樂場經營資質遭質疑
    此前,在協商過程中,因拒絕出示有關營業執照等,遊樂場的經營資質遭阿澤及家屬質疑。14日下午,商場有關工作人員及雷女士回應稱,遊樂場具備有關經營兒童遊樂項目的資質。
    雷女士向南國早報客戶端記者提供了一張營業執照,執照上顯示公司名稱為廣西小彩旗文化傳媒有限公司,經營範圍為:設計、製作、代理、發布國內各類廣告,票務代理,企業營銷策劃,文化藝術交流活動策劃,展覽展示服務,銷售:工藝品。
    阿澤認為,從營業執照經營範圍上看,該公司未具備經營兒童遊樂場所的資質,涉嫌超範圍經營,「我們真的不希望再有別的孩子受傷」。關於是否超範圍經營一事,記者向青秀區有關部門發函進行核實,截至記者發稿時,有關部門暫未作出回應。
    商場有關工作人員表示,事發後,商場將加強兒童遊樂場所的監管,排查有關安全隱患,要求遊樂場在顯眼的位置張貼安全須知等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