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稱,電子證照是指由計算機等電子設備形成、傳輸和存儲的,包含醫療機構執業登記、醫師和護士執業註冊等信息的證照數據文件。電子證照與現行證照並行使用,具有同等效力。國家衛生健康委會同國家中醫藥局負責全國電子證照的管理、指導和監督工作,地方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負責本轄區電子證照的管理工作。
電子證照是現有電子化註冊系統功能的完善、升級和拓展,其籤發、生成、修改等工作,應當與醫療機構、醫師、護士電子化註冊管理相銜接。醫療機構可在電子化註冊的機構端,醫師、護士可在電子化註冊個人端申領電子證照。醫師、護士所在執業機構負責本機構醫師、護士執業信息的核查確認,醫師、護士應當依據規定履行本人電子證照申領、執業信息維護等責任。
根據時間安排,電子證照生成工作將於2020年8月1日正式啟動。符合生成條件的,於2020年12月31日前制發電子證照。需要補充完善生成信息的,醫療機構、醫師、護士可依照權限通過機構端、個人端進行信息維護,符合生成條件後予以制發電子證照。
醫療機構、醫師、護士的執業登記註冊是衛生健康行政部門依法履行準入管理職責的重要手段。2017年,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中醫藥局聯合印發了《關於加快醫療機構、醫師、護士電子化註冊管理改革的指導意見》,通過構建電子化註冊信息系統,優化完善行政審批方式,實現對全國所有醫療機構、醫師、護士從準入到退出全執業周期的信息化管理。
該《指導意見》設定的改革目標分為兩步:第一步是到2018年6月,各省份建立地方電子化註冊信息系統並互聯互通,在此基礎上,選擇部分省份進行電子證照試點探索;第二步是到2020年,全面推行電子證照,基本建立醫療服務要素準入管理與全程監管機制,實現行政審批管理便捷高效、事中事後監管動態及時、醫療資源信息開放共享的工作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