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春市氣象局機關政府信息公開保密審查規定(試行)

2020-12-19 中國伊春網

第一條  為規範伊春市氣象局機關政府信息公開保密審查程序,保證政府信息及時、準確地公開,根據《氣象部門政府信息公開辦法》《氣象部門政府信息公開保密審查辦法》和《伊春市氣象政府信息公開管理辦法》,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伊春市氣象局機關各內設機構對社會、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公開屬於伊春市氣象局的政府信息公開保密審查和政府信息屬性審核,應當遵循本規定。

第三條  政府信息公開保密審查應當遵循「誰主管誰公開、誰公開誰審查、誰審查誰負責和先審查後公開」的原則,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對擬公開的信息進行全面審查。未經保密審查的信息不得公開。

第四條 伊春市氣象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伊春市氣象局政府信息公開保密審查的組織工作。各內設機構是政府信息公開保密審查的責任單位,其主要負責人為直接責任人。

第五條  政府信息公開保密審查包括公文制發時的同步保密審查;主動公開政府信息前的保密審查;依申請提供政府信息的保密審查。

政府信息公開屬性的審核包括主動公開信息公開屬性的審核和依申請公開信息公開屬性的審核。主動公開中按照信息產生的方式不同又分為發文信息和非發文信息。

第六條  發文信息公開程序。伊春市氣象局可以公開發布的發文包括局發文和辦公室發文。發文信息的保密審查和公開屬性的審核與文件制發過程同步進行。

(一)起草文件時,擬稿人提出信息公開初步意見,若涉密,則按照涉密公文制發程序運行。若不涉密,應當明確提出公開屬性。在電子公文起草頁面的「是否公開」欄目中,提供了「對外公開」、「內部公開」和「不公開」三個可選項。擬稿人應當本著「公開是常態,不公開是例外」的要求進行選擇。

1.對外公開:涉及氣象社會管理職能和對社會公眾具有引導意義,並且不涉及國家秘密和敏感信息的文件,應當選擇對外公開。確定為「對外公開」的,可以在內部網和網際網路上發布。

2.內部公開:不宜在網際網路上公開但不涉及國家秘密的文件,應當選擇內部公開。確定為「內部公開」的,可以在與網際網路隔離的內部網發布,不能在網際網路上發布。

3.不公開:涉及國家秘密或敏感信息的文件,應當選擇不公開。確定為「不公開」的,不能在內部網和網際網路上發布。

(二)主辦科(室)領導在審核文件時,進行保密審查,同時審核擬稿人提出的公開屬性是否準確。會籤單位提出會籤意見。

(三)文件審核部門(局辦公室)在審核文件時,會同市氣象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進行保密審查和公開屬性審核。

(四)局領導或辦公室領導籤發文件時,同時審批保密審查和公開屬性審核意見。

(五)辦公室自發文之日起15日內,對確定為「對外公開」的文件進行梳理和篩選,並組織在伊春市氣象局網站信息公開專欄中發布。

第七條  非發文信息公開程序。非發文信息是指各內設機構按職責和權限制作、沒有通過發文程序產生的信息。非發文信息保密審查和公開屬性的審核同步進行。

(一)主辦科(室)擬定信息公開材料,並通過局籤報報批。

(二)主辦科(室)領導審核信息公開材料。需要會籤的送相關內設機構會籤。

(三) 市氣象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進行保密審查和公開屬性審核。

(四)主管局領導及有關局領導審批。

(五)局領導批准後,主辦科(室)填寫《伊春市氣象局政府信息公開登記表》(附件1),並與擬公開的材料一起送辦公室,由辦公室按主辦單位要求組織發布單位公開發布。

第八條  依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公開程序。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申請公開的信息,實行專題報批制度。

(一)辦公室通過電子郵件、信函等方式受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二)辦公室初審申請人提交的《伊春市氣象局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附件2)是否符合要求,填寫有關欄目,並起草《關於商請審定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函》(附件3),報辦公室分管領導籤批後送有關內設機構審查。

(三)有關內設機構提出能否公開的意見。能夠公開的,擬定公開信息的詳細內容;不能公開的,詳細說明理由。辦理結果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轉交辦公室。

(四)辦公室根據內設機構的意見和提供的公開材料,起草局籤報上報。

(五)辦公室領導對籤報審核後送有關內設機構會籤。

(六)辦公室根據會籤意見對籤報修改後報辦公室領導審核。

(七)籤報呈送分管局領導及有關局領導審批。

(八)辦公室根據審批結果起草《伊春市氣象局政府信息公開告知書》(附件4)報室領導批准,印發後寄送申請人。

第九條  各內設機構要切實履行伊春市氣象局政府信息公開職責,嚴格按照《氣象部門政府信息公開保密審查辦法》和本規定,做好政府信息公開保密審查工作;嚴格按照《伊春市氣象政府信息公開管理辦法》和《伊春市氣象局政府信息公開指南》,及時公開政府信息。

第十條  行政審批事項、公示公告信息、氣象業務服務信息、新聞發布信息等另有審批規定的,依其規定審批公布。

附件:1.伊春市氣象局政府信息公開登記表

2.伊春市氣象局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

3.關於商請審定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函

4.伊春市氣象局政府信息公開告知書

附件1

伊春市氣象局政府信息公開登記表

信息責任單位

責任人

信息名稱

公開平臺

□省局官方網站  □其他(請寫明):

發布時間

及其他要求

責任單位

領導意見

籤名:

辦公室責任人

接收信息時間

發布單位

責任人

信息發布時間

備  注

制表時間:      年   月   日

附件2

伊春市氣象局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

公民

姓    名

工作單位

證件名稱

證件號碼

通信地址

郵政編碼

聯繫電話

電子郵箱

法人

其他組織

名   稱

組織機構代碼

法定代表人

聯繫人姓名

聯繫人電話

傳    真

通信地址

郵政編碼

電子郵箱

申請人籤名或蓋章

申請時間

所需信息的內容描述及形式要求

所需信息的用途

是否申請減免費用:

□ 申請。並請提供相關證明

□ 否

備註

關於商請審定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函

XX科(室):

近日,辦公室收到XXX提交的關於「XXX」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詳見隨函所附《伊春市氣象局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按照《伊春市氣象政府信息公開管理辦法》有關要求,現請你科申請公開的內容進行初步審查,提出審查意見,明確「全部公開」、「部分公開」或「不公開」。對不宜公開的,請說明不公開的理由;對同意公開的,請擬定公開的詳細資料。審定意見請於XX月XX日前反饋辦公室,以便向局領導報批。

辦公室

XXXX年XX月XX日

伊春市氣象局政府信息公開告知書

XXX:

您(單位)向我局提出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我局於XXXX年XX月XX日依法予以受理。根據《伊春市氣象政府信息公開辦法》的規定,現對您(單位)提出的申請答覆如下:

……………………………………………………………………………………………………………………………………………………………………………………………………………………………………

特此告知。

伊春市氣象局辦公室

XXXX年XX月XX日

相關焦點

  • 伊春市氣象局工作規則
    第二條 伊春市氣象局是在黑龍江市氣象局和伊春市人民政府雙重領導下,以黑龍江市氣象局領導為主的市級氣象主管機構,根據授權承擔本行政區域內氣象工作的政府行政管理職能,依法履行氣象主管機構的各項職責。第二十二條 伊春市氣象局制定的規章和規範性文件,應當按照有關規定的程序立項、起草、審查、決定、公布、解釋和備案。第二十三條  堅持行政執法與經濟利益脫鉤、與責任掛鈎的原則,科學配置執法職責,將行政執法的責任落實到崗位,明確責任人,加強執法能力建設,制定並實施考核、監督、獎懲辦法。
  • 保密法修訂「亮點」凸顯 為信息公開鋪路
    「在保密法的修改審議過程中,廣泛聽取社會各界和各部門意見,現在的草案較好地處理了保密與信息公開的關係,對促進信息公開作出了大量具體規定,確立了一些積極的制度。首先,保密法在總則部分,明確了國家秘密受法律保護的原則,任何危害國家秘密安全的行為都必須受到法律追究。
  • 教育部政府信息公開指南(試行)
    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獲取教育部政府信息,進一步提高教育工作透明度,促進依法行政,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 》(以下簡稱條例)和《 教育部機關政府信息公開實施辦法》有關規定,制定本指南。
  • 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河南省政府信息公開指南和公開目錄...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於全省各級行政機關在履行職責過程中製作或者獲取的,以一定形式記錄、保存的信息擬公開前的保密審查工作。  第三條 政府信息公開保密審查應遵循「誰主管、誰負責;誰公開、誰審查」的原則。擬公開的政府信息均應進行保密審查。
  • 伊春市稅務局2019年度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總結
    一、政府信息公開情況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規定,結合稅務工作實際,認真做好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為紮實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工作,進一步細化和完善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工作流程,明確責任科室和責任人,並將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工作納入績效管理,保證依申請公開工作有序開展。
  • 貴州省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辦理規定
    、準確性、規範性,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以下簡稱《條例》),制定本規定。 第七條 行政機關應在政府信息公開指南中,對本機關信息公開申請渠道進行詳細說明,並向社會公告。 第八條 行政機關變更申請渠道需向社會公告至少5個工作日。申請渠道變更後,申請人仍按原渠道提交申請的,行政機關應及時告知申請人按新渠道提交。未按要求公告並說明的,按相關規定直接進行辦理。
  • 解讀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公開三類主體 遵循三原則
    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的具體職責是:具體承辦本行政機關的政府信息公開事宜;維護和更新本行政機關公開的政府信息;組織編制本行政機關的政府信息公開指南、政府信息公開目錄和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對擬公開的政府信息進行保密審查;本行政機關規定的與政府信息公開有關的其他職責。    條例要求,行政機關應當建立健全政府信息發布協調機制。
  • 莊浪縣政府政府信息公開
    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開服務,方便社會公眾向本機關獲取政府信息,規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提交和接收行為,促進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規範化、標準化、實效化運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有關規定,編制政府信息公開指南並實時更新。
  • 政府信息公開行政案中派生國家秘密的認定
    2011年11月29日,建德市政府作出《信息公開申請的答覆》,並於同日向上海經協公司郵寄送達。  上海經協公司不服,訴至杭州中院。  裁判  杭州中院經審理認為,《條例》第十四條第三款規定:「行政機關對政府信息不能確定是否可以公開時,應當依照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報有關主管部門或者同級保密工作部門確定。」
  • 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新舊版對照表
    維護和更新本行政機關公開的政府信息;(三)   組織編制本行政機關的政府信息公開指南、政府信息公開目錄和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四)  對擬公開的政府信息進行保密審查 第十四條 行政機關應當建立健全政府信息發布保密審查機制,明確審查的程序和責任。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
    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的具體職能是:(一)辦理本行政機關的政府信息公開事宜;(二)維護和更新本行政機關公開的政府信息;(三)組織編制本行政機關的政府信息公開指南、政府信息公開目錄和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四)組織開展對擬公開政府信息的審查;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
    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的具體職能是:(一)辦理本行政機關的政府信息公開事宜;(二)維護和更新本行政機關公開的政府信息;(三)組織編制本行政機關的政府信息公開指南、政府信息公開目錄和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四)組織開展對擬公開政府信息的審查;
  • 稅務機關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辦理規範
    三、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審核收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後,信息公開機構應當對申請內容進行審核。申請內容不符合規定要求的,應及時告知申請人進行補正。(一)應當補正的情形1.(5)稅務機關的內部事務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後勤管理、內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可以不予公開;(6)稅務機關在履行行政管理職能過程中形成的討論記錄、過程稿、磋商信函、請示報告等過程性信息,可以不予公開,但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應當公開的除外;(7)稅務機關在行政徵收、行政處罰、行政許可、行政檢查、行政強制
  • ...辦公廳政府信息與政務公開辦公室關於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
    新條例法定主動公開內容更加優化,依申請公開程序更加完備,行政機關責任約束更加剛性,相應地,對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也提出了新的要求。新條例第五十條規定:「全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應當公布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統一格式,並適時更新」。根據這一要求及授權,國務院辦公廳政府信息與政務公開辦公室在廣泛徵求意見基礎上,研究制定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格式(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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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高法院判例:將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寄給行政機關法定代表人的處理——陳仕泳、陳明峰訴福建省司法廳、省政府政府信息公開、行政複議案
    、法人和其他組織的權利,行政機關應依法積極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的職責,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知情權。對未依法通過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提出的信息公開申請,行政機關應當根據具體情況作出相應處理。如果涉案信件雖然郵寄給行政機關法定代表人,但在信件封面標有「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書」字樣。根據常理,行政機關能夠從表面識別出該信件是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而非法定代表人的私人信件,行政機關應以保障知情權和減輕申請人負擔為原則,及時按照相應的工作流程作出處理。
  • 《保密法》修訂有限突破 絕密級信息30年解密
    《保密法》(修訂草案)曾於2009年6月首次提交立法機關審議,並向社會公開徵集意見。由於《保密法》修訂的重點在於強化保密管理、嚴格保密責任,社會各界的期待卻是保障公民知情權、確定保守秘密與信息公開之間的邊界、解決《保密法》落後導致妨礙政務透明化問題等,兩者方向不一,因此在當時曾引起激烈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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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申請審查明確「補不補」行政機關收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後,首先對申請予以審查,申請材料符合規定要求的,按照依申請公開辦理程序處理;不符合規定要求的,告知申請人進行補正。(一)補正情形。當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內容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機關告知申請人作出補正。
  • 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辦理答覆格式文書
    經審查,本機關認為該政府信息不公開可能會對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響,根據《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十五條、第三十二條的規定,本機關決定予以公開,公開內容附後。如對本告知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告知之日起60日內向    人民政府或者    部門申請行政複議,或者在6個月內向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感謝對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