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為規範伊春市氣象局機關政府信息公開保密審查程序,保證政府信息及時、準確地公開,根據《氣象部門政府信息公開辦法》《氣象部門政府信息公開保密審查辦法》和《伊春市氣象政府信息公開管理辦法》,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伊春市氣象局機關各內設機構對社會、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公開屬於伊春市氣象局的政府信息公開保密審查和政府信息屬性審核,應當遵循本規定。
第三條 政府信息公開保密審查應當遵循「誰主管誰公開、誰公開誰審查、誰審查誰負責和先審查後公開」的原則,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對擬公開的信息進行全面審查。未經保密審查的信息不得公開。
第四條 伊春市氣象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伊春市氣象局政府信息公開保密審查的組織工作。各內設機構是政府信息公開保密審查的責任單位,其主要負責人為直接責任人。
第五條 政府信息公開保密審查包括公文制發時的同步保密審查;主動公開政府信息前的保密審查;依申請提供政府信息的保密審查。
政府信息公開屬性的審核包括主動公開信息公開屬性的審核和依申請公開信息公開屬性的審核。主動公開中按照信息產生的方式不同又分為發文信息和非發文信息。
第六條 發文信息公開程序。伊春市氣象局可以公開發布的發文包括局發文和辦公室發文。發文信息的保密審查和公開屬性的審核與文件制發過程同步進行。
(一)起草文件時,擬稿人提出信息公開初步意見,若涉密,則按照涉密公文制發程序運行。若不涉密,應當明確提出公開屬性。在電子公文起草頁面的「是否公開」欄目中,提供了「對外公開」、「內部公開」和「不公開」三個可選項。擬稿人應當本著「公開是常態,不公開是例外」的要求進行選擇。
1.對外公開:涉及氣象社會管理職能和對社會公眾具有引導意義,並且不涉及國家秘密和敏感信息的文件,應當選擇對外公開。確定為「對外公開」的,可以在內部網和網際網路上發布。
2.內部公開:不宜在網際網路上公開但不涉及國家秘密的文件,應當選擇內部公開。確定為「內部公開」的,可以在與網際網路隔離的內部網發布,不能在網際網路上發布。
3.不公開:涉及國家秘密或敏感信息的文件,應當選擇不公開。確定為「不公開」的,不能在內部網和網際網路上發布。
(二)主辦科(室)領導在審核文件時,進行保密審查,同時審核擬稿人提出的公開屬性是否準確。會籤單位提出會籤意見。
(三)文件審核部門(局辦公室)在審核文件時,會同市氣象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進行保密審查和公開屬性審核。
(四)局領導或辦公室領導籤發文件時,同時審批保密審查和公開屬性審核意見。
(五)辦公室自發文之日起15日內,對確定為「對外公開」的文件進行梳理和篩選,並組織在伊春市氣象局網站信息公開專欄中發布。
第七條 非發文信息公開程序。非發文信息是指各內設機構按職責和權限制作、沒有通過發文程序產生的信息。非發文信息保密審查和公開屬性的審核同步進行。
(一)主辦科(室)擬定信息公開材料,並通過局籤報報批。
(二)主辦科(室)領導審核信息公開材料。需要會籤的送相關內設機構會籤。
(三) 市氣象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進行保密審查和公開屬性審核。
(四)主管局領導及有關局領導審批。
(五)局領導批准後,主辦科(室)填寫《伊春市氣象局政府信息公開登記表》(附件1),並與擬公開的材料一起送辦公室,由辦公室按主辦單位要求組織發布單位公開發布。
第八條 依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公開程序。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申請公開的信息,實行專題報批制度。
(一)辦公室通過電子郵件、信函等方式受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二)辦公室初審申請人提交的《伊春市氣象局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附件2)是否符合要求,填寫有關欄目,並起草《關於商請審定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函》(附件3),報辦公室分管領導籤批後送有關內設機構審查。
(三)有關內設機構提出能否公開的意見。能夠公開的,擬定公開信息的詳細內容;不能公開的,詳細說明理由。辦理結果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轉交辦公室。
(四)辦公室根據內設機構的意見和提供的公開材料,起草局籤報上報。
(五)辦公室領導對籤報審核後送有關內設機構會籤。
(六)辦公室根據會籤意見對籤報修改後報辦公室領導審核。
(七)籤報呈送分管局領導及有關局領導審批。
(八)辦公室根據審批結果起草《伊春市氣象局政府信息公開告知書》(附件4)報室領導批准,印發後寄送申請人。
第九條 各內設機構要切實履行伊春市氣象局政府信息公開職責,嚴格按照《氣象部門政府信息公開保密審查辦法》和本規定,做好政府信息公開保密審查工作;嚴格按照《伊春市氣象政府信息公開管理辦法》和《伊春市氣象局政府信息公開指南》,及時公開政府信息。
第十條 行政審批事項、公示公告信息、氣象業務服務信息、新聞發布信息等另有審批規定的,依其規定審批公布。
附件:1.伊春市氣象局政府信息公開登記表
2.伊春市氣象局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
3.關於商請審定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函
4.伊春市氣象局政府信息公開告知書
附件1
伊春市氣象局政府信息公開登記表
信息責任單位 | 責任人 | ||
信息名稱 | |||
公開平臺 | □省局官方網站 □其他(請寫明): | ||
發布時間 及其他要求 | |||
責任單位 領導意見 | 籤名: | ||
辦公室責任人 | 接收信息時間 | ||
發布單位 責任人 | 信息發布時間 | ||
備 注 |
制表時間: 年 月 日
附件2
伊春市氣象局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
申 請 人 信 息 | 公民 | 姓 名 | 工作單位 | |||
證件名稱 | 證件號碼 | |||||
通信地址 | 郵政編碼 | |||||
聯繫電話 | 電子郵箱 | |||||
法人 或 其他組織 | 名 稱 | 組織機構代碼 | ||||
法定代表人 | 聯繫人姓名 | |||||
聯繫人電話 | 傳 真 | |||||
通信地址 | 郵政編碼 | |||||
電子郵箱 | ||||||
申請人籤名或蓋章 | ||||||
申請時間 | ||||||
所 需 信 息 情 況 | 所需信息的內容描述及形式要求 | |||||
所需信息的用途 | ||||||
是否申請減免費用: □ 申請。並請提供相關證明 □ 否 | ||||||
備註 | ||||||
關於商請審定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函
XX科(室):
近日,辦公室收到XXX提交的關於「XXX」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詳見隨函所附《伊春市氣象局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按照《伊春市氣象政府信息公開管理辦法》有關要求,現請你科申請公開的內容進行初步審查,提出審查意見,明確「全部公開」、「部分公開」或「不公開」。對不宜公開的,請說明不公開的理由;對同意公開的,請擬定公開的詳細資料。審定意見請於XX月XX日前反饋辦公室,以便向局領導報批。
辦公室
XXXX年XX月XX日
伊春市氣象局政府信息公開告知書
XXX:
您(單位)向我局提出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我局於XXXX年XX月XX日依法予以受理。根據《伊春市氣象政府信息公開辦法》的規定,現對您(單位)提出的申請答覆如下:
……………………………………………………………………………………………………………………………………………………………………………………………………………………………………
特此告知。
伊春市氣象局辦公室
XX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