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師範大學-香港浸會大學聯合國際學院2020年夏季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2020-07-29 高校圈的那些事兒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保證夏季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辦學條例》等法規、國務院和廣東省關於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文件精神以及教育部、省招生委員會的有關規定,全面落實《教育部關於進一步推進高校招生信息公開工作的通知》(教學函〔2013〕9號)的要求,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三條 學校全稱:北京師範大學-香港浸會大學聯合國際學院(英文名:Beijing Normal University - Hong Kong Baptist University United International College,中文簡稱:北師港浸大,英文簡稱:UIC)

  第四條 學校國標代碼:16401

  第五條 學校地址:廣東省珠海市香洲區唐家灣金同路2000號。郵政編碼:519087。

  第六條 辦學層次:本科

  第七條 辦學性質:中外(含內地與港澳臺)合作院校。內地:北京師範大學,香港:香港浸會大學。學校是經教育部批准,內地與香港攜手成立的創新型大學。學校在課程設置上經由香港浸會大學批准,在教育質量上接受香港浸會大學的指導、評估和監督,在教學上實行全英文授課。

  第八條 辦學類型:全日制

  第九條 學校主管單位:廣東省教育廳

  第十條 畢業頒證:按國家招生管理規定錄取並取得學校正式學籍的學生,在學校規定年限內修完教育教學計劃規定內容,達到畢業要求,準予畢業,由學校頒發「北京師範大學-香港浸會大學聯合國際學院」本科畢業證書並報廣東省教育廳電子註冊。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者,授予香港浸會大學學士學位並頒發學位證書。退學學生,視具體情況發放肆業證書或開具寫實性學習證明。

  第三章 組織機構與職責

  第十一條 學校設立由學校領導和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學校教師、學生及校友代表組成的招生委員會,全面負責貫徹執行教育部和省招生委員會的有關招生工作政策,負責制定招生章程、確定招生規模和調整學科招生計劃,領導、監督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協調處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項。學校招生委員會還負責組織招生錄取工作,並在錄取期間成立信訪組,安排專人負責考生的信訪、申訴、投訴處理工作。

  第十二條 學校招生辦公室為學校招生委員會的執行機構,其主要職責是根據學校的招生章程,編制招生計劃,組織招生宣傳,處理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務。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十三條 學校分專業招生計劃及有關要求以生源省公布的專業目錄為準。招生詳細信息見學校招生信息網。根據教育部相關規定,學校在國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規模內,可預留不超過計劃總數1%的招生計劃,用於調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預留計劃將按照學校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源情況及錄取進度進行安排。

  第十四條 錄取批次:

  (一)在全國,除廣東省外的29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列入本科第一批次錄取(在本科一、二批合併的省區市列入本科批次錄取)。

  (二)在廣東省,列入本科提前錄取批次非軍檢院校錄取,分文理科按考生高考成績擇優錄取;同時,在特殊類型招生批次錄取,分文理科按考生綜合成績根據學校廣東省綜合評價招生計劃從高到低錄取。廣東省考生綜合評價錄取報名方式、選拔程序、錄取標準等按學校《2020年廣東省綜合評價招生錄取簡章》執行。

  (三)學校音樂表演專業2020年列入四川省藝術類本科第一批、廣東省本科錄取批次招收藝術類考生。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五條 學校遵循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嚴格遵守教育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辦公室的有關招生錄取政策和規定,本著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以考生高考成績為基本依據,綜合衡量德智體美勞,擇優錄取。

  第十六條 投檔比例:

  在全國,除廣東省外,學校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辦相關規定及學校生源情況,確定投檔比例。按照順序志願投檔的批次,學校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按照平行志願投檔的批次,學校根據模擬投檔情況在正式投檔前完成計劃調整,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並確保符合錄取規則的調檔考生能夠錄取。

  在廣東省,學校在本科提前錄取批次非軍檢院校,實行平行志願投檔方式,以1:1的比例投檔;在特殊類型招生批次不設投檔比例,對於參加學校入學測試,且入學測試成績合格並在廣東高考志願系統特殊類型招生批次綜合評價志願欄填報學校的考生,學校在特殊類型招生批次錄取。考生若未能被學校錄取,不影響其後續本科批次的錄取。

  第十七條 普通類專業錄取要求:

  在全國,對除廣東省以外的考生,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合格、高考成績達到當地一本線(本科批次的省區市達到當地本科線),符合學校英語單科成績投檔要求(報考金融數學專業、數學與應用數學專業的,還須符合數學單科成績要求)的情況下,學校依據考生志願,按照文史類、理工類分類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擇優錄取。一般情況下,投檔總分相同時,高考成績排位前者優先錄取。

  對於報考本科提前錄取批次的廣東省考生,學校分文理科按考生高考成績擇優錄取,一般情況下,投檔總分相同時,高考成績排位前者優先錄取。其中,報考金融數學專業、數學與應用數學專業的,還須符合數學單科成績要求。

  一般情況下,對於報考學校2020年特殊類型招生批次綜合評價志願欄的廣東省考生,原則上要求高考成績須達到高分考生優先投檔線。對於在學校入學測試中表現特別優秀的考生,可在高分考生優先投檔線下30分(含30分)以內投檔。錄取時,學校分文理科按考生綜合成績根據學校廣東省綜合評價招生計劃從高到低錄取(考生高考成績、學校入學測試成績及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佔綜合成績比例、入學測試要求及相關招生工作詳見學校《2020年廣東省綜合評價招生錄取簡章》)。錄取時,如綜合成績相同而又不能同時錄取時,則先按考生高考成績,如高考成績也相同的情況下,再按學校入學測試成績、考生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高考成績排位的順序錄取。其中,報考金融數學專業、數學與應用數學專業的,還須符合數學單科成績要求。

  第十八條 普通類專業志願分檔順序:專業錄取按「分數優先」原則,根據考生投檔總分(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考生專業志願順序分檔,依次類推,實行「分數清」錄取規則。在內蒙古自治區亦實行該規則。考生所填專業志願都未被錄取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按照考生投檔總分(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調劑到招生計劃有空額且符合專業要求的專業錄取,否則,作退檔處理。

  第十九條 普通類專業英語單科成績的投檔要求、報考金融數學專業、數學與應用數學專業的數學單科成績要求:

  除廣東省以外的考生,凡是報考外國語言文學類大類的考生,其高考英語單科成績還須達到當地英語單科滿分值的73.3%或以上,即:英語單科滿分值為150分,則必須達到110分或以上,而英語單科滿分值為120分,則必須達到88分或以上;報考其他大類或其他專業的考生,其英語單科成績還須達到當地英語單科滿分值的66.7%或以上,即:英語單科滿分值為150分,則必須達到100分或以上,而英語單科滿分值為120分,則必須達到80分或以上。另外,海南省考生英語單科原始分必須達到100分或以上。

  在全國,凡是報考金融數學專業、數學與應用數學專業的考生,其高考數學單科成績須達到當地數學單科滿分值的66.7%或以上,即:數學單科滿分值為150分,則必須達到100分或以上,而數學單科滿分值為160分,則必須達到107分或以上。

  本校為全英文教學,非英語語種考生慎重報考。

  第二十條 音樂表演專業錄取原則:

  考生須參加2020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高考)、音樂類(音樂表演類)專業省統考。在四川省,學校音樂表演專業關聯的省統考子科類為:音樂表演(鋼琴、鋼琴伴奏)、音樂表演[西洋弦樂(小提琴)]、音樂表演[西洋弦樂(中提琴)]、音樂表演[民樂(琵琶)]、音樂表演[民樂(古箏)]及音樂表演[民樂(二胡)]。

  考生高考文化課成績及專業省統考成績,要求分別達到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劃定的本科錄取控制分數線,同時高考英語單科成績達到80分或以上。

  錄取時,按進檔考生的專業成績擇優錄取。若專業成績相同,按高考文化課成績擇優錄取;若高考文化課成績仍相同,按英語單科考試成績擇優錄取。

  音樂表演專業招生要求詳見《北京師範大學-香港浸會大學聯合國際學院2020年藝術類本科音樂表演專業招生簡章》。

  第二十一條 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的等級要求:

  在廣東省,報考本校本科提前錄取批次,3門學業水平考試成績達到2C級及以上等級;報考特殊類型招生批次,3門學業水平考試成績須都達到C級及以上等級。

  在廣東省,報考本校普通本科層次藝術類(音樂表演)專業,參加高考文科類文化課考試的考生必須參加物理、化學、生物學3門科目普通高中學考,參加高考理科類文化課考試的考生必須參加思想政治、歷史、地理3門科目的普通高中學考;且至少須有2門科目成績達到D級及以上等級。

  對江蘇省考生,錄取時遵循「先分數後等級」的原則,且選測科目2B及其以上,必測科目5合格。考生統考總分相同的情況下,按兩門選測科目等級排序擇優錄取(優先錄取的等級順序為:A+A+、A+A、AA、A+B+、AB+、A+B、AB、B+B+、B+B、BB)。出現同分同等級時,文史類考生語文成績高者優先,理工類考生數學成績高者優先。

  學校在北京、天津、上海、浙江、山東、海南的選考科目要求及錄取原則按照相關省市招辦公布的方案及有關辦法執行。

  第二十二條 政策性加分:對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 學校在各省份執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辦公布的加分項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適用於投檔及專業分檔。

  第二十三條 學校按專業大類及專業的方式進行招生。按專業大類招生入讀的學生,將在第一學年第一學期第十周前確認專業分流。學校設有轉專業政策。總體上,學生可於大一下學期,根據教務處的時間要求,提出轉專業的申請意願。學校在尊重學生意願的基礎上,結合學校的教學資源,並嚴格按照學校規定的程序,允許部分優秀學生申請專業調整。藝術類專業考生入學後不得轉入非藝術類專業學習。

  第六章 錄取體檢標準

  第二十四條 學校錄取考生的體檢標準及新生入學身體檢查標準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和《教育部辦公廳 衛生部辦公廳關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B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的有關規定執行。對於殘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夠自理,符合所報專業要求,且高考成績達到錄取標準,予以正常錄取。

  第二十五條 新生入學後,學校以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育部辦公廳 衛生部辦公廳關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B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為依據,對新生身體健康狀況進行複查,對經複查不符合體檢要求或不宜就讀已錄取專業者,按有關學籍管理規定辦理,予以轉專業或取消學籍。

  第七章 新生註冊和複查

  第二十六條 經本校夏季高考招生錄取的考生,須在規定時間內辦理繳交學費註冊手續,逾期未註冊者,作自行放棄入學資格處理。

  第二十七條 新生入學三個月內,將對學生進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複查。對在報名和考試過程中有弄虛作假或其他違紀違規行為者,將按規定取消學籍。

  第八章 收費標準

  第二十八條 本校收費標準按《廣東省發展改革委 廣東省教育廳 廣東省財政廳關於高等教育中外合作辦學收費管理的辦法》(粵發改規[2018]7號)的有關要求制定執行。

  學費標準:

  普通類專業學費:每生每學年九萬元人民幣

  音樂表演專業學費:每生每學年十萬八千元人民幣

  住宿費:

  兩人間:6400元/生·學年

  三人間:4000元/生·學年

  四人間:3500元/生·學年

  如上級部門頒布新房型的收費標準,則按新標準執行,收費細則詳見學校網站。

  第九章 資助學生政策

  第二十九條 學生入學獎學金

  新生入學獎學金:適用於除廣東省以外,通過高考錄取並按時報到註冊的2020年優秀新生。新生入學獎學金為當年學費全免,原則上為期四年,獲獎條件及評定辦法詳見學校《2020年新生入學獎學金實施辦法》。

  2020年廣東省新生入學獎學金:獎勵細則詳見學校《2020年廣東省新生入學獎學金實施辦法》。

  珠海籍新生專項獎學金:獎勵細則詳見學校《2020年珠海籍新生專項獎學金實施細則》。

  第三十條 在校獎助學金

  獎助學金(包括一等獎學金、二等獎學金、馮燊均先生國情國學教育優秀學生獎學金、許嘉璐全人教育獎學金、古楚璧伉儷獎學金(中國內地生)、古楚璧伉儷獎學金(中國香港生)、港澳華僑生獎學金、薪傳助學金、蜜蜂科技獎學金、清輝蜀華獎學金、薪傳貸學金、極簡匯率好奇心獎學金、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等)由學校獎助學金委員會按照學校獎助學金的具體規定評定。

  第十章 招生工作諮詢、監督與申訴

  第三十一條 招生諮詢及聯繫方式

  招生熱線:(0756)3620011、3620022、 3620033、 3620044

  傳真號碼:(0756)3620047

  電子郵箱:admission@uic.edu.cn

  學校網址:http://www.uic.edu.cn

  招生信息網:http://www.uic.edu.cn/admission

  第三十二條 學校招生委員會負責監察、監督學校招生工作,並接受相關申訴。

  聯繫人:羅老師

  監督電話:(0756)3620332

  傳真號碼:(0756)3620888

  電子郵箱:graceyanluo@uic.edu.cn

  第十一章 附 則

  第三十三條 本章程經學校招生委員會討論審查通過,適用於本校2020年夏季普通高考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四條 本章程經學校發文之日起執行。本章程的解釋權屬學校招生委員會。本章程若與國家和省的規定不一致,以國家和省的規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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