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北京市社保中心發布了《關於核對2017年度社會保險個人繳費情況的公告》,提示廣大參保人員,凡是在2017年內參加了社會保險、且有1個月(含)以上正常繳費記錄的人員,下月起即可通過社保對帳單,查詢並核對2017年度個人社保繳費情況啦。
事情是醬紫的,為響應「節能環保,低碳生活」的號召,北京市社保中心今年繼續為廣大參保人提供電子版社保對帳單。自12月1日起,參保人即可通過北京市社會保險網上服務平臺(http://www.bjrbj.gov.cn/csibiz/)、全市各社保經辦機構內的自助服務終端等,查詢列印2017年度社保對帳單;選擇電子郵件獲取對帳單的參保人,可以通過已在社保登記的郵箱地址查詢、下載列印2017年度對帳單信息。
當然,10月20日之前將獲取對帳單方式選為「郵寄」的參保人員,也將於12月底前陸續收到由市社保中心委託郵政機構寄出的紙質社保對帳單。
北京市社保中心表示,2019年北京市將繼續推行電子版對帳單。如職粉們確需郵寄紙質對帳單,可通過所在單位變更對帳單獲取方式;也可登錄社會保險網上服務平臺,在「申報業務管理」模塊下選擇「參保人申報變更個人信息」,將獲取對帳單的方式選為「郵寄」。如未選擇,將被默認為同意接受電子版對帳單,不再郵寄紙質對帳單。
都需要核對神馬東西呢?參保人在獲得對帳單後,一定要對2017年度個人繳費情況進行核對,是否與本人實際情況相符。
需要核對的項目主要包括:個人參保信息、申報的月繳費工資、各項社會保險月繳費基數及繳費金額等。
一旦發現有異議,需要腫麼辦呢?
一種情形是經所在單位認可,在明年3月31日前,由參保人所在單位持對帳單到所屬社保經(代)辦機構進行相關信息核對、修改,或按有關政策規定和要求進行補繳。
注意,重點來啦!如果所在單位不認可,參保人應及時向行政部門或到社保經辦機構投訴、舉報。
還有另外一個注意事項
根據《關於公布2016年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記帳利率等參數的通知》規定,2016年個人帳戶利息有所調整。參保人可通過北京市社會保險網上服務平臺下載、社會保險自助終端機或參保地社保經(代)辦機構列印的方式獲取新的2016年度個人繳費信息對帳單。
社保對帳單的主要內容
社保對帳單上詳細列舉了參保人上一年度各個月的繳費工資,參加養老、醫療、失業、工傷和生育五項社會保險的繳費基數,單位和個人繳費的金額,以及養老帳戶金額信息。
參保人通過5種途徑獲取的對帳單樣式、內容與郵寄的紙質對帳單完全一致,均可作為個人社保繳費證明。
文/北京青年報記者 解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