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東興市陳基福等51人涉黑案宣判 兩名「保護傘」獲刑

2020-10-30 中國青年報

29日,廣西壯族自治區桂林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被告人陳基福等51人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案以及2名「保護傘」作出一審公開宣判,組織、領導者陳基福被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罰金一千八百二十五萬元。其餘50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二十年至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或罰金。該組織「保護傘」防城港市公安局原副局長桂寶東犯受賄罪、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三十萬元;防城港市紀律檢查委員會原副書記、防城港市監察局原局長姚佩衡犯受賄罪、包庇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重婚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十萬元。

法院經審理查明 被告人陳基福等51人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案

1995年至1996年,陳基福等人通過敢打敢殺,兩次行兇傷人未被處理,在東興市江平鎮樹立了惡名。1997年至1999年初,陳基福糾集人員高利放貸,非法討債,多次出海搶劫,強買強賣,壟斷當地海鮮市場牟取非法利益,初步形成了以其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1999年初至2008年,雖被三次打擊,陳基福保持骨幹成員穩定,並不斷招募新人,在江平鎮及東興市區大肆走私,並實施槍擊競爭對手、尋釁滋事、故意傷害、行賄等違法犯罪活動,向東興市擴張組織勢力,確立了以走私獲利為組織的核心利益。2008年刑滿釋放後至2019年6月,陳基福繼續發展、壯大組織,在東興市及周邊地區以黑護私,以私養黑,實施了暴力抗法搶劫、聚眾鬥毆、敲詐勒索、尋釁滋事、非法拘禁、故意毀壞財物等一系列違法犯罪活動,並成立、掌控多家實體公司掩飾、隱瞞組織利益來源及性質並實施各種經濟犯罪活動,攫取了巨額非法財富,同時大肆行賄國家工作人員尋求非法保護。該組織稱霸一方、爭奪地盤、逞強鬥狠、殘害群眾、對抗政府,存續長達二十多年,已對東興市區域及該市的走私領域形成非法控制或重大影響,嚴重破壞當地經濟、社會生活秩序以及政治生態環境。

被告人桂寶東犯受賄罪、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一案圖為桂林中院院長陳敏擔任審判長宣讀判決書

2010年至2016年,被告人桂寶東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人民幣267萬元。2010年至2011年期間,被告人桂寶東明知陳基福等人長期從事走私違法犯罪活動,仍多次收受其給予的好處費,包庇、縱容陳基福及其黑社會性質組織進行走私等違法犯罪活動,致使該組織攫取大量經濟利益。

被告人姚佩衡犯受賄罪、包庇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重婚罪一案圖為審判長宣讀判決書

2010年底至2019年,被告人姚佩衡利用職務便利,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其利用職務便利或夥同其他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539.5251萬元。2010年,被告人姚佩衡與陳基福結識,其明知其長期從事團夥走私活動,仍多次接受其吃請。2017年,陳基福黑社會性質組織成員陳鑑藝因涉嫌犯罪被提起公訴,陳基福找到姚佩衡請求關照,姚佩衡表示同意並向辦案人員打招呼,為陳鑑藝判處緩刑提供便利。2015年,姚佩衡在婚姻存續期間,仍與林某某舉辦婚禮,並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育有二子。

法院審理後認為

被告人陳基福等51人的行為分別構成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搶劫罪、聚眾鬥毆罪、敲詐勒索罪、尋釁滋事罪、非法拘禁罪、走私普通貨物罪、走私國家禁止進出口的貨物罪等。被告人桂寶東構成受賄罪、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鑑於其認罪認罰,依法可從輕處罰。被告人姚佩衡構成受賄罪、包庇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重婚罪。姚佩衡一人犯數罪,依法應當數罪併罰。法院遂根據各被告人的罪行、情節及社會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來源:桂林中院微信公眾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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