伴隨著日漸加快的生活節奏和日益成熟的網絡技術,省時省力的外賣越來越受到消費者的青睞,各大外賣平臺為了吸引顧客,建立了首單優惠減免機制。由於首單優惠幅度往往較大,為了能夠重複享受首單優惠,有人動起了「歪腦筋」。
日前,經江蘇省鹽城市亭湖區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以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分別判處被告人徐某、邱某有期徒刑十個月、九個月。該案系江蘇省首例有償提供破壞性程序在外賣平臺惡意刷單,重複獲取首單優惠的案件。
刷單軟體讓「首單優惠」變成「無限優惠」一般來說,外賣平臺的首單優惠補貼在15元到21元之間,對用戶頗具吸引力。但是要享受首單優惠補貼,必須同時符合三個條件:新的手機設備、新的手機號碼和新的支付方式,其中手機硬體信息最重要。理論上講,每個用戶只能享受一次首單優惠。
然而,有「高人」設計出了可以模擬設備硬體信息的軟體,這種軟體安裝在手機上能模擬新的手機硬體信息。從最初主要滿足一些人打網遊的需求,慢慢演變成可以註冊微信號、在外賣平臺無限次刷首單優惠,也就是所謂的「刷單軟體」。
2017年4月,上海拉扎斯網絡科技公司(即「餓了麼」外賣平臺)風控部門發現江蘇省鹽城地區商戶存在刷單行為,部分新用戶首單情況異常。公安機關通過調查發現,這些異常訂單都是由張某(另案處理)操作的。張某在一個QQ群裡購買了名為「XY修改器」的軟體,這款軟體可以無限制地模擬出新的手機設備信息,只要通過這款軟體就可以在外賣平臺上多次享受首單優惠。「一開始,我就是為了自己吃外賣便宜,時間一長,我就想著和身邊熟悉的商家『合作』,通過虛假交易刷首單來騙取餓了麼的首單優惠補貼,然後再和商家分成。」張某到案後交代。就這樣,原本是為了吸引用戶的「首單優惠」變成了「無限優惠」,「刷單軟體」變成了「賺錢神器」。
根據張某的交代順藤摸瓜,「XY修改器」的「發明者」楊某(另案處理)浮出了水面。楊某為了測試刷單軟體,甚至專門組裝了兩百多臺平板電腦。被扣押的電腦數據顯示,楊某手下一共有五十幾個代理,但由於網絡上的身份信息不完全真實,代理人徐某和邱某是最先被抓獲並立案的犯罪嫌疑人。「我們都是在網上發現的這個軟體,軟體使用原價是一天4塊錢,包月是70塊,也可以包年使用,我們以75折的代理價購買,再以原價賣給別人,從中間賺個差價。」兩人交代。
精細引導偵查 精準適用法律今年1月11日,徐某、邱某涉嫌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一案被移送亭湖區檢察院審查起訴。
作為江蘇省首例提供惡意刷單軟體獲取外賣平臺首單優惠案,案件辦理在法律適用、事實認定過程中遇到了不少困難。為了形成完整證據鎖鏈,亭湖區檢察院兩次將案件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
「案子定為涉嫌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但是刑法第286條規定該罪名有三種情形,起初公安機關想將犯罪行為定性為第一種,即『對計算機信息系統進行幹擾,造成計算機信息系統不能正常運行』,但是我分析後發現不可行,因為這種幹擾並沒有讓外賣平臺系統不能正常運行,否則怎麼拿到首單補貼?」該案的承辦檢察官黃祥坤解釋道。
「不要說江蘇首例,就是在全國目前此類型案件有判決的也很少,所以可借鑑的經驗不多,從法律適用到證據採信問題都需要我們自己去摸索。」為了弄清犯罪原理,黃祥坤多次前往上海,向上海拉扎斯網絡科技公司和鑑定機構的專家諮詢,專家給出的解答為他提供了另一種思路。據專家介紹,「XY修改器」是一種破壞性程序,既然具有破壞性,那麼徐某、邱某的犯罪行為無疑屬於第三種情形,即「故意傳播破壞性程序,影響計算機系統正常運行」。
黃祥坤立刻申請對「XY修改器」是否屬於破壞性程序進行司法鑑定。之後,上海弘連網絡科技有限公司計算機司法鑑定所出具了一份司法鑑定意見書認定:「檢材程序『XY修改器4.0apk』符合破壞性程序的定義,具有破壞性。」該案的法律適用難題終於解決了。
根據「兩高」《關於辦理危害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刑事案件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4條,要構成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必須達到「有違法所得5000元以上」或者「造成損失1萬元以上」。
辦案檢察官從造成損失額入手,引導公安機關對證據進行補證,並要求補證時查明每名購買者刷單的單數,經查,其中一個證人就先後刷單146單,按照每單優惠15元到21元不等,給外賣平臺造成損失2000多元。最終認定徐某和邱某給平臺造成的損失均超過1萬元,且據以定案的證據全部經法定程序查證屬實。
網絡不是法外之地幫助「惡意刷單」須擔責「惡意刷單重複獲取首單優惠的行為給外賣平臺帶來了很大困擾,破壞了市場經濟秩序,但在司法實務中,要讓違法者承擔刑事責任,面臨著法律定性、取證等諸多難題,此案的成功辦理對於今後處理類似案件無疑具有指導意義。」江蘇省律師協會副會長劉玲告訴筆者。
「這個案子為很多未意識到提供『惡意刷單』軟體屬於犯罪行為的人敲響了警鐘。網際網路不是法外之地,稍有不注意就會觸碰到犯罪的邊緣,一些人以為高科技是網際網路給的紅利,但他們忘記了誠信二字,不論在生活中還是在網上,人們都應該以誠實守信為行事的基本準則。」黃祥坤在結案報告中這樣寫道。
今年7月23日,亭湖區檢察院依法以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對被告人徐某、邱某提起公訴。最終法院全部採納了檢察機關的指控意見,兩名被告人分別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和九個月。(原標題《刷單軟體讓首單優惠變"無限優惠" 江蘇兩被告人獲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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