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峽晚報訊 記者呂曉紅 實習生陳月 周丹妮 報料人:袁先生 獎金:20元
物品存在
超市儲物櫃,不需要核對身份,便可以請工作人員幫忙打開。近日,一篇反映超市儲物櫃安全性的帖子在宜昌一家論壇上引起熱議。針對網友關心的問題,4日、5日,記者走訪多家超市進行實驗,發現網友說的情況普遍存在。對此,有超市安保人員和律師建議,儲物櫃只是超市為方便顧客設置的物品臨時存放點,貴重物品還是應自己妥善保管。
6日下午,市民使用城區一家超市前的免費儲物櫃。記者李傳平 攝
手機「刷」開儲物櫃 引來眾多網友吐槽
4日,市民王女士撥打本報熱線6233333稱,在宜昌本地一家論壇上看到有一個帖子,稱手機能「刷」開超市的儲物櫃。她擔心「以後去超市都不敢隨便寄存東西」。
記者根據王女士的提示,找到她所說的帖子,但意外的是看到另一跟帖。原來,宜昌一高校的兩名學生也在網上看到此帖,在好奇心的驅使下,邀約同學去超市實驗,成功率竟然很高。於是跟帖回復,稱手機「刷」儲物櫃可行性較高。
此帖一出,引發網友熱議:「看似安全的儲物櫃,竟然如此輕易的就打開了,如果別人偷拍了我的
條形碼,是不是就可以趁我不在,用拍的條形碼『刷』開儲物櫃拿走我的東西?」
還有一名網友跟帖稱,「丟了小票,要求超市工作人員開箱取物,工作人員僅問了我箱號,就幫我打開了。」
網友的跟帖,引出超市儲物櫃在管理方面的漏洞,有網友質疑:「如果有人看著我放東西離開後,同樣找工作人員開門,工作人員什麼都不核對,豈不是隨隨便便就可以取走我的物品?」
記者探訪多家超市 儲物櫃確有安全隱患
超市儲物櫃,真的可以用手機「刷」開嗎?丟了條形碼條,真的不需要任何證明,就能讓工作人員開箱嗎?4日、5日,記者走訪了城區多家大型超市。
記者首先來到夷陵大道一家超市。在儲物櫃前,記者按完存包按鈕,條碼紙被列印出來,記者用手機拍攝條形碼,之後將所拍攝的條形碼,調整至與條形碼條大小相當,貼近對準掃描扣,「嘭」的一聲,儲物櫃彈開了。
之後,記者又來到勝利四路一家超市,做了同樣的實驗。但由於超市掃描口有一塊擋板,手機無法與掃描口平行,因此沒有打開櫃門……
在探訪了四家超市後,記者發現,用手機所拍條形碼能開儲物櫃的,只有一家超市。實驗證明,偷拍他人存包條形碼開儲物櫃,因為受拍攝條件、角度、清晰度等影響只存在理論上的可能。
手機「刷」儲物櫃受諸多條件限制,丟了小票是不是可以不要證明讓工作人員開箱?記者同樣進行了實驗。在夷陵大道一超市,記者將雨傘存入儲物櫃後,來到服務臺,告訴工作人員小票丟了,可否幫忙取出寄存物品。
該超市工作人員詢問了記者是否記得儲物櫃的箱號、箱子裡面裝的什麼後,拿鑰匙準備開箱。工作人員表示,希望失主準確核對箱號,一次只能幫開一個箱子。如果開的不對,只能等下班清箱時來取。記者詢問工作人員,這樣取東西不需要提供證件嗎?該工作人員表示,不需要。後記者確定了箱號,順利拿到物品離開。
隨後,記者來到位於東山大道的一家超市,情況與上述相同,工作人員也沒要求記者提供任何證件證明,便打開儲物櫃讓記者取走了存放的物品。
唯一一家要求登記證件並檢查證件真偽、核實箱內物品的,是位於CBD的一家連鎖超市,在記者表示小票丟失,想取出櫃內物品時,該超市的工作人員拿出記錄本,讓記者列出儲物櫃內的詳細物品,並出示身份證。
在記者登記了櫃內物品和包括身份證號、聯繫方式在內的個人資料後,服務人員幫記者打開了儲物櫃,並一一核實櫃內物品後才將櫃內物品交還給記者。
如何規避風險?儲物櫃別當保險柜
既然儲物櫃存在著如此多的安全隱患,有沒有什麼方法來規避風險呢?
5日下午,記者採訪了某超市一負責安防的李姓工作人員。他說,設立儲物櫃是為了方便帶有小物品又不方便帶進超市的顧客。同時方便又快捷,取物品時也不需要等待太久。
該工作人員表示,超市在每個儲物櫃都張貼有使用須知和注意事項,明確標明貴重物品及相關證件自行妥善保管。還仔細標註有現金、價值200元以上的物品請勿隨包寄存。且現在超市一般允許顧客拎包入內,一般貴重物品都可以隨身帶著,不會存入櫃內。
對於存在冒領的可能性,李姓工作人員稱,一般情況下是需要持有效證件及複印件才能取包。
超市對持身份證來取包的人,首先要對其複印件留存,其次要仔細核對包內的物品,有權要求取包人對包內物品進行詳細描述。只有這兩點同時具備時,超市才能打開儲物櫃。
而對於記者提出的手機能「刷」開儲物櫃的情況,李姓工作人員解釋,用手機拍攝條形碼來取物,可靠性不大。
他說,首先是拍攝問題。要在其他顧客取票時完整的偷拍下完整的條形碼,不是件簡單的事,因為儲物櫃在掃描時對條形碼的辨認度要求較高。
「條形碼的時效性是當天內有效,且一張條形碼只能使用一次。只要顧客在存放物品後,保存好條形碼紙,就不會存在安全隱患。」這名工作人員解釋。
三峽律師事務所律師趙銳表示,超市既然提供儲物櫃,就有義務保管物品安全,應設置專人在柜子旁值班,或在顧客存包時進行登記,以便核實身份。如果因為自助存包櫃的安全性低而出現顧客的財物失竊,那麼其所在的商場、超市等單位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這是這些單位重要的附隨義務。
他建議,雖說顧客進超市購物與賣場構成合同關係,賣場應該對顧客的損失負責,但是一旦發生物品遺失,由於對物品的價值存在取證困難的問題,會導致顧客很難維權,所以顧客在超市使用儲物櫃時,還是要多個防範心理,貴重物品切勿寄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