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番禺,一群女工閒來逛街,竟被商場保安當成小偷捆綁毆打,更誇張的是,還被縛雙手在市場內遊街示眾。(本報今日20版報導)新聞末了,似乎綿軟無力地附帶著一個溫情結尾該商場管理處負責人承認果有此事,但雙方已達成賠償協議,每位女工獲賠9000元,雙方不再追究對方責任,協議要求女工不得向媒體宣揚此事。我不知道媒體是怎麼知曉的,但協議裡最後的那句話,仿佛暗指剛被傷害的女工不夠意思,含淚泯恩仇後,還亂點炮。
起初看到這則新聞,覺得似曾相識,大約年前一幅失足婦女被牽繩遊街的圖片很是震撼,繼而引發公眾對執法機關的某種質疑。現在事件主人公有所變化,一是失足婦女變成良家女子,二是警察換作保安。比起前段舊聞,眼下發生的,性質更顯惡劣。好端端的打工女孩,居然被拉出去遊街示眾,很容易讓人聯想起對付失足婦女的那一套,很是刺眼。連保安都揮拳上陣了,暴力執法的低門檻可見有愈加放大的可能。
按照一貫思維,各單位企業的內部權力金字塔中,屬性為服務職能的保安部門應該不屬於上層建築,處於相對弱勢地位,但其微妙的工作性質,卻常常用來對付或打壓孤立第三方。當與第三方發生矛盾時,保安部門的服務職能陡然升格為執法職能,儘管這種執法職能從來不被法律認可並授權,但「養兵一時」之類的傳統模式,會默許甚至縱容「假警察」施暴,打人耍橫的振振有詞,挨打受氣的無處話悽涼。
保安施暴,比保安更弱勢的普通女工被毆打遊街只能選擇忍氣吞聲,倘若強勢些,估計也會像速滑冠軍那樣「言語不合,一個拳腳打了上去」,哪能容得對方如此橫氣。保安對顧客的非禮非法行徑,這些年早已不是新聞,脫衣搜身儼然稀鬆平常,現在向個別違法辦案的執法人員看齊,開始遊街示眾,按照這種趨勢,難保不會在自己商場裡就搞個什麼公審大會,執法於刑堂了。
沒有見到事發時的現場圖片,但想必有些冷眼看客,會無聊地喊上一兩聲好。看見保安打人,起初的質疑隨著「捉賊」聲起也煙消雲散,至於遊街示眾,權當成理所當然的懲戒,直接助長了事態向更惡性發展。民間反扒隊員毆死小偷,輿論高呼「輕罰」就是這樣的民情背景。因果相報,老百姓默認的「以暴易暴」作用到現實中,就是暴力執法低門檻化的直接體現。當你不再「懲旁人己樂樂」,粗暴執法就少了附之寄生的土壤。
本報評論員 劉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