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淵羨魚,不如退而結網」!(一)
想到這個題目,是因為最近一段時間,諮詢問題的戰友十有八九都在問今年轉業工作啥時開始。閒雲諮詢過主管部門,答覆也是尚未明確。不過從以往經驗看,轉業工作開始時間一般是不會超過三月份的。對於有轉業想法的戰友來說,這段時間與其這般關注開始時間,閒雲建議倒不如趕緊攻關一下軍轉安置政策,免得到時處處被動急得團團轉,畢竟這關乎自己的後半生。
下面閒雲就帶你來次虛擬轉業歷程,不管轉與不轉,多了解點這方面政策還是益處多多的,這也是一些吃過虧老轉的肺腑之言。
第一步:搞清楚轉業條件
有轉業的想法,必須先知道轉業條件,不夠轉業條件組織上一般是不會批准的。以往下面這些不得轉業的情形應基本了解,不夠條件最好不要提申請。
一是提升擔任領取職務不滿一年的(2016年4月1日以後);
二是當年晉升職務等級或調整專業技術等級的(2017年1月1日以後);
三是任幹部職務不滿4年的(2013年4月1日是以後任幹的,要走只能復員);
四是除依法可以提前退出現役的外,擔任幹部職務不滿8年的正連職以上幹部和中初級專業技術幹部;
五是擔任幹部職務分別不滿6年、5年的副連職、排職幹部;
六是其他在讀、任教、在培等特殊情況;
七是受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留黨察看期未滿以及患嚴重疾病醫療期未滿的。
第二步:考慮好安置去向
涉及轉業幹部安置去向的現行軍轉安置政策文件有3個:中發【2001】3號、中發【2007】8號和中發【2016】13號。
(1)中發【2001】3號文件關於安置去向規定是最全的也是最基礎的,網上可以查到,內容較多在此略過(不明白的地方可加閒雲微信諮詢)。
(2)中發【2007】8號文件是對中發【2001】3號文件的進一步完善(網上可以查到),其中關於安置去向有以下三條:
①在艱苦邊遠地區和特殊崗位服役滿15年的軍隊轉業幹部,不符合到直轄市、省會(自治區首府)城市和副省級城市安置條件的,可以到原籍、入伍地或者配偶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地級城市安置。艱苦邊遠地區和特殊崗位的範圍,由國家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門與解放軍總政治部根據國家和軍隊的有關規定確定。此條中值得注意的一個點是:15年在軍改期間已調整為10年。
②夫婦同為軍隊幹部的,雙方或者一方轉業,可以到任何一方的部隊駐地安置;未婚或者離異的軍隊轉業幹部,可比照駐地軍隊幹部配偶隨軍條件予以安置。
③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到配偶、父母、配偶父母、本人子女戶9所在地安置,該地區為艱苦邊遠地區和高山海島地區縣(市)的,其上述親屬(不舍隨軍、離退休安置或工作調動)須取得該地區常住戶口滿5年,且有獨立合法產權的住房。)
(3)中發【2016】13號文件是軍改期間的特殊政策,在安置去向上主要有以下兩條:
①放寬了所在單位被撤銷、合併、降格、改編、移防的計劃分配軍隊轉業幹部的安置去向條件。規定:其配偶取得部隊所在地常住戶口的,不受現行政策規定的隨軍落戶年限限制,可以在配偶常住戶口所在地安置;未婚或者離異的,可在服役地安置;不符合到直轄市、省會(自治區首府)城市和副省級城市安置條件的,可以到原籍、入伍地或者配偶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地級城市安置。
②放寬了在艱苦邊遠地區和特殊崗位服役的軍隊轉業幹部到地級城市安置的條件。在艱苦邊遠地區和特殊崗位服役滿10年的軍隊轉業幹部,不符合到直轄市、省會(自治區首府)城市和副省級城市安置條件的,可以到原籍、入伍地或者配偶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地級城市安置。(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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