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危險辨識與風險評價
各單位在組織編制施工組織設計、安全專項施工方案和(或)安全技術措施前,應組織危險源辨識和風險評價,以確保有關安全措施的針對性。有關危險辨識與風險評價的要求相關規定。
2.施工組織設計
在工程項目開工前,各項目應在在掌握設計文件要求和施工調查的基礎上,組織編制實施性施工組織設計。施工組織設計必須包含安全技術措施。安全控制措施應根據工程風險特點、施工工藝、作業條件、施工人員等情況進行編制,確保其針對性。
施工組織設計一經批准,應嚴格執行,不得隨意變更修改。確因客觀原因需修改時,應重新履行審核、審批程序。
有關工程項目施工組織設計的編寫、評審與批准和動態管理參照項目管理標準化《規章制度標準化》中《施工組織設計編制管理制度》的規定執行。
3.安全專項施工方案
3.1對於《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辦法》明確的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和根據危險源辨識、風險評價確定的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應在施工組織設計的基礎上組織編制安全專項施工方案。
3.2編制範圍
應編制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的分部分項工程包括:
a)基坑支護與降水工程:基坑支護工程是指開挖深度超過5m(含5m)的基坑(槽)並採用支護結構施工的工程;或基坑雖未超過5m,但地質條件和周圍環境複雜、地下水位在坑底以上等工程。
b)土方開挖工程:土方開挖工程是指開挖深度超過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開挖。
c)模板工程:各類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大模板等;水平混凝土構件模板支撐系統及特殊結構模板工程。
d)起重吊裝工程
e)腳手架工程:高度超過24m的落地式鋼管腳手架;附著式升降腳手架,包括整體提升與分片式提升;懸挑式腳手架;門型腳手架;掛腳手架;吊籃腳手架;卸料平臺。
f)拆除、爆破工程:採用人工、機械拆除或爆破拆除的工程。
g)其他危險性較大的工程:預應力結構張拉施工;隧道工程施工;橋梁工程施工(含架橋);特種設備施工;6m以上的邊坡施工;採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可能影響建設工程質量安全,已經行政許可,尚無技術標準的施工。
3.3編制內容
a)編制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規範性文件、標準、規範及圖紙(國標圖集)、施工組織設計等。
b)工程概況: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概況、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術保證條件。
c)施工計劃:包括施工進度計劃、材料與設備計劃。
d)施工工藝技術:技術參數、工藝流程、施工方法、檢查驗收等。
e)施工安全保證措施:組織保障、技術措施、應急預案、監測監控等。
f)勞動力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等。
g)計算書及相關圖紙。
3.4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編制、審核與論證
a)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由專業工程技術人員編制,項目總工程師組織項目技術、安全、質量專業人員審核,審核合格後由項目總工程師籤字,再報監理單位總監理工程師籤字。
b)對於以下工程的安全專項施工方案應組織專家進行論證審查:
1)深基坑工程:開挖深度超過5m(含5m),或深度雖未超過5m(含5m),但地質條件和周圍環境及地下管線極其複雜的工程。
2)地下暗挖工程:地下暗挖及遇有溶洞、暗河、瓦斯、巖爆、湧泥、斷層、大變形及高原凍土等地質複雜的隧道工程。
3)高大模板工程:水平混凝土構件模板支撐系統高度超過8m,或跨度超過18m,施工總荷載大於10kN/m2,或集中線荷載大於15kN/m的模板支撐系統。
4)30m及以上高空作業的工程
5)大江、大河中深水作業的工程
6)城市房屋拆除爆破和其他土石大爆破工程
c)專家論證審查
1)需要專家論證審查的安全專項施工方案,項目部應組織不少於5人的專家組進行論證審查。
2)專家組的組成應具有同類專業高級工程師職稱,其中選出一人擔任組長。
3)安全專項施工方案專家組必須提出書面論證審查報告和籤字,項目部應根據論證審查報告進行完善,項目總工程師、監理單位總監理工程師籤字後,方可實施。
4)專家組書面論證審查報告應作為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的附件,在實施過程中,工區項目部應嚴格按照安全專項方案組織施工。
3.5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的實施與控制
a)專項方案實施前,編制人員或項目技術負責人應當向現場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
b)應當指定專人對專項方案實施情況進行現場監督和按規定進行監測。發現不按照專項方案施工的,應當要求其立即整改;發現有危及人身安全緊急情況的,應當立即組織作業人員撤離危險區域。
c)項目技術負責人應當定期巡查專項方案實施情況。
d)對於按規定需要驗收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施工單位、監理單位應當組織有關人員進行驗收。驗收合格的,經施工單位項目技術負責人及項目總監理工程師籤字後,方可進入下一道工序。
4.安全技術交底
4.1各項目應根據工程項目特點和組織機構設置情況,建立逐級安全技術交底制度,對管段內的分部分項工程進行逐級安全技術交底,交接到每一個作業人員。安全技術交底應明確施工中存在的安全隱患、注意事項、以及防護防範措施及應急處置措施。
4.2安全技術交底由各項目部技術負責人組織向施工作業隊技術負責人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再由施工作業隊技術負責人向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
4.3安全技術交底必須具體、明確,要有針對性。特別是施工組織設計中的關鍵施工問題,主要施工工藝、特殊的技術要求及新結構、新材料、新工藝的操作工藝。
4.4安全技術交底的內容要結合本工程項目的施工作業特點,主要針對施工中給作業人員和設備帶來潛在威脅的危險源、危險點進行交底,應明確針對危險源、危險點的具體預防措施。
4.5應將施工程序、施工方法、安全技術措施,相應的安全操作規程、標準、應該注意的安全事項和事故發生後應採取的避難和緊急救援措施向施工隊長、班組長進行詳細交底。
4.6安全技術交底應隨同施工技術交底同時下發。
4.7員工上崗前,負責具體項目的施工技術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在做好分部分項工程安全技術交底的同時,要認真做好員工的崗位安全操作規程交底工作。
4.8現場安全管理人員必須做好轉崗人員的安全技術交底。
4.9應該優先採用新的安全技術措施。
4.10各項安全技術交底內容必須記錄在統一印製的表格上(附表:×××安全技術交底作業指導書),寫清交底的工程部位及交底時間,籤上交底人和被交底人名字。
4.11各項交底表格,交底人和被交底人各執一份。
5.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新設備的應用
積極進行技術改造,採用安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及時淘汰落後的安全技術、工藝、材料、設備,提高安全本質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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