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自訴轉公訴!杭州女子取快遞被造謠涉事兩人被立案偵查

2020-12-28 光明網

法治日報全媒體記者 王春

一起誹謗事件,在網絡快速傳播幾何放大造成不良社會影響,受害人自視被「社會性死亡」,遂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訴,司法部門密切關注積極作為,刑事自訴案件轉為公訴!《法治日報》記者從浙江省人民檢察院獲悉,12月25日,根據杭州市餘杭區人民檢察院建議,杭州市公安局餘杭分局對郎某、何某涉嫌誹謗案立案偵查。

受害人是杭州女子谷某,7月初,去小區門口的快遞驛站時,被隔壁便利店老闆郎某偷拍。郎某與朋友何某「開玩笑」,編造了「女子出軌快遞小哥」等聊天內容,發至微信群。隨後,謠言不斷轉發,在網際網路發酵。

郎某、何某誹謗谷某一案,2020年8月13日,杭州市公安局餘杭分局已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之規定,決定對郎某、何某行政拘留九日。

10月26日,被害人谷某向杭州市餘杭區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訴,杭州市餘杭區人民法院於12月14日決定立案,並依法要求杭州市公安局餘杭分局提供協助。

其間,相關視頻材料進一步在網絡上傳播、發酵,案件情勢發生了變化,郎某、何某的行為不僅損害被害人人格權,而且經網絡社會這個特定社會領域和區域得以迅速傳播,嚴重擾亂網絡社會公共秩序,給廣大公眾造成不安全感,嚴重危害社會秩序,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第二款之規定,應當按公訴程序予以追訴。

檢察機關將恪守客觀公正立場,會同相關司法機關推進該案得到依法公正處理。

來源: 法治日報——法制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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