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清」在行動系列報導(二)
棲霞法院「四清案」共有52件,其中非法集資存案6件,長期未結案件8件,新收信訪案件38件。「四清」專項執行行動開始後,該院用不到一個月的時間執結案件43件,佔存案的82%。棲霞有什麼秘訣?一起來看看。
一案一策,不打無準備之仗
對52件「四清」案件,該院執行局分析認為,這些案件之所以成為陳案,大多數是些疑難複雜的「骨頭案」。對這些案件,過去也都採取了一些辦法進行執行,但都因為許多原因未能執結。這次開展「四清」集中執行活動,如果還用老辦法解決老問題也難以取得成效,必須開動腦筋,用新辦法破解老難題。
「四清」不能打無準備之仗。從中院部署開展「四清」集中執行開始,棲霞法院執行局專門開會逐案摸排案件情況,做到案件清、底數明。比如,對非法集資陳案,著重查清每個執行案件財產查控情況、財產處置情況、未結原因、癥結在哪兒等。
不僅要底數清,更要找到解決問題的切入點與突破口。執行局召開庭務會,對每一個案件執行思路集思廣益,拿出一案一辦法。
壓實責任,才能提升工作的質量與效率。圍繞「四清」目標,他們對執行局內設快執團隊、實施團隊、恢復團隊進行工作分工,把任務分解到每名執行法官,並明確具體完成時限。如對長期未結執行案件,目標分兩個階段完成:9月底前,完成50%的案件清結;10月底前,全部清結。局領導掛圖作戰,靠前指揮,逐案推進。
爭取支持,協同攻堅「骨頭案」
這是一起信訪老案。
2011年,李梅(化名)與張鋒(化名)在法院離婚時達成調解,雙方約定將張鋒名下的一套門面房贈予女兒小張,待小張年滿18歲後,有權決定是否收回房屋。
在此期間,該門面房一直由張鋒佔有,用於開設平價藥店。
2018年6月份,小張年滿十八周歲,決定收回門面房。但張鋒出爾反爾,拒不交房。無奈之下,小張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在執行過程中,承辦法官為修復父女關係,減少雙方對立情緒,對當事人進行了長時間的耐心勸說,最終雙方達成和解,小張同意張鋒一年後交付房屋。
可到了約定的交付日期,張鋒依舊不願返還房屋,甚至多次在小張面前採取恐嚇、割腕等方式,逼迫小張放棄房屋,父女關係逐步惡化,矛盾再次加深。
小張向法院申請恢復執行,張鋒與案外人採取提出執行異議、執行異議之訴的方式意圖阻卻執行,還多次向上級法院投訴、信訪,本案也成了督辦信訪案件。
為能徹底解決該信訪案,棲霞區法院執行局制定了詳細的搬遷方案,並多次召開專項會議進行研究討論,確定應對措施。
考慮本案案情複雜,雙方當事人都有過激行為,並多次信訪,棲霞區法院執行局將方案上報南京中院執行局,請求對本案進行統一指揮和監督。
因藥店處於該地區繁華地段,人流量比較大。當天,由執行二組在藥店附近拉上警戒線,疏散圍觀人群,避免造成人員大量聚集影響搬遷工作。
被執行人張鋒等人聞訊趕來,看到藥店被強制搬遷,他們情緒激動,開始在現場吵鬧,並對圍觀群眾散布不實言論,妄圖幹擾執行。為防止意外情況發生,確保執行工作順利進行,法官立即將張鋒等人帶離現場,在耐心說服教育和強大執行面前,最終,張鋒情緒逐漸穩定,接受法院的執行結果。當日,該爭議房屋被全部清空並交付給申請人。
不等不靠,主動作為出實績
在對38件信訪案件逐案分析後,該執行局認識到,有些案件當事人信訪確存在一定道理,是需要下力氣幫助解決實際,還有一些信訪案件,當事人信訪是堵著一口氣。對後者,作為執行法官不能迴避問題,而是要有更加的耐心,主動靠上去做工作,以心換心,疏通當事人的心結。
在尹某信訪案件中,當事人反映該案進入恢復執行程序時存在未及時送達追加被執行人執行裁判書,導致其喪失異議權救濟的問題。在「四清」專項執行行動中,該院執行恢復團隊一方面耐心釋法析理,另一方面依法對該案提取執行監督程序,取得信訪當事人的理解和認可。當事人氣消了,主動申請撤銷了信訪。
對「骨頭案」要下「啃」功夫,越是難案,越要不等不靠,實幹出實績。
在「肖某信訪案」中,當事人反映法院在執行過程時,存在怠於處置被執行人抵押不動產的問題。經查詢,信訪人肖某反映的執行案件並不在棲霞法院,而在另一基層法院,該案件已經被終結本次執行程序。而在另一案件中,被執行人張某所有的不動產第一抵押權人為某銀行,信訪人肖某為該房產第二抵押權人,棲霞法院對該抵押物輪候查封。執行法官了解到,在原執行過程中,申請執行人某銀行向棲霞法院申請暫不處置該房產,由首輪查封法院處置後再進行分配,案件已經終結本次執行程序。對此,棲霞法院主動作為,積極協調、聯繫第一抵押權人,通知其申請啟動該不動產的拍賣程序,並與另一法院商請移送處置權,對該不動產啟動司法拍賣程序,最終取得信訪人肖某的認可和理解,妥善化解了信訪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