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中快運在收據上沒寫「加盟費」或「保證金」,只寫了「平臺使用費」「設備費」等
受訪者供圖
中中快運一股東稱,做生意有風險,分公司應和總公司共同承擔律師:相當於服務費,應退還
河南商報首席記者吳軍
在河南中中物流有限公司(簡稱「中中快運」)的分公司看來,總公司幹不下去了,自己的分公司沒貨源,沒法正常營運,總公司就應該把加盟時交的數萬元「貨臺使用費」給退了。而總公司則稱,一個物流公司要想做起來,需要總公司和分公司共同開發貨源共同承擔風險。「貨臺使用費」是什麼費用?到底該不該退?
事件
分公司一直沒開業,交的錢不退了?
今年4月份,南陽的任先生交了4萬元,加盟了總部在鄭州的中中快運,想著在南陽開一家分公司。「左等右等,分公司一直沒開業。」過了一段時間,等他趕到鄭州時,發現總公司已經搬家了。
「找不到人了,電話能打通,就是沒人接。」任先生說,他原想著既然不幹了,把錢拿回來也行,但直到現在,也沒個結果。
禹州的楊先生比任先生交錢要早一些。去年12月28日,楊先生給中中快運交了3.8萬元,想開禹州分公司,結果也是一直沒等來總公司開業的通知。他跟總公司相關負責人要錢,對方說沒錢。楊先生為此起訴到鄭州市二七區人民法院。
相對於任先生和楊先生,鄧州的謝女士有點「小幸運」。今年4月13日,她給中中快運交了2萬元,第二天,她就反悔了,想退出。但被總公司一推再推,今年11月和12月份,在她的一再要求下,總公司給她退了2000元。
「既然物流公司不幹了,能不能把我們交的錢退了?」上述各位分公司負責人訴稱。
回應
中中快運:做生意有風險分公司應和總公司共同承擔
12月17日下午,河南商報記者通過天眼查聯繫上了中中快運股東之一李先生。
李先生稱,中中快運是一家創業型物流公司,其所收到的費用不是「加盟費」,也不是「保證金」,而是「貨臺使用費」。
「我們希望分公司和總公司一起創業,共同開發貨源。」李先生稱,誰做生意也不能保證百分之百就能掙錢,做生意都是有風險的,總公司所收的分公司交上來的錢,全部投入到了貨臺使用上。
「現在做不好,也不是總公司單方面的原因。」李先生說,部分分公司的負責人一直在鬧,就導致其他的分公司也跟著都不幹了,要求退費。
觀點
律師:總公司收了服務費卻終止合同,就應該退費
物流行業中,總公司向分公司收的費用,是否都會退還?
一位在物流行業深耕15年、目前在省內一家大型物流公司任高管的人士稱,一般情況下,總公司向分公司收取的費用,在分公司提出退出或不幹時,都會退還。
南陽分公司的任先生稱,交費時,總公司有關人士曾承諾,如果有一天有分公司不幹了,還會有新的分公司加入,屆時,可以拿別人交的錢再退給不幹的分公司。
關於退費問題,雙方是否有文字約定?信陽分公司的楊女士提供的加盟合同上,並未註明是否退費。
河南針石律師事務所律師徐會展稱,雖然中中快運在收據上沒寫「加盟費」或「保證金」,只寫了「貨臺使用費」「系統使用費」「設備費」等,但這仍然相當於和分公司籤訂了「服務合同」。
徐會展稱,如果分公司確實享用了「服務」,那麼,總公司可以扣除一部分費用,如果分公司根本沒有開業,那麼就應該全部退還。
探因
前員工認為,兩個原因導致中中快運「短命」
從爭相加盟,到紛紛投訴,中中快運是如何走到今天這一步的?
中中快運股東之一李先生建議河南商報記者找D先生了解一下。D先生進入物流行業近10年,2018年底至2019年6月,他曾經在中中快運任職半年多。他表示,2018年底至2019年初,有意向加盟中中快運的有很多,但真正運營起來的分公司,其實只有七八家。
這些分公司之所以願交錢加盟,D先生說有兩個原因:一是中中快運給分公司的分成比例較高,和其他物流公司相比,普遍高出5%至10%;二是中中快運不像其他物流公司一樣收加盟費或保證金,只收取「貨臺使用費」。
中中快運為何只「活」了3個月?D先生認為,一是因為資金不足,二是因為市場開發不夠,因為沒有貨源,分公司開始一波又一波地要求退費、退出分公司經營。再加上公司場地從南四環搬到百榮南邊,又搬到現在的小劉橋附近,兩次搬遷也讓公司元氣大傷。今年4月底5月初,新的投資人因投訴太多、擔心內部糾紛,退出投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