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人走起路來小心翼翼,然而卻依然接二連三發生連人帶電動車摔倒的事故。11月29日早高峰,山東棗莊市中區建華西路上,灑水車灑水致路面結冰,讓過路市民叫苦連天。有市民表示,灑水車在零下4度的天裡還在灑水,僅自己看到就有十餘人滑倒。
水在低於零度的環境下會結冰,這是一個中小學課本裡就有的常識,可是,寒冬時節中灑水,並非是今年才有的新鮮事,也並非在棗莊市一地所獨有。2017年,西安就曾經因為市政灑水導致路面結冰,發生了30 多輛車連續追尾事故。南京、阜陽也都出現過類似事故。
冬天灑水事故屢出,那為什麼還是照灑不誤?冬天多霧霾天氣,灑水作業是降塵、治理空氣汙染的手段之一,而在這一過程中,不少地方的環衛作業都是外包給保潔公司的,而環衛部門對保潔公司的灑水次數是有考核的,完不成考核就要處罰,甚至解除承包合同。出於利益,外包的保潔公司只管完成考核任務按時灑水,至於灑水時間是否合適,灑水後結不結冰,結冰後會造成什麼後果,根本無暇顧及。
灑水除塵是為了讓城市生活更宜居,如果影響到了道路交通安全,那這水是否還應該繼續灑,答案就顯而易見了。更何況,灑水確實可以對除塵起到一定效果,但也只是「治標不治本」,對於霧霾天氣的治理效果更是有限,大冬天灑水完全得不償失。
冬天灑水造成的問題,管理部門並非沒有看到,《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四條規定,灑水車、清掃車等機動車應當按照安全作業標準作業。不少地方也都出臺了規定,氣溫在零度以下要停止作業。可是,即便是在出臺了相關規定的地方,仍然是相關部門年年承諾,灑水車年年「頂風作案」,群眾年年摔倒,問題何在呢?
說到底還是管理的僵化。如果忽略了具體條件、眼裡只有指標沒有「人」;忽略了實際效果,只提「要求」而沒有具體方案,那麼,任何制度都會變成「教條主義」,任何承諾都是一紙空文。只有把每項工作都抓實抓細抓好,城市管理 「以人為本」的理念才能恰如其分得到彰顯。冬天灑水結冰常年得不到解決,是「教條主義」的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而要「破冰」,需要的不僅是相關部門的態度與承諾,更要通過管理手段和方法的改進,來實現治理方案在基層的有效落實。
對此,環衛部門除了需要與氣象部門建立日常溝通機制,還需要改變對於外包公司按次數或者按灑水量的考核標準,更具體來說,灑水車的作業時段和頻次有沒有科學的統籌?氣溫變化和路面結冰情況有沒有科學的預判?如果遇到結冰情況,有沒有及時除冰的方案和應急制度?只有這些都想到了,才能避免發生這樣灑水結冰群眾摔倒的荒唐事。
灑水車怎麼灑?乍聽起來是無足輕重的小工作,但背後卻蘊含著科學治理的大問題。科學做決策,務實辦事情應該成為一種習慣,畢竟,市民接二連三摔倒,最後「受傷」的,更是政府公信力。(文/斐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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閃電新聞記者 王斐然 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