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警察除了是鐵飯碗的工作之外,對於很多人來說也是十分嚮往的,能夠穿上軍裝,為人民服務,打擊罪犯。但是報考人民警察條件有限制,這幾類人不能報考,錄用無效,一起倆了解一下吧!
第一類
第一類的條件也是最為基本的,想要報考人民警察,那麼首先需要無犯罪記錄,以及具備良好的素養。像是有過賭博,聚眾鬥毆,影響是社會治安,詐騙等等,都是不能報考的。最後一點就是違反過交通法也受到過刑事處罰的人員,還有被機關事業單位開除過的,這幾點也是不符合報考的要求的,即使考過了錄用也無效。
第二類
第二類就是參加公務員考試有違紀行為,像是作弊抄襲,持假證件參加考試以及惡意註冊等,也都是不符合報考資格的。還有一類,就是曾在公職類的事業單位有過嚴重違紀行為,被事業機關開除主動辭退的,時間未滿5年的,不得報考政法幹警考試。
第三類
對於報考人民警察的條件限制中,若是還在機關或者事業單位的試用期內工作人員也是不滿足報考的要求的。更要報考需要等到試用期滿為止,還需要爭取事業單位的同意。
第四類
最後一類就是現役軍人了,對於現役軍人來說,想要報考公務員和政法幹警考試是需要等到服役期滿為止,等到退役才可以報考相關的考試。最後就是其它人員具有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或人民警察的其他情形的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