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世紀八十年代,華人在歐美,給人的印象大多是吃苦耐勞、溫和友善,一般是不會主動惹事的。但在1985年,美國加州出現了一個華裔的連環殺手,他叫吳志達。1960年12月24日,平安夜出生於香港的一個中產家庭,算是個富二代,更是個熊孩子。中學時期,因為放火燒教室而被學校開除後,又因為打架偷東西,被多所學校先後開除。
身為一個富二代,他不缺錢,偷盜似乎是因為叛逆和尋找刺激。1980年,前往美國加州讀書,才讀一個學期就退學了。後來海軍陸戰隊正在徵兵,於是,吳志達偽造出生地為美國並報名參軍。當時個人背景調查比較寬鬆,於是吳志達成功加入海軍陸戰隊,第二年晉升為一等兵。但這時他的老毛病又犯了。部隊駐紮夏威夷期間吳志達和同夥闖入的海軍軍火庫盜竊軍火,因此被革職監禁。令人驚訝的是,不久後吳志達就成功越獄並逃回家中。
在加州期間,他遇到同樣也在海軍陸戰隊服役過的雷克,也就是後來與他一起犯下多起兇殺案的搭檔。比吳志達大十多歲的雷從小也是劣跡斑斑,他曾一時衝動殺了自己的弟弟。還把殺人的快感與吳志達分享,習慣靠盜竊鬥毆來尋找刺激的吳志達,面前仿佛打開了新世界的大門。於是從1983年至1985年,吳志達和雷克這個變態搭檔殺害了至少25人,其中只有12人的殘骸被警方找到,其餘人至今下落不明。
受害者大多都是吳志達和雷克的熟人或者鄰居。每次作案,他們會將男性和嬰兒第一時間槍決,接著對女性實施各種非人的虐待,有的女性熬不過幾天就被折磨致死,有些能活過幾個月,但這可不是什麼好事,這意味著他要承受幾個月的精神和肉體上的折磨,無論多麼順從,最終都是死路一條。在這過程中,吳志達和雷克分別為對方拍攝虐待肢解受害者取樂的死亡錄像帶。
直到1985年6月2日,舊金山警方接到一起商店搶劫報案。警方趕到現場。店員說,看到一名亞洲男性偷了一把鉗子,放進路邊一輛車的後備箱,然後就消失了但隨後警察並沒有在車裡發現亞洲人而是坐著一個大鬍子白人,是那雷克,隨後警察在車裡找到一把手槍,還裝了消音器。當時給手槍裝消音器是違法的事情。他把雷克帶回了警局,然後全城通緝名亞洲男子。殺了那麼多人,雷克知道自己早晚是會有這一天的,只是沒想到會栽在一個小小的鉗子上,所以雷克就把管不住自己手的吳志達給供了出來,然後突然咬下衣領塞入口中。幾分鐘後,雷克倒在地上抽搐,十幾秒後休克過去。原來他事先在衣領裡藏了氰化物膠囊,就是為了這一天準備的。
偷竊罪很輕微,非法改造槍枝也不算重罪。雷克為什麼會自殺?這引起警方的懷疑,雷克前妻向警方提供了一條重要線索:離婚前雷克把大部分財產都給了他,但是要走了一個木屋,那是他父母的遺產,森林深處的一個木屋,他們有時候一住就是十天半個月,那個地方肯定有什麼問題?
警方順著線索找到了這個木屋,這是一個幾乎與世隔絕的林中小屋。最近的鄰居相隔也有十幾公裡,即便在木屋附近開槍,也基本不會有人聽到。一進門,警察就發現客廳天花板上遍布血跡,牆上還有多處彈孔痕跡,又找到一套音響設備,調查發現音響屬於附近哈維一家。原來,大約一年前哈維一家三口,突然失蹤。失蹤之前,他們曾經登報出售一套音響,看來哈維一家很可能已經慘遭毒手。
在臥室,衣櫃裡又發現了大量帶血的女性內衣。掀開臥室床墊,發現床墊全是血跡,肯定有不少女人是躺在床上被折磨致死的。警方進入倉庫發現一些散落的工具,一個木製的工作檯,其中的斧頭,鋸子上全是血跡,似乎曾經用於殺人或者切割屍體。警方繼續搜查,他們發現了吳志達和雷克建造的密室,裡面放著一些手銬和各種刑具。一些非法槍枝彈藥。與其說是密室,不如說是地牢。接著發現了21張女性的裸照。照片裡的女子都擺個性感撩人的姿勢,但是面部表情卻十分痛苦,似乎是被強迫拍攝的。
接著又找到一堆錄像帶,與案件有關的錄像帶一共有兩盒,其中一盒包含兩人肢解虐待女性受害者的過程。後來法庭上播放了一部分,其內容引起強烈不適,被嚴格保密,並禁止對外公開。另一盒包含雷克建造地牢犯、犯罪自白以及兩人威脅、利誘部分女性受害者的過程。
目前網上有流傳的剪輯版本,最長的大概有三十分鐘左右。其中一個片段可以看到,因為女性被綁在椅子上,吳志達走到她面前,剪掉了她的外套和內衣。在隨後發現的雷克的變態日記本裡,他把兩人的罪行稱為「米蘭達行動」,這有可能是取自英國作家約翰福爾斯的小說《收藏家》。小說講述了一個孤僻青年綁架囚禁暗戀女孩米蘭達的故事。
原來雷克加入海軍陸戰隊時期,參加了越戰,血肉橫飛的人間地獄無時無刻不影響著他的精神。隨後,他被檢查出精神錯亂,接受簡單的治療後,於19171年退伍回國,接著在冷戰時期核恐慌籠罩全球,戰爭後遺症讓雷克堅信世界很快將被核武器摧毀,從七十年代末開始,雷克就著手加固密室囤積食物和武器,同時發布廣告找尋願意和他一起抵禦火災的夥伴接著他就遇到了吳志達,兩人聯手綁架女性在密室裡應對末日的來臨。
在院子裡,警方又找到一個焚化爐和七個焚燒地點,周圍還有很多骨骼殘渣。經過挖掘,警察最終找到12具屍體。根據屋子裡搜到的錄像、帶信用卡和衣服判斷,受害者至少在25人以上。犯下如此駭人聽聞的大案,警方判斷,吳志達很可能逃出了美國。於是他們開始全球通緝吳志達。到了1985年7月6日,逃亡加拿大的吳志達在一家超市偷東西被保安當場抓住,吳志達沒有乖乖就範,他掏出手槍朝保安打了一槍,但是只擊中保安的手臂,很快被迅速趕來的加拿大警方制服。
隨後,美國與加拿大政府進行交涉。但根據當時美加兩國籤訂的引渡條約,吳志達必須在加拿大受審服刑後才能引渡回美國。於是,美國跟加拿大兩邊扯皮了整整六年。1991年9月,吳志達終於被引渡回美國,但在這期間吳志達自學美國法律,找出種種法律漏洞,各種五花八門的藉口,比如監獄待遇不好,食物吃壞肚子,吃了暈車藥妨礙出庭等等,目的就是儘量拖延審判,給自己脫罪爭取時間。他屢次解僱自己的辯護律師,這樣每次新律師加入,法庭都要給一段時間重新了解案情。如此一來,吳志達的律師費就是個天文數字。幸好,他有一個有錢的老爸。
整個審判過程也非常艱難,吳志達百般抵賴,將所有的罪責全部推到了雷克身上。他自稱自己是受雷克的威脅利用,但他們拍攝的死亡錄像鐵證如山。1999年,加州法院作出了最終審判,十一項謀殺罪名成立,但是這一切還沒有結束。法庭宣判結束後,吳志達和他的律師團隊故技重施,再次上訴,只要他付得起高昂的律師費。於是,當年的美國海軍陸戰隊士兵,二十多歲的高瘦青年,變成了如今這副油膩大叔的模樣。在監獄苟延殘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