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衛生健康委關於做好2020年度衛生系列高級職稱評審工作的通知

2021-01-08 青島全搜索

各地級以上市衛生健康局(委),各有關單位:

  根據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關於做好2020年度職稱評審工作的通知》(粵人社發〔2020〕142號)和《關於印發廣東省職稱評審管理服務實施辦法及配套規定的通知》(粵人社規〔2020〕33號)精神,為做好2020年度衛生系列高級職稱評審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評審人員

  (一)在我省各級醫療衛生機構從事臨床、護理、公共衛生、藥學、醫技、研究等專業技術工作的在職人員,可通過所在單位申報。多機構執業醫師應通過主要執業機構申報。

  (二)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人員不得申報;離退休人員不得申報;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受到記過以上處分的,在受處分期間不得申報。職稱申報不與申報人人事檔案管理掛鈎。

  (三)中直、部屬和外省駐粵單位以及已設有衛生專業高級職稱評審委員會的省直單位人員,原則上應在本單位所屬評委會申報評審,如確需委託評審的,須經其人事主管部門審核同意,並出具委託函。按屬地原則,廣州、深圳市中直、部屬和外省駐粵單位的相關人員可委託廣州、深圳市衛生系列高級職稱評審委員會評審,東莞市中直、部屬和外省駐粵單位的相關人員申報副高級職稱可委託東莞市衛生系列副高級職稱評審委員會評審。

  (四)廣州、深圳市衛生系列高級職稱評審工作由廣州、深圳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負責,東莞市衛生系列副高級職稱評審工作由東莞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負責,南方醫科大學、廣州中醫藥大學、汕頭大學醫學院、廣東醫科大學、廣東藥科大學、廣州醫科大學等單位衛生專業技術人才職稱由單位自主評審。我委不再受理上述地區和單位相關人員的申報評審。

  (五)2019年起,30家高水平醫院重點建設醫院衛生專業技術人才職稱實行自主評審。其中,中山大學附屬第一醫院等6家部屬醫院,按國家職稱評審規定開展職稱評審工作,其餘24家醫院,原則上應按規定自主制定職稱評審工作方案、評審辦法和評價標準,報省衛生健康委和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備案後,自主組建評委會,自主開展職稱評審,評審結果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核准備案發證。確有特殊情況的單位,可按原有途徑委託評審。

  (六)我省積極參與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一線醫務人員按原有途徑申報高級職稱,享受中央和省有關職稱激勵的各項政策待遇,程序上與年度正常評審人員同步申報、同步評審、同步公布結果。有關高校、自主評審地區和單位,以及中直、部屬和外省駐粵單位,參照執行。

  二、申報評審專業

  (一)2020年度衛生系列高級職稱申報專業為103個(見附件1)。

  (二)申報有執業資格要求的專業,須提交相應類別的醫師執業證書或護士執業證書,且已登記註冊,執業類別及範圍與申報專業相一致。申報人所在單位應與執業機構相一致,多點執業的應與主要執業機構相一致。

  (三)申報專業應與實踐能力考試專業一致。其中,臨床醫學研究、衛生信息等2個專業,實踐能力考試專業不作限制;參加統計、信息專業對應級別的高級技術資格考試且成績合格者,視同於「衛生信息」專業實踐能力考試合格。

  (四)鼓勵專業技術人才向複合型人才方向發展,符合相關專業職稱評價標準條件的,可使用不同業績成果申報不同專業職稱

  三、申報評審條件

  (一)衛生管理研究、臨床醫學研究及衛生信息等3個新增專業執行《廣東省衛生系列衛生管理研究、臨床醫學研究和衛生信息專業技術人才職稱評價標準條件(試行)》,按非基層專業途徑申報。其他專業按我省現行的技術資格條件執行。申報基層衛生專業高級職稱,按粵人社規〔2016〕14號文及《基層衛生高級職稱評審工作有關問題的解釋》要求(見附件2)執行。

  (二)粵發〔2020〕7號文和粵衛〔2018〕69號文明確的中醫藥專業和基層衛生緊缺專業技術人才申報認定副高級職稱,按《基層衛生緊缺專業技術人才副高級職稱直接認定工作流程(2020年版)》(見附件3)執行。

  (三)突出貢獻人員申報評審按粵人社發〔2012〕38號文有關規定執行。高層次留學回國人員和博士後研究人員申報評審按粵人發〔2004〕223號文有關規定執行。援外醫療隊人員申報評審按粵衛〔2019〕70號文有關規定執行。在粵港澳大灣區內地九市工作的港澳臺專業技術人才以及引進到粵東西北地區或基層一線企事業單位擔任技術骨幹的外籍和港澳臺專業人才,申報評審按粵人社規〔2019〕38號文有關規定執行。在革命老區、中央蘇區和民族地區連續工作4年以上且考核合格的專業技術人才,申報評審時任職年限放寬1年。

  (四)根據省委組織部和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關於進一步加強援派專業技術人才職稱評審工作的有關文件精神,對援派期1年或以上的我省援藏援疆援青援川的專業技術人才,各地根據中組部有關精神選派到廣西、四川、雲南、貴州四省區參加東西部扶貧協作工作滿1年的專業技術人才以及省委組織部統一選派到艱苦欠發達地區從事幫扶工作滿1年的專業技術人才,可自主選擇在我省派出地或受援地參加職稱評審,並享受以下政策優惠:不受派出單位崗位結構比例限制,同等條件下優先推薦評審;評審時注重考察援派期間工作業績、實際貢獻和支援成果;援派期間取得的業績成果均為有效成果,對論文、科研成果不做硬性要求,工作總結、技術推廣總結等可替代論文要求;援派期間繼續教育學時不作要求,援派工作時間視為基層工作經歷;援派期為3年的,援派期滿後可提前一年申報高一級別職稱。

  (五)由其他職稱系列申報衛生系列高級職稱,執行《廣東省職稱評審管理服務實施辦法》第四十一條規定。跨區域、跨單位流動的專業技術人員申報評審按《廣東省跨區域跨單位流動專業技術人才職稱重新評審和確認規定》執行。

  (六)各專業實踐能力考試成績要求合格,標準為60分,且在成績有效期內。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專業技術人員申報基層或非基層專業,實踐能力考試合格成績降低5分,由60分調整為55分,有效期內的成績均適用。對按正常退休年齡退休的人員,男滿58歲、女滿53歲及以上的(年齡計算截止時間為2020年8月31日),當年參加考試即可申報,成績不限。符合粵衛辦人函〔2020〕8號文免於參加實踐能力考試條件的援外醫療隊員、援派衛生專業技術人員,名單匯總表及相關證明材料由地市衛生健康局於10月9日下班前報評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省衛生健康委人事處)。

  (七)城市衛生支援基層衛生工作要求按粵衛函〔2014〕72號文、粵衛函〔2017〕1370號文和粵衛〔2019〕72號文規定執行,未完成支援工作或正在支援尚未滿規定時間的,不予申報。2014年1月15日之前已經按規定完成支援工作的,以單位和地市審核結果為準。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可視作已完成支援工作:1.取得醫師資格以來,已在縣及縣以下衛生或教學機構連續工作一年以上;2.取得醫師資格以來,受國家部委、省委、省政府或省級組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派遣,參加援外、援藏、援疆以及其他救災、援建、國際救援等特殊援助任務,且已在受援地連續工作一年以上。

  (八)繼續教育條件按照《廣東省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條例》和相關政策規定執行,申報人需提供2019年度或2020年度《廣東省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合格證書》。無2019年度《廣東省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合格證書》且暫未完成2020年繼續教育學習任務的,可用個人承諾書(規範格式見申報系統)作為繼續教育證明材料申報,評審通過後提交《廣東省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證書》後再確認發證。

  (九)職稱英語和計算機應用能力條件不作統一要求。

  (十)正高級職稱申報人須參加遠程網絡答辯,答辯安排另行通知。

  (十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線醫務人員激勵政策按國發明電〔2020〕10號文、粵委辦發電〔2020〕22號文和粵人社函〔2020〕60號文規定執行,申報人需結合抗疫工作實際情況和貢獻,按要求提交抗疫表現、能力水平、業績成果等材料,由高評委會進行綜合評議。

  四、申報材料及其他要求

  (一)今年起,非基層專業申報評審進一步突出臨床能力業績導向。

  設病床的臨床類專業(含口腔、中醫)申報人,申報時填寫任現職以來本人主治、體現本人最高業務水平或技術能力的患者病案號(住院號)20個,系統隨機抽取5個(抽取後不得更換),申報人按要求掃描上傳抽中的5份病案。

  不設病床或長期在門診工作的臨床類專業(含口腔、中醫)以及公共衛生、藥、技專業申報人,提交任現職以來解決本專業疑難複雜問題、體現本人最高業務水平的專題報告2份,每篇專題報告應附5份與報告內容相關的佐證材料,如操作或特殊診療記錄單、報告單、原始數據報表等。

  護理專業申報人,申報時掃描提交任現職以來解決護理疑難複雜問題、完成相應難度護理技術操作(如氣管切開病人吸痰、PICC管植入和護理等)的相關材料5份,材料形式可結合單位和個人工作實際,在護理個案報告(規範格式見申報系統)、護理重點查房記錄、護理門診病歷、護理技術操作記錄中選擇其中一種或幾種,材料須完整、可溯源,同時應附相關佐證材料,如病案、有臨床意義輔助檢查單、護理記錄單、健康教育單、醫囑單、治療照片、出院隨訪或延續護理服務單等。

  衛生管理研究、臨床醫學研究及衛生信息等專業不作要求。

  (二)申報人提交的論文代表作原則上應能夠在「中國知網」或「萬方數據知識服務平臺」檢索到。發表於國外專業期刊的論文或外國語言類論文,需提供全文中文譯文。我委將統一委託檢測機構使用「中國知網文獻檢測系統」進行學術相似性檢測,檢測結果提交高評委會進行綜合評議。

  (三)申報人的學歷(學位)、資歷(專業)年限、論文(專著)、病案、獎項、科研課題(含批文、鑑定、結題)等要素的截止時間為2020年8月31日。

  (四)根據省物價部門規定的標準,按580元/人繳納評審費,參加答辯的另按140元/人繳納答辯費。申報人應在地市審核上報後一周內,登錄申報系統,網上繳納相應費用,逾期視為放棄申報評審。繳費後,材料因不符合要求被退回的,一律不予退費。

  (五)職稱申報、推薦、評審等環節嚴格實行「誰審核,誰籤名;誰籤名,誰負責」的管理責任制,對弄虛作假、徇私舞弊、包庇偏袒等行為追究責任。各單位和主管部門要嚴格遵守工作紀律,對照資格條件,逐條逐項把好資格審查關。

  五、申報程序及時間

  (一)個人申報(時間為2020年10月1日至21日)。

  2020年度申報工作採用網上申報和紙質申報相結合的方式進行。申報人應於10月1日至21日登錄《廣東省衛生系列高級職稱網上申報系統》(http://www.gdwsrc.net),對照擬申報專業的資格條件和《申報人員須知(2020年版)》(見系統首頁),如實填報及分類上傳,並成功提交所有材料,包括要求另外單獨提交的電子照片。10月21日24:00申報系統關閉,逾期不再接受補報、信息修改和材料補充。

  申報人對本人所填信息及上傳附件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準確性、清晰度負責。申報材料相關要求和表格在廣東衛生人才網「高級職稱評審」欄目中下載。

  申報人應保證所填網上信息和所提交紙質材料真實、可靠、可溯源,凡未如實申報和弄虛作假的,一經發現並核實,取消當年申報(或評審通過)的資格,並按《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和《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有關條款處理,同時視情形在全省範圍內進行通報批評。

  (二)單位審核(截止時間為2020年11月6日)。

  申報人所在單位要實行「誰審核、誰籤名;誰籤名、誰負責」的管理責任制,認真審查申報材料的合法性、真實性、完整性和時效性。對申報人提交的材料,凡為複印件的,審核後須註明「經審核,與原件相符」。其它需要審核的材料,均須籤名蓋章。對不符合申報條件的材料,應及時退回並向申報人說明原因。

  各單位應組建由人事職改幹部、技術主管及專業技術人員組成的「審核評價小組」,並在召開評價會議前公布單位本年度擬推薦申報評審的人數。審核評價小組應對申報人取得現職稱以來的職業道德、思想政治表現、專業技術工作業績成果、工作表現及申報材料的真實性提出準確客觀的評價意見,並以無記名方式表決。單位應結合本年度擬推薦申報評審的人數,在獲評價會議出席人數半數以上同意票的申報人中,擇優推薦評委會評審。單位應建立審核評價會議記錄備查制度,記錄內容包括開會時間、地點、出席會議人員名單、審核評價對象、成員發言要點、投票評議結果等。

  各單位要認真做好評前公示工作,要按規定將申報材料,特別是《衛生系列高級職稱申報人基本情況及評審登記表》、《衛生系列高級職稱申報人員專業技術工作情況一覽表》和《抗疫工作經歷及表現》(以抗疫一線醫務人員身份申報評審者適用)單位的投訴受理部門及電話,在單位顯著位置張榜和單位網站首頁(如有)進行公示。其他申報材料放置在單位會議室等公共場所,以供查驗。評前公示時間不少於5個工作日。受理信訪主要由單位人事(職稱)管理部門負責,經查實存在弄虛作假和其它違規行為的申報材料不予報送,並按有關規定處理;對舉報問題一時難以核實的,應如實註明,申報材料先行報送,但不得停止核查,核實後結果應及時報送評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在申報至評審結果公示期間出現的負面情況,單位應及時上報評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公示結束後,由單位人事(職稱)管理部門在相應表格加具意見,單位負責人籤名並加蓋單位公章,作為申報材料一併報送。單位須於11月6日24:00前完成系統資料和紙質材料的審核上報工作,逾期系統將關閉。

  (三)地市衛生健康、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審核(截止時間為2020年11月24日)。

  根據有關政策要求和工作實際,申報材料實行前置審核。地市衛健、人社部門要明確審查責任人,落實審核責任,認真審核申報材料,對經審核不符合規定條件的申報材料,應及時、一次性告知申報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並明確補正截止時間。逾期未補正的,視為放棄申報。要建立誠信檔案制度,對提供虛假材料的個人列入失信檔案,作為今後申報、評審的重要參考依據。對符合要求的申報材料,須於11月24日24:00前完成系統審核上報工作,逾期系統將關閉。

  (四)評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受理審核(時間為2020年11月25日至12月4日)。

  評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對各地市上報的申報材料進行審核。對整體審核質量較差的地市,將予以退回重審,並視情況進行通報。對符合要求的申報材料,予以受理,提交高評委會。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不符合申報條件。

  2.沒有使用規定表格。

  3.不符合填寫規範。

  4.不按規定時間、程序報送材料。

  5.未按規定進行公示。

  6.其他不符合職稱政策規定的。

  (五)紙質材料受理(11月13日,12月4日)。

  省直、委直屬單位紙質材料受理時間為2020年11月13日,各地市紙質材料受理時間為2020年12月4日,受理地點:廣東省醫學學術交流中心(廣州市越秀區惠福西路進步裡2號之6),逾期不再受理。各市各單位紙質材料受理時間、地點自定。根據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申報受理最大限度落實「不見面」服務,儘量採取快遞方式提交紙質材料。


  附件:1.廣東省衛生系列高級職稱評審申報專業一覽表.docx

                 2.基層衛生高級職稱評審工作有關問題的解釋.docx

                 3.基層衛生緊缺專業技術人才副高級職稱直接認定工作流程(2020年版).docx


  廣東省衛生健康委

  2020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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