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鞍山,女主播王某經常在直播平臺裡炫富,曬出自己的大量金首飾,被不懷好意的男網友張某盯上。在約出王麗見面後,張某殘忍地將她勒死,並將遺體澆上汽油縱火焚燒。王麗隨身攜帶的各種黃金飾品被張某搶走。近日,張某因搶劫罪被法院判處死刑。
【律師點評】
虛榮心人皆有之,但王某這樣整天在直播平臺上炫富,向網友們曬出自己的金首飾,未免有些虛榮心過頭了。因為在網上炫富,招來了張某這個盜賊的惦記,不但金首飾被搶了去,連性命都被張某給害了,實在是可憐啊!
張某最終被法院判處死刑,為他的貪念付出了沉重的代價。但也許有人會有疑問,張某不是將王某殺害了嗎?為什麼只認定張某構成搶劫罪,而沒有認定張某同時構成故意殺人罪呢?
在回答這個問題之前,有必要先說一下犯罪故意的問題。我們都知道,犯罪構成要件裡有一個主觀要件,即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故意。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為均是基於某種犯罪故意而實施的。因此,認定犯罪嫌疑人構成何種犯罪,不得不考察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故意是什麼?
回到本案中來,張某雖然用繩子將王某勒死,實施了殺害王某的行為,但是張某實施該行為時是出於殺害王某的犯罪故意嗎?
當然不是!
張某將王某殺死,是為了在殺死王某後搶劫王某的金首飾,因此,殺害王某隻是張某搶劫王某的手段而已,張某在本案中只有搶劫這一犯罪故意,而無殺害王某的犯罪故意,故只能定張某搶劫罪。而刑法規定,搶劫致人重傷、死亡的,可以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在本案中,張某為了搶劫王某,先將王某殺死,搶劫財物後,還將王某的屍體縱火焚燒,犯罪情節惡劣,主觀惡性極大。因此,法院最終以搶劫罪判處張某死刑,可以說是罰當其罪。
那在什麼情況下,可以認定張某同時構成故意殺人罪呢?
如果張某不是在搶劫前為了成功實施搶劫而將王某殺害,而是在搶劫完成後,因害怕王某報警,為了殺人滅口而將王某殺害,那麼此時張某就是基於獨立的殺人故意而實施的殺害王某行為,應單獨成立故意殺人罪,可以和搶劫罪數罪併罰。
這個案例告訴我們這樣一個道理。做人做事不能太過於高調,除非你自己真的已經到了那種想低調但實力不允許的高度。否則,可能會招致不必要的麻煩。還有就是,一定要控制住自己的貪念,保持對生命和法律的敬畏,否則,一步不慎,將有可能跌入萬丈深淵。對此您怎麼看?歡迎在評論區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