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7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了一則意見在官網公布了。其中,有一條提到了要大幅度降低民間借貸利率司法上限保護,對高利和違法的轉貸、放貸行為堅決否定,要維護金融經濟市場的發展,簡單地說就是高利貸的認定的利率範圍要被降低了。
在2015年的時候,最高人民法院就發布相關的規定中表明借貸雙方約定的年利率在24%以上的,出借人要求借款人按照雙方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要給予支持。而超過了36%年利率的,那麼相互約定需要支付的利息則無效。其實,這就是法律規定了高利貸的界定範圍,超過了36%年利率就屬於高利貸,法律不予保護相關權益。而在24%~36%這個範圍又是怎麼算的呢?如果借款人在相互約定期間,已經支付了一定的利息,那麼出借人不用歸還這一部分。而借款人沒有支付利息的情況下,那借款人只用按最高的24%年利率計算,對於這樣的狀況,法律上就是不保護、不退還的保持現狀。我們對比一下現在貸款一年期的基準利率是3.85%,而五年期限的利率是4.65%,看下來這24%到36%的利率真的高得有些嚇人。
根據上述意見提到要大幅度降低民間貸款的司法保護上限,那麼會降低多少呢?據有關專家的建議,或許會降低到12%~15%,如果真的實現了,那麼這確實是大眾的一大福利。
現在貸款的基準利率隨著時間的變化正在不斷的走低,而民間個人借貸利率是借貸雙發協定的,但是這個標準卻是依仗基準利率而來。商議的利率不能超過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金融機構同期、同檔次的貸款利率的4倍。2015年的時候一年期的基準利率是4.35%到了2019年變成了3.85%,基準利率在4年間降低了0.5%。但是民間借貸的利率標準卻沒有改變,這是不合理的。
其實更主要是是因為最近幾年民間借貸迅速發展,由於有法律上24%年利率的上限存在,不少民間借貸利率和網貸借貸平臺都在這個範圍內搖擺,全部都想在這個規定的最高限制下狠狠撈一筆。這就導致了社會上借款人的成本增加,並且加重了借款人的生活負擔,從而還影響了經濟發展。還有很多網貸平臺鑽空子,表面上年利率在24%~36%的範圍內,還會用各種其他附加費來獲得更高的利益,卻讓借款人有苦說不出。大多數人可能覺得這是民間借貸的利率,和我們其他普通人沒有關係,其實不然。
現在好多人在網上購物,都喜歡採用分期付款,這不免就會產生利息。其實這些利息也和24%年利率有關係。但是好多人算下來自己分期付款的年化率只有7%,月利率也只是0.58%,並沒有多高呀。其實,我們在這些所謂的借貸平臺借錢的時候,表面上月利率看好像挺低的,但是換算成年利率卻是很高的。還有就是算下來的年利率是7%,但實際上真的是真實的利率嗎?
打個比方,在網上購買一款4999元的手機,選擇了分期付款,最長分期是12期,每期447.82元,還要加上31.24元的手續費。
這樣看來年化利率應該是374.88÷4999=7.5%,月利率31.24÷4999=0.624%。
這些其實都是表面利率,真實的利率應該加上貨幣的時間價值,意思就是如果這筆錢沒有拿去還款,而是拿去投資,就會有收益。而在實際的分期付款的情況,就算是我們還到了11期,但是最後一期的利率還是按照4999元的基準計算,這樣算的話真實的利率會達到14%以上。
民間利率上限被降低這個舉措將會降低很多消費貸、網貸公司的收入,不會有那麼大的利潤可言了。而對於消費者來說則算是好消息啦,以後借款的利率降低,那麼成本也會下降,這樣借款的日子也會變得好過很多。生活中買房一族本來需要向中介機構借一筆很大的短期資金的轉房貸,利率非常高,甚至超過了24%,而民間借貸利率上限降低可以幫助降低借錢成本,這或許還可能影響到某一些行業的發展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