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大學團委老師涉嫌插足他人婚姻,這樣的事在中國有不少。怎麼解決?被插足受害人報警是否受理?婚姻被破壞,社會應該給予幫助。可是受害人沒有報警,而是在學校豎起四個標語,讓那位團委老師難看;我相信,這種做法馬上就會有人學!但這樣解決問題合適嗎?
法律科學對現實問題投入科研力量,拿出第三者插足的解決方案不僅有利於社會和諧,也是了不得的社會科學科研成果。
現在那位團委老師卻報警了,她的名聲和工作受到嚴重影響!比她自己直接拆除這些標語,更加合理,不激化矛盾。被插足受害者用標語「侮辱」插足者,有可能會搞錯情況,成為陷害當事人的一種方法;還不如接受她的報警,查清事實。
第三者插足是民事糾紛,但「案情」未必簡單,警察是否應該接受插足「案件」報警,給相關專業的學者提出了科研問題,也給立法人員提出了新議案的素材。
至於譴責老師道德品質今不如昔恐怕為時過早,事情真相還沒有弄清楚呢。老師除了教書,還要育人,因此教師職業道德的做人品質標準要比其他職業高一些,否則怎麼培育學生呢?不能說一套做一套,那不就成了偽君子嗎?學校肯定要開除偽君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