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高考,廣東湛江。父親在村裡拉橫幅,放鞭炮,殺牛宴請全村,祝賀孩子考上清華。
然後,因錄取通知書有兩處明顯錯別字,孩子被證實偽造清華錄取通知書。經核實,孩子只考了235分,卻謊稱考700多分。這不是他第一次欺騙父母,平時他就一直騙父母說自己成績很好。
我們可以把責任分成三個方面:
A:孩子欺騙父母,應承擔主要責任;
B:父母不了解孩子,沒有識別真假,應承擔主要責任;
C:孩子欺騙父母,父母不了解孩子,雙方應當承擔共同責任。
A、B、C三個責任歸屬,你會怎麼判斷,並做出什麼樣的選擇?
第一眼看上去,我可能會選A:這個孩子應當滿了18歲,算是一個小成年人,還如此太幼稚,要承擔主要甚至全部責任。
可深入一想,我可能會選B:235分和700分的差別,從高一至高三,每年至少兩次考試,父母不知道孩子的成績高低嗎?
突然從排名倒數火箭發射變成名列前茅甚至全鎮、全縣高考狀元,有可能嗎?
如果真的火箭發射了,高中狀元了,當父母的不會和孩子的同學、老師了解確認一下嗎?
只憑一張錄取通知書,就連忙拉橫幅、放鞭炮、殺牛請客,那麼,幼稚的就不只是孩子,更幼稚的是無知的父母。
這個父母對孩子平時學習的漠不關心,就是孩子造假的原動力,這個父母應當承擔主要責任。
綜合前兩項分析,最後我會選C:父母對孩子的漠不關心是「因」,孩子造假欺騙父母是「果」,父母和孩子都應承擔責任。
如果拉了橫幅,放了鞭炮,殺了牛,全村吃了宴請飯,孩子騙取錢財,離開家鄉,然後去上了假學校,會發生什麼?這是曾經真實發生的案例。
基本案情:2010年10月,加拿大多倫多發生一起入室持槍殺人案,一死一重傷。最後查明,是死者女兒珍尼弗·潘(86年出生,當時24歲)和男友合謀,邀請3名殺手入室殺死父母雙親(母親身亡,父親重傷)。
作案原因:珍尼弗·潘高考失利,而偽造醫科大學錄取通知書,然後三年時間裡每天背著書包外出,偽裝上學、實習。隨著時間推移,在騙局被父母發現後,珍尼弗·潘被關在家裡、限制人身自由、要求補課再考大學,她擔心失去男友,與男友合謀殺害父母,偷取家中錢財。
想要掩蓋一個謊言,就得製造一個更大的謊言。最後謊言破滅之時,就是人際關係甚至親情關係崩潰的開始。
1、父母平時不關心孩子的成績,而在得知高中清華後「拉橫幅,放鞭炮,殺牛宴請全村」,這些作為只能說明,父母只想標榜自己的成績,甚至假借孩子考學之名謀取不義之財,而在內心從未關心和尊重過孩子的成長。
2、父母平時沒有真正去了解自己的孩子,不知道他的想法、能力、願望,從來有沒有真正地去聽聽孩子的心聲。等到考試成績單、高考錄取通知書或者謊言形成之後,知道自己孩子的真實情況,這是「亡羊補牢,悔之晚矣」;
3、孩子對父母說謊,只能是父母關閉了與孩子的溝通渠道。第一種情況,孩子害怕父母知道真相後受到懲罰,父母遏殺了孩子說真話的勇氣;第二種情況,孩子說謊後得到了相應實惠,暫時的表揚,甚至物質獎勵。孩子說謊的背後,一定站著缺乏理解和錯誤表揚或獎勵孩子的父母;
4、最後,我只想說:正是父母的幼稚和無知,造就了同樣幼稚和無知的孩子,最終造就了這條「偽造清華錄取通知書」的尷尬事件。我們批評造假的孩子,更需批判這位「拉橫幅,放鞭炮,殺牛宴請全村」的父親,他是真正的「始作俑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