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保護和促進臺灣同胞投資條例》正式頒布

2020-12-20 中國臺灣網

  中新江蘇網南京10月24日電 (孫瑩)24日,記者從江蘇省臺灣事務辦公室處了解到,《江蘇省保護和促進臺灣同胞投資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已由江蘇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於2012年9月26日審議通過並正式頒布。該《條例》將於胡錦濤總書記發表《紀念<告臺灣同胞書>發表30周年講話》四周年的2012年12月31日起施行。

  江蘇是大陸吸收臺灣同胞投資規模最大的省份,為了在兩岸關係和平發展的新時期更有效地落實中央對臺工作大政方針,江蘇省於2011年3月啟動了《條例》立法工作。

  《條例》的起草修改歷時20個月,廣泛聽取了各級政府、開發區、臺協會和臺商的意見及建議,該《條例》貫徹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臺灣同胞投資保護法》的基本要求,體現了《海峽兩岸投資保護和促進協議》的最新協商成果,充分吸收了江蘇各地及相關部門在保護與促進臺灣同胞投資方面制度創新的實踐經驗。此外,《條例》也體現了依法保護和促進臺灣同胞投資的江蘇特色,完善了對臺灣同胞投資務實有效的保障措施,強化了江蘇各級政府及臺灣事務辦事機構的工作職責。

  《條例》的頒布實施順應了兩岸關係和平發展大趨勢,將為江蘇各級政府保護和促進臺灣同胞投資提供強有力的法制保障,為臺商在江蘇的健康發展提供更加優良的法制環境,對新時期提高、鞏固和深化蘇臺兩地的經貿合作具有裡程碑的重要意義。

  據了解,該《條例》是2012年8月兩岸兩會籤署《海峽兩岸投資保護和促進協議》後大陸第一部關於臺灣同胞投資保護和促進工作的地方立法。(完)

  附:《江蘇省保護和促進臺灣同胞投資條例》全文

  江蘇省保護和促進臺灣同胞投資條例

  (2012年9月26日江蘇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通過)

  第一條 為了保護和鼓勵臺灣同胞在本省投資,促進江蘇與臺灣兩地經濟合作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臺灣同胞投資保護法》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結合本省實際情況,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臺灣地區的企業、其他經濟組織或者個人(以下簡稱臺灣同胞投資者)在本省投資的,適用本條例。

  第三條 臺灣同胞投資者的人身權、財產權和其他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佔和損害臺灣同胞投資者的投資和投資收益。

  臺灣同胞投資應當遵守國家法律、法規,不得損害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

  第四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依法履行職責,改善投資環境,提供有效服務,保障臺灣同胞投資者合法權益。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臺灣事務辦事機構負責臺灣同胞投資合法權益保護的組織、指導、管理、協調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各有關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做好臺灣同胞投資和投資保障的服務、管理工作。

  第五條 省、設區的市和臺灣同胞投資集中的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設立臺灣同胞投資權益保障協調委員會,負責協調解決臺灣同胞投資權益保障的重大問題。臺灣同胞投資權益保障協調委員會由有關部門組成,其日常工作由同級人民政府臺灣事務辦事機構承擔。

  第六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和工作需要,在臺灣同胞投資集中的開發(園)區設立為臺灣同胞投資者服務的機構。

  第七條 臺灣同胞投資集中的設區的市、縣(市、區)可以依法成立臺灣同胞投資企業協會。

  臺灣同胞投資企業協會依照法律、法規和章程活動,其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

  臺灣事務辦事機構應當依法為臺灣同胞投資企業協會開展活動做好服務工作和業務指導。

  第八條 臺灣同胞投資者在本省投資設立企業或者個體工商戶的,應當提交有效身份證明等文件,依照法定條件和程序辦理審批、登記手續。

  有關審批、登記機關應當將審批、登記設立的臺灣同胞投資企業或者個體工商戶的有關信息及時告知臺灣事務辦事機構。

  第九條 實際出資人與登記出資人不一致,作為實際出資人的臺灣同胞投資者請求確認其為出資人身份的,可以向有關國家機關提出申請,有關國家機關應當依法處理。

  第十條 臺灣同胞投資者在本省可以依法舉辦合資經營企業、合作經營企業、全部資本由其投資的企業,也可以採用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投資形式。

  臺灣同胞投資者在本省可以依法設立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合夥企業、個體工商戶。

  第十一條 臺灣同胞投資者可以依法進行下列投資:

  (一)合作勘探、開採、提煉或者開發自然資源;

  (二)開展補償貿易、加工裝配、合作生產;

  (三)購買股票、債券,或者以企業的股份、出資額投資及其他形式的參股;

  (四)智慧財產權的開發和利用;

  (五)購買、租賃或者承包企業;

  (六)購置房產;

  (七)取得土地使用權,開發經營;

  (八)國家允許的其他投資。

  第十二條 臺灣同胞投資者在本省投資應當符合國家和本省的產業政策、投資導向要求,有利於本省經濟和社會發展。

  鼓勵和引導臺灣同胞投資者在高新技術和現代農業、先進位造業、現代服務業等領域投資創業。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據實際需要,依法制定和公布鼓勵臺灣同胞投資的重點產業目錄。

  第十三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支持臺灣同胞投資者投資的中小企業發展。

  鼓勵臺灣同胞投資者在本省設立營運總部。

  第十四條 鼓勵臺灣地區的銀行、證券、期貨、保險等金融機構依法在本省投資,設立分支機構或者參股本省金融機構。

  鼓勵臺灣同胞投資者依照國家有關規定成立融資租賃或者擔保公司,提供融資租賃、擔保服務。

  第十五條 鼓勵臺灣同胞投資者在本省依法設立各種形式的研究開發機構,研究開發或者與本省其他研究開發機構、高等院校、企業等共同研究開發具有自主智慧財產權的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

  第十六條 臺灣同胞投資企業或者個體工商戶享受本省頒布的投資及與投資相關的各項扶持發展的政策和服務。

  第十七條 臺灣同胞投資企業或者個體工商戶可以依法申請專利、馳名商標、著名商標、農產品認證等,自主研發的科技成果可以申報科學技術獎。臺灣同胞投資企業可以依法申請認定高新技術企業。

  第十八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依法為臺灣同胞投資企業或者個體工商戶的合格產品進入市場提供服務,不得限制其合格產品進入本地市場,符合條件的產品納入政府採購目錄。

  臺灣同胞投資企業或者個體工商戶生產的合格產品出口銷售與本省其他企業或者個體工商戶享受同等政策和服務。

  第十九條 臺灣同胞投資者對投資獲得的合法利潤、股息、利息、租金、特許權使用費、清算後的資金和其他合法收入,可以依法自主處置。

  臺灣同胞投資者可以以合法獲得的境外人民幣進行直接投資。

  第二十條 對臺灣同胞投資者的投資不實行國有化。

  因公共利益的需要,確需對臺灣同胞投資者的投資進行徵收的,應當按照法定程序和權限處理,並給予補償。政府有關部門在擬訂徵收補償方案時應當徵求臺灣同胞投資者的意見。

  徵收實施前,徵收方應當和被徵收方籤訂徵收補償協議。徵收補償包括被徵收資產的補償,因徵收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等。需要搬遷的,徵收補償費用應當在搬遷之前足額補償到位。

  對被徵收資產的補償,不得低於徵收決定公告之日的市場價格,並加計從徵收之日起至支付之日止按合理商業利率計算的利息。

  第二十一條 臺灣同胞投資者個人及其隨行家屬和臺灣同胞投資企業中的臺灣同胞職工及其隨行家屬,可以依照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向公安機關申請辦理一定期限多次入出境手續和相應期限的暫住手續。

  從其他省(區、市)口岸入境,在本省居住、工作三個月以上的,應當及時向當地公安機關申請辦理暫住證件。

  第二十二條 臺灣同胞投資者個人和臺灣同胞投資企業中的臺灣同胞職工,可以依照國家和本省的有關規定,參加相關專業技術職稱、職業資格的評審或者考試,取得專業技術職稱、職業資格證書,並可受聘從業或者自主創業。

  第二十三條 臺灣同胞投資者個人及其隨行家屬和臺灣同胞投資企業中的臺灣同胞職工及其隨行家屬,可以憑在臺灣地區取得的有效機動車駕駛證,在當地公安機關按規定申領同類型機動車駕駛證。

  第二十四條 臺灣同胞投資者個人的子女和臺灣同胞投資企業中的臺灣同胞職工的子女在本省就學,與當地學生享受同等待遇,並可獲適當照顧。

  臺灣同胞投資者經批准可以在臺灣同胞投資企業集中的地區興辦臺灣同胞子女學校。

  第二十五條 臺灣同胞投資企業或者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自主權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非法幹預和侵犯。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對臺灣同胞投資企業或者個體工商戶進行法律、法規規定之外的檢查,不得違反國家規定強制要求其參加各類培訓、評比、考核活動,不得向其攤派、勸捐和非法收費。

  第二十六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應當按照規定及時公布與臺灣同胞投資有關的規定、措施、程序等,及時公布和通報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的信息,為臺灣同胞投資者提供法律政策諮詢。

  第二十七條 臺灣同胞投資企業應當支持職工依法參加和組織工會,支持工會開展工作,保障職工的合法權益。

  第二十八條 臺灣同胞投資企業協會和臺灣同胞投資者可以就臺灣同胞投資的相關事項,向當地人民政府、臺灣同胞投資權益保障協調委員會、臺灣事務辦事機構提出建議、意見或者投訴。當地人民政府、臺灣同胞投資權益保障協調委員會、臺灣事務辦事機構應當受理並在五個工作日內回復辦理情況,辦理難度較大的應當在十五個工作日內回復。

  第二十九條 臺灣同胞投資者個人及其隨行家屬和臺灣同胞投資企業中的臺灣同胞職工及其隨行家屬,依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法律援助服務。

  第三十條 臺灣同胞投資者與企業、其他經濟組織或者個人之間發生的與投資相關的爭議,當事人可以通過協商或者調解解決。

  當事人不願協商、調解的,或者經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以依照合同中的仲裁條款或者事後達成的書面仲裁協議,提交仲裁機構仲裁。

  當事人未在合同中訂立仲裁條款,事後又未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三十一條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損害臺灣同胞投資者合法權益的,臺灣同胞投資權益保障協調委員會、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臺灣事務辦事機構可以向其所在機關或者上級主管部門提出追究其責任的意見和建議,所在機關或者上級主管部門應當及時辦理並告知辦理結果。

  第三十二條 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級行政機關或者有關部門責令改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一)違反法定權限和程序,徵收臺灣同胞投資者的投資,或者不依照協議及時足額進行徵收補償的;

  (二)向臺灣同胞投資企業或者個體工商戶攤派、勸捐或者非法收費的;

  (三)非法幹涉臺灣同胞投資企業或者個體工商戶自主生產經營的;

  (四)其他侵害臺灣同胞投資企業或者個體工商戶合法權益的情形。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玩忽職守、徇私舞弊、濫用職權,侵害臺灣同胞投資企業或者個體工商戶合法權益,構成犯罪的,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臺灣同胞投資企業或者個體工商戶遭受的損失,應當依法予以賠償。

  第三十三條 臺灣同胞投資者以其在其他國家、地區所有或者控制的企業、其他經濟組織在本省投資的,依照本條例執行。

  第三十四條 本條例自2012年12月31日起施行。

相關焦點

  • 臺灣同胞投資保護法修改 2020年1月施行
    央視網消息: 今天(28號),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以167票贊成、1票棄權,表決通過了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臺灣同胞投資保護法》的決定,新修改的臺灣同胞投資保護法將於明年1月1號起施行。
  • 《江蘇省獎勵和保護見義勇為人員條例》之① | 你知道什麼是見義勇...
    《江蘇省獎勵和保護見義勇為人員條例》之① | 你知道什麼是見義勇為嗎?  見義勇為一直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但你知道什麼是見義勇為嗎?  見義勇為,是指在法定職責、法定義務或者約定義務之外,為保護國家利益、集體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安全,挺身而出,同違法犯罪行為作鬥爭或者搶險、救災、救人等行為。  另外,喜大普奔!新頒布《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83、184條規定了,受益人對救助人的法定補償責任和救助人造成受益人損害時免除責任。
  • 北京新版志願服務促進條例計劃明年頒布實施
    北京市民政局副局長趙濟貴介紹,《北京市志願服務促進條例》的修訂工作已進入最後審議階段,計劃明年正式頒布實施。據趙濟貴介紹,今年北京市委社會工委市民政局會同首都文明辦、團市委、市司法局、市人大相關部門及市志願服務聯合會積極推進《北京市志願服務促進條例》修訂工作,目前已進入最後審議階段。
  • 南通市貫徹落實《江蘇省家庭教育促進條例》有關情況新聞發布會
    長期以來,廣大媒體朋友持續關注我市婦兒事業和婦女工作,有力推動了全市婦女兒童事業的進一步發展。藉此機會,我謹代表市政府婦女兒童工作委員會和市婦聯,向大家表示衷心的感謝! 下面,我代表市婦兒委辦和市婦聯,著重就《江蘇省家庭教育促進條例》頒布以來的落實情況,和下一步工作打算,向大家作一個簡要通報。
  • 用專業的力量推進《江蘇省家庭教育促進條例》貫徹落實——江蘇省...
    用專業的力量推進《江蘇省家庭教育促進條例》貫徹落實——江蘇省家庭教育研究會換屆大會順利召開 2021-01-05 21:09 來源:澎湃新聞·澎湃號·政務
  • 國臺辦:「26條措施」是對臺灣同胞一視同仁,造福臺灣同胞的生動體現
    國際在線消息(記者馬曉葉、趙洋):中國大陸日前出臺的進一步促進兩岸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26條措施」,因涉及在5G建設、融資擔保、領事保護等多領域為臺胞臺企提供同等待遇而備受兩岸各界關注。在13日舉行的中國國務院臺灣事務辦公室例行新聞發布會上,發言人馬曉光表示,「26條措施」與去年出臺的惠臺「31條措施」一脈相承,都是對臺灣同胞一視同仁,像為大陸百姓服務那樣造福臺灣同胞的生動體現。日前,中國大陸多部門聯合出臺了《關於進一步促進兩岸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包括為臺灣企業和臺灣同胞提供同等待遇的措施各13條,因此也被簡稱為「26條措施」。
  • 《安徽省家庭教育促進條例》正式施行
    2020年7月31日,安徽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次會議全票表決通過了《安徽省家庭教育促進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條例》於今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安徽省家庭教育促進條例》和本地家長的實際生活究竟有什麼關係?會給我們的生活帶來什麼影響? 哪些規定值得家長重點關注?家長自身需要做到哪些?家長今後又將獲得哪些支持及幫助?
  • 國臺辦:臺灣同胞可同大陸同胞享受一樣的求職就業環境
    海外網9月12日電9月12日上午,國務院臺灣事務辦公室舉行例行新聞發布會。國臺辦發言人安峰山就《港澳臺居民居住證申領發放辦法》正式實施、日本右翼一代表腳踢慰安婦銅像等熱點問題回答記者提問。安峰山表示,自《關於促進兩岸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即「31條措施」)發布實施以來,各地各部門一直加緊推動落實,不斷取得積極進展。暑期我們已先後四次介紹了有關部門和省市出臺的具體實施辦法。今天,我再向大家介紹一些新進展。
  • 四川省臺灣同胞聯誼會
    其宗旨是高舉社會主義、愛國主義旗幟,牢牢把握兩岸關係和平發展主題,廣泛團結聯絡居住在四川和臺灣島內、港澳及海外的臺灣同胞,不斷增進兩岸同胞情誼和為臺灣同胞謀福祉,為推動兩岸關係和平發展,促進祖國統一進程,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貢獻力量。
  • 李克強:將出臺更多舉措 讓臺灣同胞享受和大陸同胞同等待遇
    李克強表示,今年年初,習近平總書記在紀念《告臺灣同胞書》發表40周年紀念會上的重要講話,闡述了關於臺灣問題的大政方針、原則立場。我們將繼續堅持一個中國原則和「九二共識」,反對「臺獨」,促進兩岸關係和平穩定發展,促進祖國和平統一。「兩岸同胞同根相系,我們願意出臺更多優惠政策,讓臺灣同胞在大陸不論是投資興業、就業就學、生活居住,都能享受和大陸同胞同等待遇。
  • 陝西省城鄉供水用水條例頒布實施動員會召開
    10月14日,《陝西省城鄉供水用水條例》頒布實施動員會在西安召開。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趙德全出席會議並講話。他強調,全省各級各部門要以《條例》的頒布實施為契機,積極發揮職能作用,加快城鄉供水工程建設步伐,深化城鄉供水用水改革,規範供水用水活動,保障供水用水安全,促進城鄉供水事業持續快速協調健康發展。
  • 臺灣同胞來往大陸的有關規定
    隨著海峽兩岸的交往日益加深,臺灣同胞來往祖國大陸的人數也逐年呈現上升趨勢。在臺灣同胞來往大陸的過程中,難免會出現各式各樣的問題,其中包括如何辦理延期手續、如何補辦「臺胞證」、超過「臺胞證」的有效期又要如何處理等實際問題。為了能使臺灣同胞在出現問題後,能夠及時的加以解決,在此結合大陸的有關規定,做一簡要介紹。
  • 企業智慧財產權如何保護?《浙江省民營企業發展促進條例》第二期開講!
    《浙江省民營企業發展促進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於今年2月1日正式施行。公開課上,吳律師從《條例》中智慧財產權保護內容為切入點,解釋了商標、專利和商業秘密的不同,重點通過兩家知名企業的案例解析,闡述了企業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的現狀和必要性。
  • 惠臺「76條」吸引臺胞紮根江蘇 臺灣百大製造業企業2/3投資江蘇
    ,吸引更多臺商來蘇投資,臺灣百大製造業企業超過三分之二投資江蘇。從今年起,該市在全國率先對臺胞放開購房限制,在南京就業或投資的臺灣同胞,只要提供正式的勞動合同或營業執照,就可以無障礙地申請購買一套住房。目前已有500多名臺胞表達了購房意向,27名臺胞的購房申請獲批准。
  • 連雲港市旅遊促進條例
    《連雲港市旅遊促進條例》已由連雲港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於2020年8月28日通過,經江蘇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於2020年9月25日批准,現予公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 外交部領保中心:臺灣同胞可在中國駐外使領館尋求領事保護與協助
    【環球網報導】國務院臺灣事務辦公室12月25日上午舉行例行新聞發布會,邀請外交部領保中心常務副主任楊舒、教育部港澳臺辦副主任王志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司副司長李金生、文化和旅遊部港澳臺辦巡視員滿宏衛、國家體育總局港澳臺辦主任吳堅,詳細介紹《關於進一步促進兩岸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簡稱「26條措施」)中涉及到為臺灣同胞提供同等待遇的
  • 中華全國臺灣同胞聯誼會
    中華全國臺灣同胞聯誼會(簡稱全國臺聯)於1981年12月22日在北京成立。全國臺聯歷任會長為林麗韞、張克輝、楊國慶,現任會長梁國揚。  全國臺聯是臺灣各族同胞的愛國民眾團體,是黨和政府聯繫臺灣同胞的橋梁和紐帶。
  • 正確認識和處理大陸同胞和港澳同胞、臺灣同胞、海外僑胞的關係
    要高舉愛國愛港、愛國愛澳的旗幟,增強廣大香港同胞、澳門同胞的國家觀念和民族意識,積極引導香港、澳門各界人士緊密團結起來,積極促進一切有利於香港、澳門同胞福祉和國家根本利益的事,堅決反對一切有損於香港、澳門同胞福祉和國家根本利益的事。
  • @臺灣同胞,在海外遇到困難找中國使領館!危難關頭有祖國在
    4日,國務院臺辦、國家發展改革委經商中央組織部等20個有關部門,出臺《關於進一步促進兩岸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以下簡稱「26條措施」),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值得注意的是,第14條明確:臺灣同胞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駐外使領館尋求領事保護與協助,申請旅行證件。原因無它,只因臺灣同胞也是中國人。
  • 新個稅2019年實施 臺灣同胞可享受相關新規定
    《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將於明年1月1日實施,其中包括臺商關注的境外所得稅稽徵規定。對此,發言人馬曉光在今天(26日)上午舉行的國臺辦例行新聞發布會上表示,《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對境外人士包括臺灣人士境外所得稅問題作出了進一步放寬的優惠安排。臺灣同胞可以享受這些新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