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陝西省榆林市子洲縣委宣傳部21日通報,2019年10月20日,有網民在微博反映「警察的菜刀還在砍人,事情就發生在昨晚」一事,案發當日,子洲縣公安局黨委高度重視,指令局紀委和城西派出所立即進行調查。經初步調查,10月19日15時許,子洲縣公安局交警大隊輔警安某與一塊用餐的張某發生言語衝突,隨後安某到飯館操作間拿菜刀將張某臉部劃傷。10月21日,經局務會研究決定,對涉案輔警安某依法行政拘留。(10月22日《北京青年報》)
「醉漢持刀砍人,民警徒手奪刀」之類的正能量聽得多了,沒想到居然還發生「警察持菜刀砍人」事件,令人錯愕。當地通報稱是輔警持菜刀將人「劃傷」,我以為,要達到這種效果,如果不是用刀「精準」,就是用詞「巧妙」。
我們知道,與「菜刀」搭配的動詞往往是「砍」或者「切」,很少用「劃」。由於菜刀比較大而重,刀刃鋒利有力,拿菜刀切菜、切肉、砍骨頭,都是正常的。如果有人拿菜刀去傷人,往往說「持刀砍人」。因此,「持菜刀將人劃傷」的說法,跟「拿小刀砍人」一樣,聽上去挺荒唐。
而且,要達到「持菜刀將人劃傷」的精準效果,操作起來很不容易。首先,要高度清醒而且熟練,就像庖丁解牛一樣,用起刀來「遊刃有餘」,才能保證不是把人砍傷,而僅僅是「劃傷」。可是,通報稱,涉事輔警安某是因為在飯館吃飯時與人發生言語衝突,然後到飯館操作間拿菜刀將對方的臉部劃傷的。可以想像,安某當時情緒非常激動,才會拿刀傷人。即便平時他操作菜刀的手法比庖丁還熟練,但此刻憤怒地亂刀傷人,屬於「持菜刀砍人」無疑,又怎麼可能是將人「劃傷」而已呢?
當然,也有可能,他本意是要砍人的,但結果只是將人劃傷。有沒有這種可能呢?據網友@陝a萬有引力發布的「警察的菜刀還在砍人,事情就發生在昨晚」一文稱,他的弟弟在飯館吃飯時,遭喝得爛醉的民警安某語言挑釁,雙方發生口角,沒想到安某用菜刀將他弟弟砍成重傷,一邊砍,一邊喊「我非弄死你不可!」,並透露,現場群眾較多。該網友還貼出了多張照片,顯示一男子臉部嚴重受傷,臉上有一條很深的刀傷,縫了多針,嘴角還在流血。
當地宣傳部門發布通報稱,子洲縣公安局高度重視,已經派人調查,初步的調查結果是「輔警安某與一塊用餐的張某發生言語衝突,隨後安某到飯館操作間拿菜刀將張某臉部劃傷」。警方既然已經調查,就應該核實事情的來龍去脈,豈能對該輔警「喝得爛醉」這一情節避而不談?既然不闢謠,是否就等於默認了?
還有,既然網友已經貼出受傷者的照片,用肉眼就能判斷,絕不可能是「劃傷」而已。可是,通報卻沒有對此作出回應,更沒有闢謠說照片是假的。那麼,就可以理解為默認情況屬實。既然如此,又憑什麼說是「劃傷」而不是「砍人」呢?把涉嫌故意傷害的輔警行拘而非刑拘,恐怕有包庇偏袒之嫌。
總之,地方部門在面對負面輿論事件時,應該以實事求是的態度對待,而不能在「遣詞造句」上耍小聰明,否則,既侮辱了群眾智商,也暴露了心虛醜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