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永劍
三名公司老闆把出售護照作為盈利手段,幫助各懷鬼胎的國內公民置換緬甸籍身份,從中非法獲取巨額利益。他們的行為應該如何定性?2020年3月6日,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公開的刑事判決書載明,三被告人構成組織他人偷越國境罪,分別獲罪領刑。
境內外勾結
45歲的蔣潔勝,是上海某商務公司的法定代表人。2016年下半年,因公司原先經營的項目停擺,他不得已遣散了手下員工,打算另尋出路。但蔣潔勝想破了腦袋,也沒有可行的項目。為此,他苦惱不已。
2017年1月初,蔣潔勝聽說珠寶生意利潤豐厚,遂前往緬甸考察。途中,他遇到名叫「索吞」的緬甸籍華人,便向他打探行情。「索吞」透露,自己還兼做幫助中國人辦理移民緬甸的生意。據「索吞」介紹,緬甸政府承認雙重國籍,並且沒有移民監這樣的規定,即不像歐美國家那樣,比如在加拿大,當地政府要求楓葉卡(相當於美國綠卡)的持有者,在獲得移民籤證後5年內必須住滿2年,才能保留永久居民身份。如果移民者拿到了楓葉卡,卻沒有達到居住時限的要求,將會被取消永久居民身份。「索吞」說:「這就等於要坐牢2年以上,移民緬甸就沒有這樣的麻煩。」蔣潔勝問:「緬甸是欠發達國家,經濟和生活水平要比中國差很多,國內人移民緬甸又有什麼意義呢?」「索吞」咧開大嘴笑了笑:「虧你還是國際大都市的人,居然連這點常識都不知道,移民緬甸可以置換成華僑身份,享受國內的華僑待遇與福利,比如創業、子女教育、生育、生活上的照顧啊!」
一語驚醒夢中人。蔣潔勝仔細尋味,覺得這果真是一門無本取利的好生意,打著燈籠也難找。他請求「索吞」帶自己入道,「索吞」非常爽快,不僅同意合作,還主動要為蔣潔勝落實邊境接頭人,即家住雲南省盈江縣的楊三囡。由她對接蔣潔勝,為蔣潔勝所介紹的國內客戶辦理緬甸護照、身份證、戶口紙以及帶客戶從中緬邊境偷渡到緬甸。「索吞」說:「到了緬甸,一切都好辦了,我這邊全程負責。」他會為偷渡入境的客戶辦理緬甸相關證件,再由其安排客戶持緬甸護照以「買關」(花錢買通關員確保通關)方式回國。
「索吞」還提醒蔣潔勝說,客戶辦理緬甸身份證、戶口紙一般不需要本人到場,但緬甸移民局有時也會要求申請人面試,這同樣也可以暗箱操作。蔣潔勝恍然大悟道:「懂了。」按照他的理解,只要他把客戶介紹給楊三囡,楊三囡自會帶人從雲南便道去緬甸,客戶再持「索吞」代辦的緬甸護照乘飛機回國。這麼一倒騰,客戶就換來了華僑身份。
蔣潔勝回國後,第一站去了雲南,約楊三囡接頭。楊三囡告訴他,「索吞」已經向她布置過任務了,「你只要把客戶帶過來就行」。可是,人海茫茫,找到移民緬甸的需求者無異大海撈針。蔣潔勝心想,只有找人聯手,方能「合作共贏」。回到上海後,他迅速聯繫了素有交往的上海女老闆羅婧婷。羅婧婷雖是80後,卻已在生意場上浮沉多年,人脈關係較多,她眼下的公司只有七八個員工,也正為沒有項目發愁。聽聞蔣潔勝介紹了做這個行當的好處,她敏感地意識到,這是一個很好的商機,當即表示合作。蔣潔勝說:「你人脈關係廣,我還要靠你混哦。」羅婧婷立即發動了公司的幾個員工,安排他們招募需要辦理緬甸護照的客戶,對外報的底價是25萬元左右,員工可以獲得利潤提成。
隨後,蔣潔勝又聯繫上了黑龍江籍女子王永梅。王永梅在深圳闖蕩多年,也算見多識廣。她的膽子大,性格十分潑辣。聞聽蔣潔勝有這麼一條賺快錢的路子,連聲說「好」,並表示:「乾脆我自己註冊個公司得了,專做移民中介。」此舉正中蔣潔勝下懷,他在微信上點讚道:「不愧是女強人,敢想敢幹。」不到半個月,王永梅說執照批下來了,主營業務是勞務中介。蔣潔勝說:「不礙事,可以打擦邊球。」不久,王永梅四處張貼了小廣告:移民緬甸快速拿華僑身份,規划子女教育和財產配置。
不到一個月的時間,蔣潔勝就搭成了團隊運作的班子,他立刻把「喜訊」告訴了「索吞」。經「索吞」提議,這幾人組建微信群,討論通過了合作方案,確認分工和分成比例。蔣潔勝、羅婧婷、王永梅負責找客戶,楊三囡配合「索吞」辦緬甸護照。護照辦出後,客戶可以選擇快遞寄回國內,可以持中國護照去緬甸取,也可以從雲南邊境便道偷渡到緬甸取。楊三囡幫客戶辦緬甸戶口紙、身份證並帶客戶走便道到緬甸,通過「索吞」辦理緬甸護照以及來華籤證,「索吞」還負責搞定緬甸海關,讓客戶以緬甸人身份回國。
偷渡客各懷鬼胎
蔣潔勝本以為移民緬甸的人很難找,哪知,一番運作後,客戶紛至沓來。他還了解到,想獲得緬甸護照的客戶,各自有著自己的小算盤。
上海市某私營業主盛豐,不僅拖欠累累債務,還欠繳稅款十多萬元。2016年12月,法院將他列入失信人員名單,盛豐雖然隱匿了不少資金,並不太缺錢用,但他被限制出境、限制高消費,連到外地也只能坐綠皮火車,生活極不方便。有好幾次,他還被法院執行人員堵在家裡,但他口口聲聲說沒有履行能力,每次蹲15天拘留所完事。但是,長此以往,盛豐也覺得灰頭土臉,在公開場合露面也提心弔膽,但他就是捨不得把200萬元掏出來。
2017年4月中旬,盛豐在淮海路時代廣場偶遇了曾經有過生意往來的羅婧婷,羅婧婷正在拉想移民國外的人頭,逢人就吹噓自己有這方面的路子。羅婧婷告知盛豐,她正在做移民中介的生意,目標國家主要是緬甸。盛豐聞聽,立即聯想到了自己目前的處境,如果加入緬甸籍,金蟬脫殼,不僅省去了因失信帶來的很多麻煩,還能以華僑的身份經商,在生意場上東山再起,遂表示自己就願意移民緬甸。
經羅婧婷介紹,盛豐與蔣潔勝見了面,羅婧婷說盛豐是失信被執行人,想要在國內使用緬甸護照,還要辦外國人工作籤證,盛豐問蔣潔勝怎麼操作。蔣潔勝拍著胸脯承諾道,他可以安排盛豐從中緬邊境便道偷渡到緬甸,到緬甸取了護照,再辦來華籤證並用緬甸護照入境,並蠱惑說:「這麼一倒騰,你就是外國人了,誰也拿你沒轍。」聽聞此言,盛豐迫不及待地表示要儘快辦理,蔣潔勝張口開價38萬元人民幣。盛豐覺得太貴,蔣潔勝解釋道,除了辦理緬甸戶口和身份證、護照、來華籤證,還要辦「無犯罪記錄證明、學歷證明和工作經歷」三件套。每個環節都要花錢,分攤下來,經辦人都落不了多少。經過三輪討價還價,最終敲定32萬元人民幣的費用。
蔣潔勝向盛豐收集了照片及身高等信息,15天後,把辦好的緬甸身份證、戶口紙照片通過微信發給了他。因為盛豐是失信人員,不能用中國護照乘飛機,遂決定走便道去緬甸拿辦好中國籤證的緬甸護照入境。於是,蔣潔勝陪盛豐趕到瑞麗,有一個男子接他們到中緬邊境,蔣潔勝這才與盛豐分手,給了楊三囡的聯繫方式,說她會在關口接應。之後,楊三囡陪盛豐到移民局辦理相關手續,護照辦好後,楊三囡安排其持緬甸護照從仰光機場回國。進入機場前,楊三囡說盛豐不會說緬甸話,怕被機場邊檢攔下來,還讓他付了「買關費」。
上海市居民鄒曉林,家裡已經有了兩套房子。因為手裡有不少閒錢,他想再投資置業,但因為限購政策,再也買不了房子。他了解到作為外國籍人士,不受限購政策限制,但購房時必須提交護照。鄒曉林早就認識羅婧婷,聽說羅婧婷做移民中介業務,遂動了變換國籍在上海解決買房限購問題的念頭。經羅婧婷牽線,他與蔣潔勝談好價格後,就由羅婧婷安排行程。羅婧婷向其介紹辦理緬甸護照的流程、偷渡線路及需要注意的事項,還開了微信視頻讓他與楊三囡認識。之後,鄒曉林獲取了護照,但還沒有等到一年期滿,蔣潔勝等人就案發了,他的錢也打了水漂兒。
警方查明,為了突破買房限購,通過羅婧婷辦理緬甸護照的竟有10人之多,他們的緬甸護照身份信息都是虛假的。在羅婧婷、蔣潔勝、楊三囡等人的安排下,或從中緬邊境便道偷渡,或持緬甸護照偷渡,有的還多次偷渡。
汪悅是在英國留過學的海歸,2016年因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被刑拘,後被免予起訴。她覺得自己很沒面子,通過哥哥汪鵬的朋友金剛找蔣潔勝,想辦理緬甸護照。在蔣潔勝的安排下,她跟著楊三囡從雲南便道偷渡到緬甸取護照,由「索吞」安排女助手幫其辦理了中國籤證,後其持緬甸護照乘飛機回國。蔣潔勝又介紹了專門辦理外國人工作籤證的李龍,花費1萬多元後,汪悅辦理了工作籤證。僅辦理緬甸護照一項,她的哥哥汪鵬就為其支付給金剛120萬元。
深圳市龍崗區無業青年黃建,2018年3月因尋釁滋事致人重傷後出逃,在路邊看到了王永梅公司的小廣告,決定移民緬甸逃避處罰。王永梅收費後,帶他與楊三囡接頭,2018年5月3日,黃建在跟隨楊三囡準備走便道途中,公安機關查明其為網上追逃人員,楊三囡一併被帶到公安機關。至此,蔣潔勝團夥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終於案發。
據羅婧婷供述,她和蔣潔勝還為他人辦理過厄瓜多護照、墨西哥護照,護照上都是虛假信息。每辦一本護照,收費20至30萬元,給蔣潔勝13.5萬元,還要給介紹人返點。她收取傅某等11人錢款共250萬餘元,從中賺取約60萬元。而王永梅供述,她從2017年11月底開始,介紹了10個客戶給蔣潔勝。另外,她的老鄉朱建給自己介紹了5個客戶辦理緬甸護照,她也轉手介紹給了蔣潔勝。王永梅收取每本護照15萬元,給蔣潔勝11萬元。她總共收到朱建轉帳共計75.8萬元,都是辦理緬甸護照收取的費用。
分別獲罪領刑
2019年5月14日,上海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以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罪,對蔣潔勝、羅婧婷、王永梅、楊三囡提起公訴。
法庭上,公訴人指控稱,2017年1月至2018年4月,被告人蔣潔勝為牟取非法利益,分別夥同被告人羅婧婷、王永梅、楊三囡等人,採用境內外勾結、分工協作的方法,組織中國公民鄒某某等人,多次從雲南邊境便道偷渡至緬甸聯邦共和國,並非法獲取該國護照,嗣後又組織他們偷渡入境,或者以緬甸人身份從昆明、廣州等口岸入境。其間,蔣潔勝、王永梅還向中國公民王勤等人出售緬甸護照5份。蔣潔勝、羅婧婷、王永梅、楊三囡從中非法獲利分別為271萬元、116萬餘元、42萬餘元、18萬元不等(均為人民幣)。公訴人指出,被告人蔣潔勝、羅婧婷、王永梅、楊三囡的行為均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五條、第三百一十八條第一款第(二)項、第(六)項之規定,應以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罪追究刑事責任。
為支持指控意見,公訴人當庭出示了緬甸聯邦共和國護照、戶口紙、快遞單據、銀行轉帳憑證等書證,證人證言及辨認筆錄,以及四名被告人的供述等證據。四名被告人對指控的基本事實均當庭供認。
庭審辯論主要圍繞起訴書認定的非法所得數額和罪名定性展開,蔣潔勝辯解說,其非法所得只有70萬元左右,且其明知涉案而主動從境外回滬意欲自首,應認定為有自首情節。他的辯護人提出,蔣潔勝的行為應構成偷越國(邊)境罪。羅婧婷的辯護人則提出,羅婧婷的行為應構成提供偽造、變造的出入境證件罪,且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從犯。同時,羅婧婷有坦白情節,且其供述的犯罪行為為公安機關提供有利的線索,為查明該案作出了一定的貢獻,具有立功表現。此外,認定羅婧婷非法所得數額應排除返點及業務員的提成部分,羅婧婷系初犯、偶犯,願意退賠非法所得。希望法庭對其減輕處罰,並適用緩刑。
王永梅的辯護人對檢察機關指控的犯罪定性不持異議,但認為其只組織鄔曉慶一人偷越國(邊)境一次,違法所得只有11萬元。楊三囡當庭表示認罪悔罪,她抽泣著說:「我因為家庭經濟困難和無知犯了罪,請求法庭從輕發落。」
法庭查明認定,2016年年底至2018年,被告人蔣潔勝、羅婧婷、王永梅、楊三囡等人為牟取非法利益,在境內外相互勾結、分工協作,向中國公民鄒某某等人出售身份信息虛假的緬甸聯邦共和國護照,還組織他們多次從中緬邊境通過便道出入境或者持身份信息虛假的緬甸護照出入境。蔣潔勝至少向19人出售緬甸護照,組織其中12人多次偷渡;羅婧婷參與向11人出售緬甸護照,組織其中9人多次偷渡;王永梅參與向7人出售緬甸護照,組織其中2人多次偷渡;楊三囡參與向9人出售緬甸護照,組織其中8人多次偷渡。蔣潔勝、羅婧婷、王永梅、楊三囡參與共同犯罪的違法所得均超過人民幣一百萬元。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蔣潔勝夥同被告人羅婧婷、王永梅、楊三囡等人,出售出入境證件數量均為5份以上,均系多次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且參與共同犯罪違法所得數額巨大。蔣潔勝還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人數眾多,構成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罪。蔣潔勝明知涉案同夥被抓仍主動從境外返滬,羅婧婷通過家屬退贓20萬元,在量刑時酌情予以考慮。
2020年1月17日,上海市一中院以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罪,判處蔣潔勝有期徒刑九年,剝奪政治權利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十萬元。羅婧獲刑八年,剝奪政治權利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王永梅獲刑七年,剝奪政治權利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楊三囡獲刑七年六個月,剝奪政治權利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
(文中除被告人外,均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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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三老闆「踩雷」緬甸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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