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歲女老師跟未滿16歲男生發生性行為-女老師 男學生 性行為 發生...

2020-12-13 東方網

  東方網3月9日消息:據臺灣「今日新聞網」報導,桃園縣48歲的初中女老師,與和她相差32歲的初二男學生,在去年5月爆出師生戀,男學生的父親比女老師還年輕7歲,男方家長堅持提出告訴,女老師被依「妨害性自主」起訴,法院判她有期徒刑3個月,緩刑2年;雖然女老師不必坐牢,但因被校方解聘而失去工作。

  據報導,爆發師生戀的女老師擁有一頭微卷長發、外型甜美、身材苗條,外表看起來頂多30多歲,去年5月19日,男學生的家長透過桃園縣議員楊朝偉召開記者會,控訴女老師勾引男學生。

  女老師和男學生展開戀情時,男學生不滿16歲,家長狀告上法院,地檢署以女老師和少年發生性行為,依妨害性自主罪起訴,女老師原先還不承認雙方發生關係,但男學生卻指證歷歷。

  楊朝偉也指出,2006年暑假,女老師和舞蹈社學生出遊,刻意支開其他學生,「女老師將該名男同學帶回家,然後身著非常性感,」將男學生的手放在她的胸部,「自然而然就發生不正常關係。」

  翻閱兩人往來的書信,全是情侶間的甜言蜜語,兩人互稱對方「老公」、「老婆」,男學生還稱女老師「小君君」,而兩人吵架時,男學生還會寫著「不能沒有你」,要求不要離開,而老師也回信說,「學校已經讓我夠心煩、一直施加壓力」,向學生傾吐心中苦悶。兩人交往了兩年,直到男學生上了高中,無法和老師朝夕相處,情緒不穩,家長發現不對勁,才使戀情曝光。

  法官審理發現,師生兩人是在兩情相悅的情況下發生性關係,並非性侵男學生,但男學生當年未滿16歲,女老師觸犯刑法妨害性自主罪,不過,由於雙方和解,女老師顯有悔意,因此將女老師輕判3個月,緩刑2年,緩刑期間交付保護管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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