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資格證書75%已取消,目前僅剩140項

2021-02-14 搜建築

今天,與大家探討,上文提及的「職業資格證書」哪些證書是國家認可的?哪些資格證書已明確作廢?以避免盲目考證!

一、原有職業資格證書75%已取消,目前僅剩140項

2014年以來,截止目前國務院已取消434項職業資格(詳細清單見下文),佔總數的75%以上。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發布的《關於公布國家職業資格目錄的通知》中,保留140項職業資格,該《通知》還特別強調三個「不得」。

1、目錄之外一律不得許可和認定職業資格。

2、除準入類職業資格外,一律不得與就業創業掛鈎。

3、各地區、各部門未經批准不得在目錄之外自行設置國家職業資格,嚴禁在目錄之外開展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工作。

這「三個不得」若能嚴格執行,無論對企業還是個人來說,負擔減輕的不是一點點!

二、工程建設領域職業資格有21項

涉及工程建設領域職業資格共21項,建造師、建築師、造價工程師等都在其列,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16項,技能人員職業資格5項。

工程建設領域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

序號

職業資格名稱

實施部門(單位)

資格類別

1

註冊消防工程師

公安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準入類

2

註冊會計師

財政部

準入類

3

民用核安全設備無損檢驗人員資格

環境保護部

準入類

4

民用核設施操縱人員資格

環境保護部、國家能源局

準入類

5

註冊核安全工程師

環境保護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準入類

6

註冊建築師

全國註冊建築師管理委員會及省級註冊建築師管理委員會

準入類

7

監理工程師

住房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水利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準入類

8

造價工程師

住房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水利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準入類

9

註冊城鄉規劃師

住房城鄉建設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中國城市規劃協會

準入類

10

建造師

住房城鄉建設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準入類

11

勘察設計註冊工程師

註冊結構工程師

住房城鄉建設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準入類

註冊土木工程師

住房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水利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註冊化工工程師

住房城鄉建設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註冊電氣工程師

註冊公用設備工程師

註冊環保工程師

住房城鄉建設部、環境保護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註冊石油天然氣工程師

住房城鄉建設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12

勘察設計註冊工程師

註冊冶金工程師

住房城鄉建設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準入類

註冊採礦/礦物工程師

註冊機械工程師

13

註冊安全工程師

安全監管總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準入類

14

工程諮詢(投資)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

國家發展改革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中國工程諮詢協會

水平評價類

15

公路水運工程試驗檢測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

交通運輸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水平評價類

16

水利工程質量檢測員資格

水利部、中國水利工程協會

水平評價類

三、工程建設領域其他證書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於公布國家職業資格目錄的通知》明確提出的「三個不得」原則,是不是其他證書就全部取消了呢?不盡然!工程建設領域除了以上證書外,還有很多其他證書。例如:八大員、住房城鄉建設行業工種目錄列中出的184個工種。

不過,度川管理研究部認為從證書的含金量來說,肯定還是國家職業資格目錄中證書含金量高。主管部門認可的證書,有些是行業階段性發展需要而設立,可能會階段性存在。

最近,為深入推進建築業「放管服」改革,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發布《關於取消建築業企業最低等級資質標準現場管理人員指標考核的通知》(建辦市〔2018〕53號),取消建築業企業最低等級資質標準中關於持有崗位證書現場管理人員的指標考核。

也就是說,從2018年11月5日開始,最低等級資質申請,不再需要施工員、質量員、安全員、機械員、造價員、勞務員等現場管理人員。

四、人社部通知原文和140項清單明細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於公布國家職業資格目錄的通知

人社部發〔2017〕6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根據國務院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部署,為進一步加強職業資格設置實施的監管和服務,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研究制定了《國家職業資格目錄》,經國務院同意,現予以公布。

建立國家職業資格目錄是轉變政府職能、深化行政審批制度和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的重要內容,是推動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重要舉措。建立公開、科學、規範的職業資格目錄,有利於明確政府管理的職業資格範圍,解決職業資格過多過濫問題,降低就業創業門檻;有利於進一步清理違規考試、鑑定、培訓、發證等活動,減輕人才負擔,對於提高職業資格設置管理的科學化、規範化水平,持續激發市場主體創造活力,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具有重要意義。

國家按照規定的條件和程序將職業資格納入國家職業資格目錄,實行清單式管理,目錄之外一律不得許可和認定職業資格,目錄之內除準入類職業資格外一律不得與就業創業掛鈎;目錄接受社會監督,保持相對穩定,實行動態調整。設置準入類職業資格,其所涉職業(工種)必須關係公共利益或涉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財產安全,且必須有法律法規或國務院決定作為依據;設置水平評價類職業資格,其所涉職業(工種)應具有較強的專業性和社會通用性,技術技能要求較高,行業管理和人才隊伍建設確實需要。今後職業資格設置、取消及納入、退出目錄,須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組織專家進行評估論證、新設職業資格應當遵守《國務院關於嚴格控制新設行政許可的通知》(國發〔2013〕39號)規定並廣泛聽取社會意見後,按程序報經國務院批准。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加強監督管理,各地區、各部門未經批准不得在目錄之外自行設置國家職業資格,嚴禁在目錄之外開展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工作,堅決防止已取消的職業資格「死灰復燃」,對違法違規設置實施的職業資格事項,發現一起、嚴肅查處一起。行業協會、學會等社會組織和企事業單位依據市場需要自行開展能力水平評價活動,不得變相開展資格資質許可和認定,證書不得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中華」、「國家」、「全國」、「職業資格」或「人員資格」等字樣和國徽標誌。對資格資質持有人因不具備應有職業水平導致重大過失的,負責許可認定的單位也要承擔相應責任。

推行國家職業資格目錄管理是一項既重要又複雜的系統性工作,各地區、各部門務必高度重視,周密部署,精心組織,搞好銜接,確保職業資格目錄順利實施,相關工作平穩過渡。要不斷鞏固和拓展職業資格改革成效,為各類人才和用人單位提供優質服務,為促進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作出更大貢獻。

附件: 國家職業資格目錄(共計140項)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2017年9月12日

一、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共計59項。其中準入類36項,水平評價類23項)

序號

職業資格名稱

實施部門(單位)

資格類別

1

教師資格

教育部

準入類

2

註冊消防工程師

公安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準入類

3

法律職業資格

司法部

準入類

4

中國委託公證人資格(香港、澳門)

司法部

準入類

5

註冊會計師

財政部

準入類

6

民用核安全設備無損檢驗人員資格

環境保護部

準入類

7

民用核設施操縱人員資格

環境保護部、國家能源局

準入類

8

註冊核安全工程師

環境保護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準入類

9

註冊建築師

全國註冊建築師管理委員會及省級註冊建築師管理委員會

準入類

10

監理工程師

住房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水利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準入類

11

房地產估價師

住房城鄉建設部、國土資源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準入類

12

造價工程師

住房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水利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準入類

13

註冊城鄉規劃師

住房城鄉建設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中國城市規劃協會

準入類

14

建造師

住房城鄉建設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準入類

15

勘察設計註冊工程師

註冊結構工程師

住房城鄉建設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準入類

註冊土木工程師

住房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水利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註冊化工工程師

住房城鄉建設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註冊電氣工程師

註冊公用設備工程師

註冊環保工程師

住房城鄉建設部、環境保護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註冊石油天然氣工程師

住房城鄉建設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15

勘察設計註冊工程師

註冊冶金工程師

住房城鄉建設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準入類

註冊採礦/礦物工程師

註冊機械工程師

16

註冊驗船師

交通運輸部、農業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準入類

17

船員資格(含船員、漁業船員)

交通運輸部、農業部

準入類

18

獸醫資格

執業獸醫

農業部

準入類

鄉村獸醫

19

拍賣師

中國拍賣行業協會

準入類

20

演出經紀人員資格

文化部

準入類

21

醫生資格

醫師

國家衛生計生委

準入類

鄉村醫生

人體器官移植醫師

22

護士執業資格

國家衛生計生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準入類

23

母嬰保健技術服務人員資格

國家衛生計生委

準入類

24

出入境檢疫處理人員資格

質檢總局

準入類

25

註冊設備監理師

質檢總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準入類

26

註冊計量師

質檢總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準入類

27

廣播電視播音員、主持人資格

新聞出版廣電總局

準入類

28

新聞記者職業資格

新聞出版廣電總局

準入類

29

註冊安全工程師

安全監管總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準入類

30

執業藥師

食品藥品監管總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準入類

31

專利代理人

國家知識產權局

準入類

32

導遊資格

國家旅遊局

準入類

33

註冊測繪師

國家測繪地信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準入類

34

航空人員資格

空勤人員、地面人員

中國民航局

準入類

民用航空器外國駕駛員、領航員、飛行機械員、飛行通信員

航空安全員

民用航空電信人員、航行情報人員、氣象人員

35

會計從業資格

財政部

準入類

36

特種設備檢驗、檢測人員資格認定

質檢總局

準入類

37

工程諮詢(投資)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

國家發展改革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中國工程諮詢協會

水平評價類

38

通信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

工業和信息化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水平評價類

39

計算機技術與軟體專業技術資格

工業和信息化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水平評價類

40

社會工作者職業資格

民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水平評價類

41

會計專業技術資格

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水平評價類

42

資產評估師

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中國資產評估協會

水平評價類

43

經濟專業技術資格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水平評價類

44

土地登記代理專業人員職業資格

國土資源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中國土地估價師與土地登記代理人協會

水平評價類

45

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

環境保護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水平評價類

46

房地產經紀專業人員職業資格

住房城鄉建設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中國房地產估價師與房地產經紀人學會

水平評價類

47

機動車檢測維修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

交通運輸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水平評價類

48

公路水運工程試驗檢測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

交通運輸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水平評價類

49

水利工程質量檢測員資格

水利部、中國水利工程協會

水平評價類

50

衛生專業技術資格

國家衛生計生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水平評價類

51

審計專業技術資格

審計署、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水平評價類

52

稅務師

稅務總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中國註冊稅務師協會

水平評價類

53

認證人員職業資格

質檢總局

水平評價類

54

出版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

新聞出版廣電總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水平評價類

55

統計專業技術資格

國家統計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水平評價類

56

銀行業專業人員職業資格

銀監會、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中國銀行業協會

水平評價類

57

證券期貨業從業人員資格

證監會

水平評價類

58

文物保護工程從業資格

國家文物局

水平評價類

59

翻譯專業資格

中國外文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水平評價類

二、技能人員職業資格(共計81項。其中準入類5項,水平評價類76項)

序號

職業資格名稱

實施部門(單位)

資格類別

1

消防設施操作員

消防行業技能鑑定機構

準入類

2

焊工

人社部門技能鑑定機構

準入類

環境保護部(民用核安全設備焊工、焊接操作工)

3

家畜繁殖員

農業行業技能鑑定機構

準入類

4

健身和娛樂場所服務人員

遊泳救生員

體育行業技能鑑定機構

準入類

社會體育指導員(遊泳、滑雪、潛水、攀巖)

5

軌道交通運輸服務人員

軌道列車司機

交通運輸行業技能鑑定機構

準入類

國家鐵路局(鐵路機車車輛駕駛人員)

6

機械設備修理人員

設備點檢員

冶金行業技能鑑定機構

水平評價類

電工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相關機構、人社部門技能鑑定機構

鍋爐設備檢修工

電力行業技能鑑定機構

變電設備檢修工

工程機械維修工

機械行業技能鑑定機構

7

通用工程機械操作人員

起重裝卸機械操作工

交通運輸行業技能鑑定機構、人社部門技能鑑定機構

水平評價類

8

建築安裝施工人員

電梯安裝維修工

人社部門技能鑑定機構會同有關行業協會

水平評價類

製冷空調系統安裝維修工

9

土木工程建築施工人員

築路工

交通運輸行業技能鑑定機構、住房城鄉建設部門相關機構

水平評價類

橋隧工

防水工

住房城鄉建設部門相關機構、人社部門技能鑑定機構

電力電纜安裝運維工

電力行業技能鑑定機構

10

房屋建築施工人員

砌築工、混凝土工、鋼筋工、架子工

住房城鄉建設部門相關機構、人社部門技能鑑定機構

水平評價類

11

水生產、輸排和水處理人員

水生產處理工

化工、電力行業技能鑑定機構、住房城鄉建設部門相關機構

水平評價類

工業廢水處理工

化工行業技能鑑定機構

12

氣體生產、處理和輸送人員

工業氣體生產工

化工行業技能鑑定機構

水平評價類

工業廢氣治理工

化工、電力行業技能鑑定機構

壓縮機操作工

化工、煤炭行業技能鑑定機構

13

電力、熱力生產和供應人員

鍋爐運行值班員、發電集控值班員、變配電運行值班員、繼電保護員

電力行業技能鑑定機構

水平評價類

燃氣輪機值班員

鍋爐操作工

人社部門技能鑑定機構會同有關行業協會

14

儀器儀表裝配人員

鐘錶及計時儀器製造工

輕工行業技能鑑定機構

水平評價類

15

電子設備裝配調試人員

廣電和通信設備電子裝接工、廣電和通信設備調試工

電子通信行業技能鑑定機構

水平評價類

16

計算機製造人員

計算機及外部設備裝配調試員

電子通信行業技能鑑定機構

水平評價類

17

電子器件製造人員

液晶顯示器件製造工

電子通信行業技能鑑定機構

水平評價類

半導體晶片製造工、半導體分立器件和集成電路裝調工

18

電子元件製造人員

電子產品製版工、印製電路製作工

電子通信行業技能鑑定機構

水平評價類

19

電線電纜、光纖光纜及電工器材製造人員

電線電纜製造工

機械行業技能鑑定機構

水平評價類

20

輸配電及控制設備製造人員

變壓器互感器製造工

機械行業技能鑑定機構

水平評價類

高低壓電器及成套設備裝配工

21

汽車整車製造人員

汽車裝調工

機械行業技能鑑定機構

水平評價類

22

醫療器械製品和康復輔具生產人員

矯形器裝配工、假肢裝配工

民政行業技能鑑定機構

水平評價類

23

金屬加工機械製造人員

工具機裝調維修工

人社部門技能鑑定機構會同有關行業協會

水平評價類

24

工裝工具製造加工人員

模具工

人社部門技能鑑定機構會同有關行業協會

水平評價類

25

機械熱加工人員

鑄造工、鍛造工、金屬熱處理工

人社部門技能鑑定機構會同有關行業協會

水平評價類

26

機械冷加工人員

車工、銑工

人社部門技能鑑定機構會同有關行業協會

水平評價類

鉗工、磨工、衝壓工

電切削工

機械行業技能鑑定機構、人社部門技能鑑定機構

27

硬質合金生產人員

硬質合金成型工、硬質合金燒結工、硬質合金精加工工

有色金屬行業技能鑑定機構

水平評價類

28

金屬軋制人員

軋制原料工、金屬軋制工、金屬材熱處理工、金屬材精整工

冶金、有色金屬行業技能鑑定機構

水平評價類

金屬擠壓工、鑄軋工

有色金屬行業技能鑑定機構

29

輕有色金屬冶煉人員

氧化鋁製取工、鋁電解工

有色金屬行業技能鑑定機構

水平評價類

30

重有色金屬冶煉人員

重冶火法冶煉工、電解精煉工

有色金屬行業技能鑑定機構

水平評價類

重冶溼法冶煉工

31

煉鋼人員

煉鋼原料工、煉鋼工

冶金行業技能鑑定機構

水平評價類

32

煉鐵人員

高爐原料工、高爐煉鐵工、高爐運轉工

冶金行業技能鑑定機構

水平評價類

33

礦物採選人員

井下支護工

有色金屬、煤炭、冶金行業技能鑑定機構

水平評價類

礦山救護工

34

陶瓷製品製造人員

陶瓷原料準備工、陶瓷燒成工、陶瓷裝飾工

輕工、建材行業技能鑑定機構

水平評價類

35

玻璃纖維及玻璃纖維增強塑料製品製造人員

玻璃纖維及製品工

建材行業技能鑑定機構

水平評價類

玻璃鋼製品工

36

水泥、石灰、石膏及其製品製造人員

水泥生產工、石膏製品生產工

建材行業技能鑑定機構

水平評價類

水泥混凝土製品工

37

藥物製劑人員

藥物製劑工

中醫藥行業技能鑑定機構

水平評價類

38

中藥飲片加工人員

中藥炮製工

中醫藥行業技能鑑定機構

水平評價類

39

塗料、油墨、顏料及類似產品製造人員

塗料生產工、染料生產工

化工行業技能鑑定機構

水平評價類

40

農藥生產人員

農藥生產工

化工行業技能鑑定機構

水平評價類

41

化學肥料生產人員

合成氨生產工、尿素生產工

化工行業技能鑑定機構

水平評價類

42

基礎化學原料製造人員

硫酸生產工、硝酸生產工、純鹼生產工

化工行業技能鑑定機構

水平評價類

燒鹼生產工、無機化學反應生產工

有機合成工

43

化工產品生產通用工藝人員

化工總控工

化工行業技能鑑定機構

水平評價類

防腐蝕工

製冷工

人社部門技能鑑定機構會同有關行業協會

44

煉焦人員

煉焦煤製備工

煤炭、冶金行業技能鑑定機構

水平評價類

煉焦工

45

工藝美術品製作人員

景泰藍製作工

輕工行業技能鑑定機構

水平評價類

46

木製品製造人員

手工木工

住房城鄉建設部門相關機構、人社部門技能鑑定機構

水平評價類

47

紡織品和服裝剪裁縫紉人員

服裝製版師

紡織行業技能鑑定機構

水平評價類

48

印染人員

印染前處理工、印花工、印染後整理工、印染染化料配製工

紡織行業技能鑑定機構

水平評價類

紡織染色工

49

織造人員

整經工、織布工

紡織行業技能鑑定機構

水平評價類

50

紡紗人員

紡紗工

紡織行業技能鑑定機構

水平評價類

繅絲工

51

纖維預處理人員

紡織纖維梳理工、並條工

紡織行業技能鑑定機構

水平評價類

52

酒、飲料及精製茶製造人員

釀酒師、品酒師

輕工行業技能鑑定機構

水平評價類

酒精釀造工、白酒釀造工、啤酒釀造工、黃酒釀造工、果露酒釀造工

評茶員

供銷行業技能鑑定機構、人社部門技能鑑定機構

53

乳製品加工人員

乳品評鑑師

輕工行業技能鑑定機構

水平評價類

54

糧油加工人員

制米工、制粉工、制油工

糧食行業技能鑑定機構

水平評價類

55

動植物疫病防治人員

農作物植保員

農業行業技能鑑定機構

水平評價類

動物疫病防治員、動物檢疫檢驗員

水生物病害防治員

林業有害生物防治員

林業行業技能鑑定機構

56

農業生產服務人員

農機修理工

農業行業技能鑑定機構

水平評價類

沼氣工

農業技術員

57

康復矯正服務人員

助聽器驗配師

衛生計生行業技能鑑定機構

水平評價類

口腔修復體製作工

眼鏡驗光員、眼鏡定配工

人社部門技能鑑定機構會同有關行業協會

58

健康諮詢服務人員

健康管理師

衛生計生行業技能鑑定機構

水平評價類

生殖健康諮詢師

59

計算機和辦公設備維修人員

信息通信網絡終端維修員

電子通信行業技能鑑定機構

水平評價類

60

汽車摩託車修理技術服務人員

汽車維修工

交通運輸行業技能鑑定機構、人社部門技能鑑定機構

水平評價類

61

保健服務人員

保健調理師

中醫藥行業技能鑑定機構

水平評價類

62

美容美髮服務人員

美容師

人社部門技能鑑定機構會同有關行業協會

水平評價類

美髮師

63

生活照料服務人員

孤殘兒童護理員

民政行業技能鑑定機構

水平評價類

育嬰員

人社部門技能鑑定機構會同有關行業協會

保育員

64

有害生物防制人員

有害生物防制員

衛生計生行業技能鑑定機構、人社部門技能鑑定機構

水平評價類

65

環境治理服務人員

工業固體廢物處理處置工

化工行業技能鑑定機構

水平評價類

66

水文服務人員

水文勘測工

水利行業技能鑑定機構

水平評價類

67

水利設施管養人員

河道修防工、水工閘門運行工

水利行業技能鑑定機構

水平評價類

水工監測工

68

地質勘查人員

地勘鑽探工

國土資源行業技能鑑定機構

水平評價類

地質調查員

地勘掘進工、地質實驗員、物探工

69

檢驗、檢測和計量服務人員

農產品食品檢驗員

農業、糧食行業技能鑑定機構

水平評價類

纖維檢驗員

供銷行業技能鑑定機構

貴金屬首飾與寶玉石檢測員

輕工、珠寶首飾行業技能鑑定機構

機動車檢測工

機械、交通運輸行業技能鑑定機構

70

測繪服務人員

大地測量員、攝影測量員、地圖繪製員

測繪地理信息行業技能鑑定機構

水平評價類

不動產測繪員

工程測量員

測繪地理信息、國土資源、交通運輸行業技能鑑定機構

71

安全保護服務人員

保安員

公安部門相關機構、人社部門技能鑑定機構

水平評價類

安檢員

民航行業技能鑑定機構、人社部門技能鑑定機構

智能樓宇管理員

住房城鄉建設部門相關機構、人社部門技能鑑定機構

安全評價師

人社部門技能鑑定機構會同有關行業協會

72

人力資源服務人員

勞動關係協調員

人社部門技能鑑定機構會同有關行業協會

水平評價類

企業人力資源管理師

73

物業管理服務人員

中央空調系統運行操作員

住房城鄉建設部門相關機構、人社部門技能鑑定機構

水平評價類

74

信息通信網絡運行管理人員

信息通信網絡運行管理員

電子通信行業技能鑑定機構

水平評價類

75

廣播電視傳輸服務人員

廣播電視天線工

廣電行業技能鑑定機構

水平
 評價類

有線廣播電視機線員

76

信息通信網絡維護人員

信息通信網絡機務員

電子通信行業技能鑑定機構

水平評價類

信息通信網絡線務員

77

餐飲服務人員

中式烹調師

人社部門技能鑑定機構會同有關行業協會

水平評價類

中式麵點師、西式烹調師、西式麵點師

茶藝師

78

倉儲人員

(糧油)倉儲管理員

糧食行業技能鑑定機構

水平評價類

79

航空運輸服務人員

民航乘務員

民航行業技能鑑定機構

水平評價類

機場運行指揮員

80

道路運輸服務人員

機動車駕駛教練員

交通運輸行業技能鑑定機構

水平評價類

81

消防和應急救援人員

消防員

消防行業技能鑑定機構

水平評價類

森林消防員

林業行業技能鑑定機構

應急救援員

緊急救援行業技能鑑定機構

相關焦點

  • [分享]關於取消職業資格證書資料下載
    今天,度川管理研究部與大家探討,上文提及的「職業資格證書」哪些證書是國家認可的?哪些資格證書已明確作廢?以避免盲目考證! 今天,度川管理研究部與大家探討,上文提及的「職業資格證書」哪些證書是國家認可的?哪些資格證書已明確作廢?以避免盲目考證! 一、原有職業資格證書75%已取消,目前僅剩140項 2014年以來,截止目前國務院已取消434項職業資格(詳細清單見下文),佔總數的75%以上。
  • 職業資格75%已取消,工程建設領域僅剩21項,附詳細清單,建議收藏!
    今天,度川管理研究部與大家探討,上文提及的「職業資格證書」哪些證書是國家認可的?哪些資格證書已明確作廢?以避免盲目考證!一、原有職業資格證書75%已取消,目前僅剩140項2014年以來,截止目前國務院已取消434項職業資格(詳細清單見下文),佔總數的75%以上。
  • 211項職業資格已被取消 哪些證書含金量最高?
    動態國務院取消211項職業資格取消不必要的職業資格認定,是新一屆國務院推進簡政放權改革的重要組成部分,是降低市場準入門檻,激發市場活力,推動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重要舉措。去年以來,國務院分四批取消了211項中央部門設置的職業資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同時取消了地方自行設置的各類職業資格。
  • 獲得這些證書,國家有補貼!(共計140項職業資格)
    > 根據國家職業資格目錄,準入類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仍有35項,準入類技能人員職業資格仍有5項。這也意味著,仍有40項職業需要「先考證,再上崗」。都是哪些職業呢?享受國家補貼的職業資格證書國家職業資格目錄共計140項職業資格。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59項,含準入類35項(會計從業資格認定已於2017年取消),水平評價類24項;技能人員職業資格81項,含準入類5項,水平評價類76項。
  • 人社部印發140項國家職業資格目錄
    人社部印發140項國家職業資格目錄堅決防止已取消職業資格「死灰復燃」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近日印發《關於公布國家職業資格目錄的通知》,公布了140項國家職業資格目錄。通知要求,各地區、各部門未經批准不得在目錄之外自行設置國家職業資格,目錄之內除準入類職業資格外一律不得與就業創業掛鈎。在140項國家職業資格中,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59項,含準入類36項,水平評價類23項;技能人員職業資格81項,含準入類5項,水平評價類76項。這些職業資格基本涵蓋了經濟、教育、衛生、司法、環保、建設、交通等重要行業領域,符合國家職業資格設置的條件和要求。
  • 今年151項職業資格證書可考
    本報記者 周國芳     調一杯咖啡還要分3級證書  混跡濟南「咖啡圈」的陳力最近曬自己的咖啡師資格證,調侃這是一本從未見光的「絕版證書」。根據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在此前分四批取消211項職業資格的基礎上,再取消61項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事項。陳力的咖啡師資格證就是其中被取消的一項。  調一杯咖啡,也得分3級證書?
  • 人社部:正式取消!汙水處理工職業資格證書!
    早在2017年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就發布了關於公布國家職業資格目錄的通知,在新的140個資格目錄裡面,已經取消了汙水處理工資格證書,變成了工業廢水證書,適用範圍也從整個汙水處理行業變成了工業汙水處理領域,所以在2017年後,市政汙水處理是不需要從業證書的!
  • 國務院取消211項職業資格 10個證書含金量最高
    綜合新華社 人民日報、新華網官微等動態國務院取消211項職業資格取消不必要的職業資格認定,是新一屆國務院推進簡政放權改革的重要組成部分,是降低市場準入門檻,激發市場活力,推動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重要舉措。
  • 新增62項職業資格被取消,怎麼看?
    7月23日,經李克強總理籤批,國務院印發《關於取消一批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事項的決定》,再次取消62項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事項。  經國務院決定,已分三批取消了149項職業資格,加上本次取消的62項,國務院公布取消的職業資格達到211項,佔國務院部門設置職業資格總數的34%。
  • 這76項職業資格今年將分步取消!手裡的證還有用嗎?
    2國家職業資格目錄2017年9月,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向社會公布了國家職業資格目錄,共包括140項職業資格。這140項職業資格包括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和技能人員職業資格。其中,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59項,含準入類36項,水平評價類23項;技能人員職業資格81項,含準入類5項,水平評價類76項。國家職業資格目錄明確了國家職業資格範圍、實施機構和設定依據,目錄之外一律不得許可和認定職業資格,目錄之內除準入類職業資格外一律不得與就業創業掛鈎。
  • 今年這76項職業資格將分步取消
    》中指出,推動水平評價類技能人員職業資格退出國家職業資格目錄,不是取消相應職業和職業標準,更不是取消技能人才評價,而是由資格評價改為技能等級認定,改變了評價發證主體和管理服務方式,主要實行「誰用人、誰評價、誰發證、誰負責」,政府主要做好開發職業標準等公共服務,對評價主體進行監管和服務工作。
  • 67項職業資格證書考試取消 吃不吃香要看含金量
    11月24日國務院發文,67項職業資格證書不再考了,這是繼9月1日取消了11項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事項後出臺的又一新政。技工技師證含金量較高除了24日國家公布取消的67項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之外,明年還將繼續取消一批沒有法律依據的職業資格考試。這是否意味著職業資格證書就一無是處了呢?
  • 被取消的職業資格證書有哪些?一共有這434項,趕緊收藏以免上當!
    很多行業都會要求,從業者必須具備資格證書,這也是一個門檻,而且想要在未來更有發展,也必須考取其他含金量高的證書,所以考證也是很多人進步提升的重要方式。但優路教育指出,考證不能盲目,有些證書更不能去考,因為近年來國家取消了共計434項職業資格證書,建議大家收藏以免上當!
  • 國家人社部:2020將取消這76項職業資格
    國家職業資格目錄2017年9月,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向社會公布了國家職業資格目錄,共包括140項職業資格。這140項職業資格包括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和技能人員職業資格。其中,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59項,含準入類36項,水平評價類23項;技能人員職業資格81項,含準入類5項,水平評價類76項。國家職業資格目錄明確了國家職業資格範圍、實施機構和設定依據,目錄之外一律不得許可和認定職業資格,目錄之內除準入類職業資格外一律不得與就業創業掛鈎。
  • 這些職業資格取消 你手裡的證書「失效」了嗎?
    07月20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正式發布《關於做好水平評價類技能人員職業資格退出目錄有關工作的通知》,明確將80項職業資格分2個批次有序退出! 對已發布鑑定考試公告或已受理鑑定考試報名的,可以根據考生意願,繼續做好鑑定考試工作,或者退回有關費用;對已組織完成鑑定考試的,要做好職業資格證書發放等工作!
  • 一大批職業資格證書取消 你的勞動技能水平該怎麼鑑定?
    東方網記者付楊8月15日報導:職場中的你有沒有想過要考取一個職業資格證書來提升自己呢?可是,近年來,大批職業資格項目被取消,勞動者的技能評價又該怎麼辦呢?評價機制由原來政府評價轉為交給社會、市場來評價,探索建立職業資格評價、技能等級認定、專項職業能力考核為一體的多元化技能評價體系。也就是說,對於職業技能人才的評價,不僅僅有國家職業資格,還有職業技能等級,還有某一方面的專項技能。2018年人社部也出臺了相關政策,提出依託企業等用人單位和第三方評價機構開展職業技能等級認定。  那麼在這方面,上海又做了哪些工作呢?
  • 國家取消272項「雞肋」職業資格 咖啡師等不用再考
    據介紹,2014年以來,國務院先後分4批取消了211項職業資格,第5批再取消61項職業資格,總計取消272項,佔國務院部門設置職業資格總數的44%。  職業資格證書制度作為科學評價人才的一項制度,其設置目的是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提高勞動者素質,同時作為一種社會化評價人才的具體辦法。
  • 這76項職業資格今年將分步取消!都有哪些?手裡的證還有用嗎?人社部...
    2國家職業資格目錄2017年9月,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向社會公布了國家職業資格目錄,共包括140項職業資格。這140項職業資格包括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和技能人員職業資格。其中,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59項,含準入類36項,水平評價類23項;技能人員職業資格81項,含準入類5項,水平評價類76項。國家職業資格目錄明確了國家職業資格範圍、實施機構和設定依據,目錄之外一律不得許可和認定職業資格,目錄之內除準入類職業資格外一律不得與就業創業掛鈎。
  • 四川取消21項職業資格門檻 當保安等這些不要證了
    四川在線消息(記者 劉春華)保安員上崗證、農技推廣崗位證……以後,這些證書都不需要再去考了!11月1日,記者從省人社廳了解到,我省持續深化「放管服」改革,著力減少審批優化服務,自2014年以來已取消我省相關部門自行設置的職業資格證、準入證和上崗證21項。
  • 今年這76項職業資格將分步取消,包含人力資源管理師、健康管理師
    人社部明確,擬分批將水平評價類技能人員職業資格退出目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的14項職業資格(涉及29個職業)擬於9月30日前第一批退出;其他部門(單位)組織實施的66項職業資格(涉及156個職業)擬於12月31日前第二批退出;與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等密切相關的職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