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壽縣教育體育局
根據《安徽省教育廳關於做好2020年普通中小學招生入學工作的通知》(皖教基〔2020〕4號)《淮南市教育體育局關於做好2020年全市普通中小學招生入學工作的通知》(淮教體〔2020〕30號)和《關於印發壽縣2020年普通中小學招生入學工作方案的通知》(壽教基〔2020〕17號等文件精神,為規範城區中小學招生入學工作,結合城區學校實際,制定壽縣2020年城區中小學招生入學工作方案。
深入貫徹落實國家教育改革部署,深化教育招生入學改革,規範城區教育秩序,營造良好教育生態,維護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質量,促進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堅持招生政策的嚴肅性和連續性,確保城區適齡兒童、少年順利入學。
(一)年齡和屆別
小學:凡年滿六周歲(2014年8月31日以前出生)且具有壽春鎮常住戶口並在壽春鎮城區居住的適齡兒童以及符合政策正常流動的適齡兒童。
初中:壽春鎮戶口且在壽春鎮城區居住的2020年小學應屆畢業生以及符合政策正常流動的隨遷子女。
(二)戶籍和住址
1.城區中小學必須依法確保學區內適齡兒童、少年免試就近入學。
2.壽春鎮戶籍且在城區居住,符合「兩個一致」,可在城區學校入學。即:①入學兒童、少年的戶籍與其法定監護人的戶籍一致;②戶籍地址與房產證登記地址一致(核查戶口簿、房產證等證明材料)。
3.父母雙方有一方戶籍在壽春鎮城區,子女隨其居住在壽春鎮城區的(核查戶口簿、房產證、婚姻證明等),可在城區入學。
4.戶籍與常住地不一致的兒童、少年,可在常住地入學(核查戶口簿、房產證等證明材料)。
5.父母雙方喪失監護能力、無法履行監護人職責(需由村委會、社區、鄉鎮政府、司法部門、縣級以上醫院和原學校、學區管理中心證明),子女確需由其親屬撫養監護,並隨監護人居住在壽春鎮城區,監護人必須是壽春鎮城區戶籍且長期居住在壽春鎮城區。
6.隨遷子女在壽春鎮城區居住者(核查戶口簿、居住證、勞動合同或工商營業執照、房屋租賃合同等),根據學位情況,安排到相應學校就讀。
7.烈士子女(核查相關材料),根據個人申請,可安排到城區學校就讀。
(三)「兩一」招生
小學一年級:凡符合入學條件的適齡兒童,由其法定監護人持身份證、戶口簿、房產證、兒童出生醫學證明、兒童預防接種證(須經疫苗接種地點查驗蓋章)等材料在規定時間內,到所在學區學校辦理入學報名手續。
初中一年級:符合條件的城區2020年小學畢業生,或壽春鎮城區戶籍在外地就讀回原籍升學的小學畢業生(初中學校有學位的情況下),在規定時間內到所在學區初中報名(壽春鎮城區戶籍在外地就讀回原籍升學的小學畢業生所在學區初中如學位已滿,可到附近城區有學位的初中報名,額滿為止)。小學畢業生升初中報名時,須出具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的身份證、戶口簿、房產證等有效證件。
其他年級中途轉學回城區學校就讀的,根據學位情況安排到相關學校就讀。
(四)學籍管理
按照國家和省、市關於學籍信息管理的相關規定,規範辦理入學手續,將學生原始入學依據材料複印存檔,作為學生紙質檔案材料。細化學生學籍的新建、錄入、調取和轉學等環節管理,規範辦理入學手續。
1.學生入學後,原來已有學籍的,接收學校要通過學籍系統為學生轉接學籍;原來沒有學籍的,要為學生新建學籍。學生沒有到校報到入學的,學校不得通過招生程序將其學籍註冊成正式在校學生。
2.在註冊學籍過程中要將學生的戶口簿、房產證、居住證等入學證明材料掃描上傳至學籍系統,要如實在學籍系統中錄入戶籍所在地、家庭住址、是否學區外學生、是否隨遷子女、是否留守兒童、是否建檔立卡貧困戶等信息。
3.要對無身份證號碼入學的學生材料予以嚴格審核,確保身份信息準確無誤,堅決做到「一生一籍,人籍一致」。
4.2020年秋季新生信息採集錄入工作,於9月10日前完成,由各校匯總後上傳縣教體局審核。
本著相對穩定的原則,2020年壽縣城區中小學繼續延用以往劃定的學區。
(一)實驗小學學區。新城區通淝路及其延長線以東、九裡聯圩以西、濱湖大道以北(含老興隆村)。
(二)城中小學學區。城牆界內西街以北、北街以西。
(三)壽春小學學區。以城牆為界,老城區內城中小學學區之外的地方。
(四)實驗小學西城校區學區。1.壽西湖農場;2.縣工業園區;3.牛尾崗排澇渠以西。
(五)花園小學學區。新城區除實驗小學以及實驗小學西城校區之外的地方(含壽春鎮花園村、老九裡村)。
(六)壽縣三中學區。紫金路以南、濱湖大道以北。
(七)壽春中學學區。紫金路以北。
(一)加強組織領導,制定工作方案。城區中小學招生入學工作社會關注度高,影響面大。各校務必要高度重視,成立招生工作領導組,切實加強領導,執行政策,按章辦事,顧全大局,熱心服務。結合本校實際,精心制定本校招生入學工作方案,適時向社會公布,確保招生入學工作嚴謹有序、平穩順利。
(二)加強宣傳引導,營造和諧氛圍。各校要以多種形式廣泛宣傳引導,要向學生、家長和社會提供諮詢指導,讓學生和家長充分了解招生政策和學區範圍,爭取家長、社會對招生工作的理解和支持,避免盲目跟風擇校,營造風清氣正的招生氛圍和教育生態。
(三)加強規範操作,確保有序招生。各校要嚴格執行招生工作的各項政策和規定,按照招生計劃在劃定的學區內招生。要保障特殊群體子女入學,結合實際,建立以居住證為主要依據的隨遷子女義務教育入學機制,妥善解決隨遷子女入學問題。合理確定招生規模,確保起始年級嚴格按照國家規定標準班額招生(起始年級班額原則上小學不超過45人,初中不超過50人),嚴禁出現新的大班額和大校額。根據市、縣教育主管部門要求,實行陽光分班,招生名單和「陽光分班」結果,及時向社會公示。城區民辦義務教育學校要按計劃與公辦義務教育學校同步招生。對於公辦熱點學校和報名人數超過招生計劃的民辦學校,可採取電腦隨機派位方式招生。各校可結合實際通過中小學入學登記服務系統開展網上招生工作。城區各校要加強對學齡人口變化趨勢的預測分析,針對出現常住人口中適齡兒童逐年增加、學位供給緊張情況,主動採取積極有效措施,儘可能增加學位供給,確保招生工作平穩有序。
(四)嚴肅招生紀律,壓實工作責任。各城區學校要嚴格執行教育部關於中小學招生入學的「十項禁令」,嚴肅招生紀律,學校校長是招生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對學校招生工作負總責,相關招生工作人員是直接責任人。任何學校不得以「國際部」「國際課程班」「境外班」「雙語班」等名義招生,不得編排重點班。在招生過程中不得以任何藉口收取或變相收取借讀費、贊助費、捐資助學費、共建費、轉學、入學手續費等。不得進行任何形式的選拔性考試或面試,嚴禁超計劃、超範圍招生,嚴禁自行接收不符合條件的學生。招生學校不得隨意設置條件,抬高入學門檻。堅決杜絕招生入學工作中的不正之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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壽縣教育體育局
2020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