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向上」節目組主動上門要求合作推廣,
還能以遠低於市場價的片酬
請到一線流量明星、「天天兄弟」成員王一博
為你的餐飲店拍攝外景宣傳片,
這樣的好事你會「中招」嗎?
長沙市一老牌湘菜館的老闆娘金女士,就被假冒的電視臺工作人員以上述理由騙走人民幣46000元。和她一樣「中招」的,還有其餘6家餐飲店,被騙金額共計15萬餘元。
9月21日,這起由湖南省長沙市開福區人民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的詐騙案開庭審理,被告人郭某佳因犯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並處罰金。
事件回顧
事如燃眉時,接到一個「救急」的電話
2018年年末,面對新興網紅餐飲店帶來的衝擊,長沙某老牌湘菜館的老闆娘金女士生意逐漸冷淡。就在金女士急於提高飯店的知名度,吸引更多的顧客上門時,她接到了一通可以「救急」的電話。
對方自稱是湖南衛視「天天向上」欄目製片人「郭嘉」,節目組在策劃一個叫「年味」的專題節目,可以讓金女士在知名綜藝節目「天天向上」上宣傳自己的飯店,並在電話裡將節目流程說得一清二楚,提出了如何通過節目宣傳飯店的建議。
金女士剛開始持有懷疑態度,但通過網絡搜索,她發現「天天向上」節目組裡真有一個叫「郭嘉」的人,加上飯店長期不景氣讓她有些焦急,便答應了對方的合作要求。
2018年12月23日,這位「製片人」來到了金女士的飯店,並組建了一個名為「天天向上籌備組」的微信群,金女士、其飯店的主廚,還有「節目組工作人員」都被拉進了群。「郭嘉」不僅在群裡發布了節目流程文檔、注意事項,對上節目的人員及著裝進行了敲定,還攜帶「天天向上」節目組的公章和拍攝合同與金女士籤訂了書面協議。
更令金女士興奮的是,協議中還約定了節目組將以極低的片酬安排一線流量明星、「天天兄弟」成員王一博為金女士的飯店拍攝外景宣傳片。被衝昏了頭腦的金女士興高採烈地向郭嘉轉帳了46000元,期待著帶領團隊走進人氣節目演播廳,與一線流量明星王一博的合作。
真相大白,「電視製作人」竟是無業游民
12月26日,「郭嘉」通知金女士來湖南廣電大樓,準備錄製節目。金女士帶著飯店員工到了電視臺後,「郭嘉」又稱臨時要錄製一個個人訪談,金女士的節目錄製時間修改到第二天下午。
第二天下午,金女士再次來到湖南廣電大樓,「郭嘉」又稱演播廳背景板出現了問題,無法錄製,金女士的節目錄製時間調整到當日晚上。沒想到到了晚上,郭嘉又說另一檔人氣綜藝節目「快樂大本營」在錄製期間,由於粉絲眾多,現場出現了混亂事件,只能重新調整金女士的節目錄製檔期。
想想自己花費了數萬元,竟連「天天向上」的演播廳都進不去,金女士終於發覺了不對勁。她走進廣播電視大樓詢問工作人員,得知這幾天「快樂大本營」和「天天向上」都沒有錄製的安排。而「天天向上」節目組確有「郭嘉」這一工作人員,但這位郭嘉卻並非金女士認識的那位。
這時,「郭嘉」的電話再也打不通了,金女士這才得知自己被騙,立刻向公安機關報案,犯罪嫌疑人郭某佳被抓獲。
行騙有術:假冒身份、私刻公章、虛構協議
經審查,電視臺節目製作人「郭嘉」實為無業人士「郭某佳」。因無經濟來源,郭某佳萌生了詐騙他人錢財的想法,2018年9月至2019年2月期間,她化名冒充「天天向上」欄目組工作人員,以幫助產品上節目宣傳為由,私刻「湖南廣播電視臺天天向上欄目組」公章、虛構「拍攝協議」書面合同,詐騙某老牌湘菜館老闆娘金女士及多家公司、酒店、餐廳負責人共計人民幣15萬餘元,所得贓款被郭某佳揮霍一空。
法院判決
法院認為:被告人郭某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隱瞞真相,多次詐騙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依法應當追究其刑事責任。到案後如實供述了犯罪事實,可以從輕處罰;認罪認罰,可以從寬處理。
綜合被告人犯罪事實、情節和公訴機關量刑建議,法院依法作出判決:被告人郭某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責令退賠各被害人經濟損失。
檢察官提醒
藉助熱門電視節目進行詐騙,聲稱可以低價換取優質資源,從而以各種名目騙取錢財,近年來此類案例多發。廣大市民如收到類似電話、簡訊,切勿相信「天上掉餡餅」,應及時向有關部門核實所謂「老師」、「專家」、「工作人員」的真偽,以免上當受騙。
普法時刻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來源:綜合長沙開福法院、長沙開福檢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