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考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視為考察(政審)不合格:
(一)不具備公務員報考資格條件的;
(二)散布有損憲法權威、中國共產黨和國家聲譽的言論,組織或者參加旨在反對憲法、中國共產黨領導和國家的集會、遊行、示威等活動的;
(三)攻擊黨和政府,發布不道德或者違法言論並造成一定社會影響的;
(四)政治品德不良,社會責任感和為人民服務意識較差,嚴重違反政治紀律、政治規矩和組織紀律的;
(五)組織或者參加非法組織,組織或者參加罷工的;
(六)挑撥、破壞民族關係,參加民族分裂活動或者參與非法宗教活動、與宗教極端勢力相勾結,組織、利用宗教活動破壞民族團結和社會穩定的;
(七)洩露國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的;
(八)在對外交往中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的;
(九)觸犯刑律被免予刑事處罰的;
(十)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十一)受過勞動教養的;
(十二)被開除公職、黨籍、團籍的,在高等教育期間受到開除學籍處分的;
(十三)不擔當,不作為,玩忽職守,貽誤工作的;
(十四)隱瞞個人重要信息,弄虛作假,誤導、欺騙組織和公眾的;
(十五)貪汙賄賂,利用職務之便為自己或者他人謀取私利的;
(十六)違反財經紀律,浪費國家或者集體資財的;
(十七)濫用職權,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合法權益的;
(十八)參與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賭博、迷信等活動的;
(十九)違反有關規定參與禁止的網絡傳播行為或者網絡活動的;
(二十)在國家法定考試中有嚴重舞弊行為的;
(二十一)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
(二十二)有嚴重危害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嚴重破壞市場公平競爭秩序和社會正常秩序、拒不履行法定義務、嚴重影響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公信力以及拒不履行國防義務等嚴重失信行為的;
(二十三)自2017年11月10日(含)以來,曾受記大過、降級、撤職、留用(留黨、留校)察看等處分的;
(二十四)自2015年11月10日(含)以來,被黨政機關、事業單位辭退的,以及不具備省公務員主管部門規定的擬任職位所要求的資格條件的;
(二十五)自2017年11月10日(含)以來,擔任領導職務的公務員引咎辭職或者被責令辭職的;
(二十六)自2017年11月10日(含)以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因違法違紀違規被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的;
(二十七)2020年度考核被確定為不稱職(不合格)或者2019年度及2020年度考核基本稱職(基本合格)的;
(二十八)違反職業道德、社會公德、家庭美德的;
(二十九)法律法規規定其他不宜錄用為公務員的情形。
據悉:2021江蘇省考筆試成績將於2021年1月中旬發布(官方:1月中旬公布筆試成績!),筆試成績一旦發布,面試「緊隨其後」,留給考生的面試備考時間非常短暫,因此考生要提前進入備考狀態,有需要的考生可結合2021年江蘇公務員面試課程(點擊學習)進行在線學習,一定能提升自己的面試能力,臨場超常發揮。徹底攻克江蘇省考面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