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政辦字〔2019〕40號 關於印發《泰安市自然災害應急救援聯動機制(試行)》《泰安市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聯動機制(試行)》和《泰安市消防救援工作職能部門聯防聯動機制》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直屬單位,省屬以上駐泰各單位:
《泰安市自然災害應急救援聯動機制(試行)》《泰安市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聯動機制(試行)》和《泰安市消防救援工作職能部門聯防聯動機制》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泰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9年6月24日
(此件公開發布)
泰安市自然災害應急救援聯動機制(試行)
為有效整合全市各類應急救援資源,協調、調動各級各部門和單位參與自然災害應急救援工作,確保順利完成應急救援任務,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及各類自然災害專項應急預案,特建立泰安市自然災害應急救援聯動機制(試行)。
一、適用範圍
泰安市行政區域內發生的森林火災、洪澇、地質、地震、氣象等自然災害,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啟動應急救援聯動機制:
(一)森林火災:發生在泰山景區及周邊行政交界處的森林火災;燃燒時間超過2小時尚未撲滅明火的森林火災;受害森林面積超過1公頃且火勢依然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災;其他需要市以上參與救援的森林火災。
(二)洪澇災害:黃河花園口站洪峰流量10000立方米/秒以上;東平湖水位大於43.5米,且出現較大險情;大汶河汶口水文站洪峰流量5000立方米/秒以上,且部分堤段出現嚴重水毀;大中型水庫發生重大險情;其他需要市以上參與救援的洪澇災害。
(三)地質災害:因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縫等災害造成3人及以上死亡的;受地質災害威脅,需轉移人數在100人及以上,或潛在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上的;其他需要市以上參與救援的地質災害。
(四)地震災害:發生M≥5.0級的地震災害;其他需要市以上參與救援的地震災害。
(五)氣象災害:發生暴雨、冰雹、龍捲風、大雪、大風等對社會、經濟及群眾生產、生活造成較大影響的;其他需要市以上參與救援的氣象災害。
(六)其他需要市以上救援的自然災害。
二、組織機構
(一)市自然災害應急救援指揮部
1.成員組成:總指揮由市長擔任,常務副總指揮由常務副市長擔任,副總指揮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長、泰安軍分區分管領導、市政府秘書長擔任。成員單位包括:市委宣傳部、市委網信辦、市政府辦公室、市發展改革委、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利局、市農業農村局、市商務局、市衛生健康委、市應急局、市人防辦、市信訪局、市能源局、市林業局、市機關事務服務中心、市消防支隊、泰安軍分區、71770部隊、武警泰安支隊、泰安陸軍預備役高炮團、市氣象局、市水文局、市總工會、團市委、市廣播電視臺、泰安日報社、國網泰安供電公司、泰安移動公司、泰安聯通公司、泰安電信公司、泰安鐵塔公司、泰山火車站、高鐵泰安站、山東高速泰安運管中心、齊魯交通泰安分公司等部門單位的主要負責人以及災害發生地縣(市、區)政府主要負責人。
市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市應急局,辦公室主任由市應急局局長兼任。
2.主要職責
市指揮部負責指導、調度市專項應急指揮部開展應急救援工作;指導、調度各成員單位開展自然災害應急管理日常工作;組織協調成員單位、救援隊伍及專家參與應急救援;指導成員單位完善應急救援隊伍體系,落實應急救援裝備、物資,加強應急救援能力建設,提高應急救援水平;全面掌握應急資源,完善應急預案並組織演練;落實市委、市政府有關應急救援工作的指示要求。
市指揮部辦公室承擔市指揮部日常工作,具體負責市應急救援聯動工作聯席會議的組織籌備;綜合協調成員單位實時掌握、報告全市自然災害情況和動態;適時對成員單位自然災害應急救援工作進行督導檢查;落實市指揮部關於自然災害應急救援工作的指示、部署和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工作組
市專項應急救援指揮部的機構和人員設置按照市級專項應急救援預案落實,並根據災害性質和應急救援的實際需要,成立工作組,做好各項應急救援工作。
1.綜合協調組
組 長:市政府秘書長
副組長:市政府辦公室分工負責同志、市應急局局長
成 員:市應急局、市自然災害業務主管部門、災害發生地縣(市、區)政府分管負責人
職 責:負責應急救援綜合協調工作,協調相關工作組開展工作,調集各專業救援隊伍及有關物資裝備進行救援;必要時商請駐泰部隊參與救援。
2.安保維穩組
組 長:市公安局分管負責人
成 員:市公安局、市信訪局、災害發生地縣(市、區)政府分管負責人
職 責:負責實施現場警戒,維護現場及治安秩序,加強交通管制,確保應急運輸暢通,做好信訪穩定工作。
3.技術專家組
組 長:市自然災害業務主管部門主要負責人
成 員:市自然災害業務主管部門分管負責人、相關專家
職 責:根據自然災害類別,參與現場應急處置方案的研究制定,提供現場救援技術支持,解答有關專業技術問題。
4.搶險救援組
組 長:市自然災害業務主管部門主要負責人
副組長:災害發生地縣(市、區)政府主要負責人
成 員:市自然災害業務主管部門、市消防支隊、駐泰部隊、專業應急救援隊伍負責人及相關專家
職 責:負責制定現場應急處置方案,組織專業搶險和現場救援力量開展現場處置。
5.醫療救護組
組 長:市衛生健康委主要負責人
成 員:市衛生健康委、市農業農村局、災害發生地縣(市、區)政府分管負責人
職 責:負責醫療救護、疾病控制、衛生監督、心理援助和疫情控制工作。
6.疏散安置組
組 長:災害發生地縣(市、區)政府分管負責人
副組長:市應急局分管負責人
成 員:市公安局、民政局、交通運輸局、商務局、人防辦、總工會、團市委等部門單位分管負責人,災害發生地縣(市、區)政府辦公室負責人。
職 責:負責有關人員緊急疏散和安置工作,必要時採取強制疏散措施,並保障被疏散人員的基本生活;動員組織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志願者等參與應急處置、思想安撫、社會捐助等工作。
7.聯合保障組
組 長:市政府辦公室分工負責同志
副組長:市應急局、災害發生地縣(市、區)政府分管負責人
成 員:市發展改革委、財政局、工業和信息化局、商務局、生態環境局、住房城鄉建設局、交通運輸局、人防辦、能源局、機關事務服務中心、氣象局、水文局、國網泰安供電公司、泰安移動通信公司、泰安聯通公司、泰安電信公司、泰安市鐵塔公司、泰山火車站、高鐵泰安站、山東高速泰安運管中心、齊魯交通泰安分公司等相關部門單位分管負責人。
職 責:負責應急救援資金保障和徵用補償;調集應急物資,必要時徵用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機構的物資、設備、房屋、場地;適時動用糧食等儲備物資,保證應急需要、市場供應和物價穩定;協調應急工作人員的食宿、車輛、通行等保障工作;負責應急通信、供電及應急運輸保障,負責環境、氣象、水文監測等服務工作。
8.新聞宣傳組
組 長:市委宣傳部分管負責人
副組長:市應急局分管負責人
成 員:市政府新聞辦、市委網信辦、市廣播電視臺、泰安日報社、自然災害業務主管部門分管負責人以及災害發生地縣(市、區)黨委宣傳部門負責人。
職 責:負責制定新聞報導方案,適時向社會發布事件進展和處置情況,做好網絡輿情監控和應對工作,組織新聞媒體向公眾宣傳自救互救和防護知識等工作。
三、工作方式
(一)日常聯動。各成員單位要加強應急值守,明確聯絡員並保持24小時電話暢通,及時報送有關災害信息;按照各自職責做好應對自然災害突發事件應急救援準備。市指揮部辦公室原則上每半年召開一次聯席會議,每年組織一次應急救援聯動桌面推演,提升成員單位協同作戰能力。
(二)聯動響應。災害發生地縣(市、區)政府和市自然災害業務主管部門要嚴格落實自然災害信息報告有關規定,在接到事故報告後,立即將有關情況報告市政府(市政府總值班室電話:0538-6991536),同時報市指揮部辦公室(市應急局值班電話:0538-6991585)。
市指揮部辦公室接到災害信息報告後,由市指揮部辦公室主任經請示副總指揮、總指揮同意後啟動市級應急響應和聯動響應,通知相關成員單位和技術專家到崗到位,按照職責分工迅速成立相關工作組並開展工作。對未達到啟動市級響應條件,但較為敏感且救援持續時間長的自然災害,由市指揮部派出相關成員單位組成工作組趕赴災害現場,協助災害發生地縣(市、區)政府做好災害應急工作。
泰安市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聯動機制(試行)
為有效整合各類應急救援資源,調動各級各部門和單位參與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確保順利完成應急救援任務,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及各類生產安全事故專項應急預案,特建立泰安市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聯動機制(試行)。
一、適用範圍
泰安市行政管轄範圍內發生以下情形的生產安全事故,啟動市應急救援聯動機制:
(一)發生較大以上(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10人以上重傷或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生產安全事故。
(二)救援難度大、社會影響嚴重的生產安全事故:
1.非煤礦山。地下非煤礦山企業發生突水、中毒、墜罐、採空區大面積坍塌等事故,造成多人被困、傷亡或重大影響的;露天礦山發生大面積邊坡坍塌事故,造成多人被困、傷亡或重大影響的。
2.危險化學品。企業發生火災、爆炸或有毒有害氣體、液體洩漏,造成多人中毒、重傷或事態難以控制的;化工園區發生重大影響生產安全事故的。
3.煙花爆竹。批發倉庫、零售單位發生火災、爆炸等事故,造成多人傷亡或事態難以控制的;因非法生產、儲存、經營造成多人傷亡的。
4.工商貿。冶金有色、涉塵涉爆等工商貿企業發生火災、爆炸,可能造成重大人員傷亡或重大影響的;企業發生液氨、煤氣等有毒有害氣體洩漏,可能造成多人中毒、傷亡或重大影響的;有限空間作業造成多人被困,救援難度較大的。
5.煤礦。井下發生突水、中毒窒息、煤塵爆炸、瓦斯爆炸、大面積片幫冒頂等事故,造成多人被困、傷亡或重大影響的;提升運輸系統發生墜罐、跑車等事故,造成多人被困、傷亡或重大影響的。
6.建築施工。發生建築模板支架垮塌、腳手架倒塌、深基坑坍塌等事故,造成多人傷亡的;發生建築起重設備傷害事故,造成多人傷亡的。
7.道路交通。發生在國省道、高速公路的追尾、側翻、連環相撞等事故,造成多人被困、傷亡及長時間道路擁堵等重大影響的;危險物品運輸發生洩漏、火災、爆炸等事故,造成多人傷亡或重大影響的;客運車輛發生交通事故,造成多人傷亡的。
8.民用爆炸物品。生產、經營、儲存、爆破作業過程中發生爆炸,造成多人傷亡的。
9.城鎮燃氣。天然氣、液化石油氣和液化天然氣洩漏發生中毒、爆炸和爆燃事故造成多人傷亡或重大影響的。
10.油氣管道。油氣管道主幹線發生洩漏、爆炸、爆燃,造成多人傷亡或重大影響的。
11.特種設備。(1)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氧艙)、壓力管道發生洩漏、爆炸造成多人傷亡或重大影響的;(2)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遊樂設施、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發生墜落、倒塌、碰撞等,造成多人傷亡或重大影響的。
12.其他行業領域。發生中毒、爆炸、火災、電力等事故,造成多人傷亡或重大影響的。
(三)其他需要市以上參與救援的。
二、組織機構
(一)市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
1.成員組成:總指揮由市長擔任,常務副總指揮由常務副市長擔任,副總指揮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長、市政府秘書長擔任。成員單位包括:市委宣傳部、市委網信辦、市政府辦公室、市發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利局、市農業農村局、市商務局、市文化和旅遊局、市衛生健康委、市應急局、市市場監管局、市體育局、市人防辦、市信訪局、市能源局、市機關事務服務中心、市消防支隊、市氣象局、市廣播電視臺、泰安日報社、國網泰安供電公司、泰安移動通信公司、泰安聯通公司、泰安電信公司、中石化山東泰山石油股份有限公司、中石油泰安分公司、新礦集團、肥礦集團、山東高速泰安運管中心、齊魯交通泰安分公司等部門單位的主要負責人以及事故發生地縣(市、區)政府主要負責人。
市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市應急局,辦公室主任由市應急局局長兼任。
2.主要職責
市指揮部負責:指導、調度市專項應急指揮部開展應急救援工作;指導、調度成員單位開展安全生產應急管理日常工作;組織、協調成員單位、救援隊伍及專家參與應急救援;指導成員單位健全完善應急救援隊伍,落實應急救援裝備、物資,加強應急救援能力建設,不斷提高應急救援水平;全面掌握應急資源,完善應急預案並組織演練;落實市委、市政府關於應急救援工作的指示要求。
市指揮部辦公室承擔市指揮部日常工作,具體負責市應急救援聯動工作聯席會議的組織籌備;綜合協調成員單位實時掌握、報告全市生產安全事故情況和動態;適時對成員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進行督導檢查;落實市指揮部關於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的指示、部署和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工作組
市指揮部下設市專項應急指揮部,其機構和人員設置按照《泰安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和市有關專項應急救援預案落實。
在事故企業(單位)和事發地縣(市、區)政府先期處置基礎上,市專項應急救援指揮部可設立現場救援、技術專家、醫療衛生、後勤保障、安保維穩、新聞宣傳等工作組,也可根據事故處置需要增設其他工作組。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承擔市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工作,具體組織各自監管領域內的事故救援工作。
三、工作方式
(一)日常聯動。各成員單位要加強應急值守,明確聯絡員並保持24小時電話暢通,及時報送有關事故信息;按照各自職責做好應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準備;市指揮部辦公室原則上每半年組織召開一次聯席會議,每年組織一次應急救援聯動桌面推演,提升成員單位協同作戰能力。
(二)聯動響應
事發地縣(市、區)政府和市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要嚴格落實事故信息報告有關規定,在接到事故報告後,立即將有關情況報告市政府(市政府總值班室電話:0538-6991536),同時報市指揮部辦公室(市應急局值班電話:0538-6991585)。市指揮部辦公室負責上報市政府和省應急管理廳,並向成員單位下達聯動指令。
各成員單位要根據聯動指令快速趕赴事故現場,服從現場指揮部的統一指揮調度,按要求和職責參與指揮部和各工作組的工作。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要立即啟動市級應急響應,通知相關成員單位和技術專家到崗到位,按照職責組織各工作組開展處置工作。
對未達到啟動市級響應條件,但較為敏感且救援持續時間長的生產安全事故,市專項應急救援指揮部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及時向市指揮部報告,由市指揮部派出相關成員單位組成的工作組趕赴事故現場,指導、協助做好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泰安市消防救援工作職能部門聯防聯動機制
為加大基層火災防控力度,有效預防和減少火災事故,進一步提升我市消防救援工作聯防聯動效能,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山東省消防條例》《山東省公安派出所消防監督檢查規定》和上級文件要求,特建立消防救援工作職能部門聯防聯動機制。
一、工作機制
(一)健全完善公安派出所消防監督工作機制
根據機構改革實際和當前形勢任務要求,公安機關要督促各公安派出所嚴格落實《消防監督檢查規定》(公安部120號令)精神,確保公安派出所消防監督檢查職責落實到位。要健全公安派出所配合消防監督工作責任制,嚴格落實屬地責任。各公安派出所要制定年度檢查計劃,結合「雙隨機、一公開」對日常檢查範圍內的單位實施檢查。對檢查發現的重大火災隱患,在責令改正的同時通報消防救援機構。要結合日常工作考評,加強對公安派出所消防監督工作情況的督導檢查並定期通報。
(二)建立完善社會面火災形勢聯防機制
公安機關要責成公安派出所積極配合消防救援機構定期開展綜合執法檢查,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和火災隱患。重點開展對老舊建築密集區、「城中村」、群租房、「三合一」場所等不放心區域的排查整治工作,著力解決消防安全突出問題,集中糾治違規住人、違規用火用電、電動自行車違規停放充電等問題,最大限度遏制「小火亡人」火災事故。對消防救援機構移送的違反《消防法》規定予以拘留處罰的行為,公安機關要按規定程序加快辦理。對需要公安機關其他部門或者公安派出所配合的強制執行或臨時查封案件,消防救援機構要向當地公安機關提出申請。
(三)建立完善消防救援聯動機制
各級公安、應急、消防部門要進一步健全完善在火災等各類災害事故處置中的協同聯動機制。各級公安110、122指揮中心繼續與119消防指揮中心做好聯動,保留公安110指揮中心的消防聯動專線,做好火警和搶險救援警情的接轉工作。公安、應急、消防三部門指揮中心建立警情信息共享機制,接警信息第一時間互通研判,根據警情類別及程度劃定指揮職責。消防救援機構要依託社區和重點單位微型消防站,按照「救早、滅小」原則劃分為若干個執勤網格,納入指揮調度體系,第一時間做好滅火救援應急處置工作。
發生火災及救援事故時,各縣(市、區)應充分發揮屬地責任,第一時間組織力量進行處置,全力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遇重特大火災事故或情況複雜的搶險救援警情時,及時提請啟動市級聯防聯動機制,各職能部門依據事故類型履行職責。
二、火災事故處置的職責分工
(一)市公安局。各警種分工如下:
1.派出所:負責維護現場秩序,協助組織人員進行疏散;根據現場指揮部劃定的警戒範圍對現場外圍進行警戒;保護事故救援物資和現場重要物資的安全,防止不法分子趁火打劫。
2.交警:在事故周邊路段設置警戒區、控制區,並進行交通管制,疏導車輛繞行;開闢「綠色通道」保障救援車輛快速到達並順利進出事故現場。
3.高速公路交警:引導消防救援力量及時、安全進入事故現場,確保保障物資和各參戰力量的無障礙通行。
4.治安:指導事故處置現場警戒管制;提前研判、介入、預防事故可能造成的群體性事件;協助做好事故過程中的糾紛處置。
5.刑警:參與對疑似刑事案件火災現場的調查,固定現場證據,勘察火災原因,確認火災責任。
6.網警:監控火災輿情,並及時對相關的負面輿情作出處理。
(二)市消防支隊:組織指揮火災事故現場處置工作。
(三)市應急局:統籌協調各成員單位參與現場處置及救援物資調配保障。
(四)市住房城鄉建設局:根據現場要求,調集施工工程車輛和大型機械到場參與處置。
(五)市生態環境局:承擔火災事故現場環境監測;發生危化物品和放射性物品洩露等次生災害事故時,為指揮部提供技術支持和決策輔助,對處置現場進行洗消和清理。
(六)市衛生健康委:按照指揮部要求在處置現場待命,對受傷人員實行「綠色通道」,第一時間進行搶救處理。
(七)市氣象局:做好天氣預警預報,及時提供有關信息。
(八)市城市管理局:發生天然氣洩露、燃燒、爆炸事故後,為現場處置提供技術和專業搶險隊伍支持;調派園林灑水車為現場消防車輛供水,對周邊易燃物開展噴水作業。
(九)市委宣傳部:統一組織現場的攝像及宣傳報導工作,引導新聞媒體進行正面輿論報導,監控網絡輿情。
(十)國網泰安供電公司:對事故現場的電力基礎設施進行搶修,完成指揮部部署的現場斷電、緊急供電任務。
(十一)市自來水公司:根據事故現場需要,關注和維護市政供水管網運行情況。
(十二)泰安電信公司、泰安移動通信公司、泰安聯通公司、泰安市鐵塔公司:保證事故現場通信暢通,確保和隨時維護通信設施的安全和正常運行,優先傳遞各類滅火救援指揮、調度信息。
三、工作制度
(一)建立聯動督導制度。各級公安機關要將公安派出所消防監督工作納入整體工作推進部署,每半年至少聽取1次公安派出所消防監督工作情況匯報,及時研究解決工作中存在的問題;繼續將公安派出所消防監督工作納入縣級公安機關考核、督導內容。各級消防救援機構要將公安派出所消防監督工作納入消防監督工作全局進行謀劃,定期通報火災形勢,分析研判問題,提出指導意見。
(二)建立定期會商研判制度。公安、應急、消防等部門要建立會商機制,通報社會面火災防控聯勤聯防聯治工作開展情況,分析問題,研究推進措施。建立信息共享制度和信息報送機制,優化信息報送流程。對重要緊急警情信息,特別是涉及人員傷亡、財產損失、事故原因等敏感信息,可能或已經造成重大人員傷亡或重大社會影響的災害事故,加強溝通對接,確保上報及時、內容準確。
(三)建立應急聯絡員制度。各成員單位明確一名分管領導為聯絡員,聯絡員姓名、職務、聯繫電話等基本情況書面報市消防支隊備案。聯絡員應保持相對固定,如需變更,須及時將變更情況書面報市消防支隊備案。聯絡員主要負責指導本行業系統和本單位消防救援應急響應工作開展,接收、反饋、部署重要通知、指令及重點工作要求,定期提出意見建議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