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片來源:最高人民法院
據央視新聞消息,6月16日,江蘇省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原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主席項俊波受賄案,對被告人項俊波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百五十萬元;對項俊波受賄所得財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繳,上繳國庫。項俊波當庭表示服從判決,不上訴。
經審理查明:2005年至2017年,被告人項俊波利用擔任中國人民銀行副行長、中國農業銀行(601288,股吧)黨委書記、行長、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黨委書記、主席等職務上的便利或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有關單位或個人在工程項目承攬、貸款業務辦理、資質審批、安排工作及職務晉升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者通過特定關係人非法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862萬餘元。
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項俊波的行為構成受賄罪,數額特別巨大,應依法懲處。鑑於項俊波到案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全部受賄犯罪事實,系自首;認罪悔罪,積極退贓,贓款贓物已全部追繳,具有法定、酌定從輕處罰情節,依法可以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昔日金融鐵帥終成「大老虎」
據了解,2017年4月9日,中紀委網站發布消息稱,項俊波涉嫌嚴重違紀,目前正接受組織審查;幾天之後,中央組織部有關負責人證實,項俊波涉嫌嚴重違紀,中央已決定免去其領導職務。
2018年6月14日,江蘇省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項俊波受賄一案,江蘇省常州市人民檢察院指控:2005年至2017年,被告人項俊波利用擔任中國人民銀行副行長、中國農業銀行黨委書記、行長、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黨委書記、主席等職務上的便利或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項目承攬、案件處理、貸款發放、資質審批及職務晉升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通過特定關係人楊光(另案處理)收受相關單位和個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942萬餘元。
據相關媒體報導,項俊波最著名的私下言論就是「農行為啥這麼多年沒有上市,主要是我沒有去,我來了,農行就上市了。」而項俊波在農行最受關注的就是成功帶領農行上市。
2007年6月,項俊波從央行官員轉身成為國有大行掌門人之一,出任農行行長、黨委書記。當時正值國有銀行剝離不良資產、股份制改造、上市的浪潮。相較於工行、建行、中行三家銀行,農行歷史包袱重,股改步伐走得慢,到2009年終於完成股改。2010年7月15日農行登陸A股,次日農行登陸H股,實現了農行在A+H股的同時上市。
2011年10月,項俊波告別了工作多年的農行,轉任保監會主席,直到2017年涉嫌嚴重違紀被免職,曾經的「金融鐵帥」最終成了「大老虎」。
購豪宅、撩女翻譯的瀟灑人生
在北京,南起復興門內大街、北至阜成門內大街、西抵西二環路、東臨太平橋大街的區域,是金融機構總部的聚集地,這裡被冠以「金融街(000402,股吧)」的稱謂。
《中國經營報(博客,微博)》記者了解到,項俊波曾在金融街核心區購置一套大戶型住宅。他於2009年將這套房產出售,價格高於當時的市場價三四百萬元。
這套大戶型住房位於興盛街2號,小區名稱為華榮公寓。該小區對面,是北京市第八中學。
華榮公寓正門
記者了解到,項俊波在華榮公寓的住房戶型面積為263平方米,為項俊波和其妻楊某給女兒購置的房產。
同時,記者還了解到,項俊波曾與楊某離婚(後又復婚),並與一孫姓女子交往。2009年孫某提出想要這套房,但項俊波並未應允,二人還因此吵架,最終,項俊波決定趕緊處理掉這套房,並自己確定了價格,為4萬元/平方米。
其時,北京房價尚未達到今日水平,項俊波此套房產的定價,在當時已屬高價。這套房產最終也以這一價格成交,總成交價約為1100萬元人民幣。這個價格,超出當時市場正常價格三四百萬元。
除卻購買豪宅,彼時權勢燻天的項俊波可謂能呼風喚雨,生活也是瀟灑至極。2012年6月,項俊波任保監會主席時,和摩根大通進行過多次談判。第二次談判時,項話鋒一轉,開始誇獎身邊漂亮的女翻譯。摩根大通心領神會,很快將這位女翻譯招至麾下。
2013年初,摩根將女子派往紐約總部,負責保險業務。之後,摩根大通迅速獲得了多家中國巨型保險公司的多單業務。
再之後,眼裡容不得沙子的美國證券業相關執法部門大舉調查此事,摩根大通招架不住,主動繳納2.64億美金和執法部門達成了和解。
項俊波與G姓商人
風起於青萍之末,多位金融界人士分析認為,項俊波被審查,可能與其任職農行期間該行涉及的一些違規違法案件的牽連有關。比如,項俊波在農行期間的得力助手、副行長楊琨3000萬餘元受賄案所涉及的藍色港灣項目以及的盤古大觀項目。
據財新報導,2010年下半年,項俊波任職中國農業銀行董事長期間,曾違規為G姓商人提供了高達32億的貸款。
當時G姓商人所有帳戶上的流動資金加起來只有1000萬元。通過採用偽造印章、偽造合同、購買假發票等方式,騙取的這筆32億元貸款,有16億元用於他在北京產權交易所購買首都機場所掛民族證券的股份,數億元通過地下錢莊轉到香港支付在南灣道購買豪宅。
2011年項俊波離開農行升任保監會主席,2012年審計部門對農行進行審計時,G姓商人的這筆騙貸被發現,經過運作,此案以G姓商人在2014年提前四年還清貸款而得以掩蓋。
如今,落馬3年後,項俊波迎來了他應受的刑罰。曾先後作為農行和保監會掌門人的項俊波,在品嘗到權力的真正滋味之後,不是將權力關進籠子,而是以身入籠,這或許並不僅僅是偶發的個人悲劇,如果不能妥善運用權力,牢獄終是歸宿。
項俊波簡歷
項俊波,男,1957年1月出生,重慶人,1974年8月參加工作,北京大學法學博士,研究員。
1993.01—1996.04 南京審計學院院長助理、副院長(1994.02任)
1996.04—1996.11 審計署審計管理司副司長
1996.11—1998.05 審計署京津冀特派辦副特派員(主持工作)
1998.05—1999.12 審計署京津冀特派辦特派員
1999.12—2001.02 審計署人事教育司司長
2001.02—2002.02 審計署黨組成員、人事教育司司長
2002.02—2002.11 審計署副審計長、黨組成員兼人事教育司司長
2002.11—2004.07 審計署副審計長、黨組成員
2004.07—2007.06 中國人民銀行副行長、黨委委員兼上海總部主任、黨委書記(2005.08)
2007.06—2008.12 中國農業銀行行長、黨委書記
2008.12—2011.10 中國農業銀行(改制後)董事長、黨委書記
2011.10—2017.04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主席、黨委書記
第十七屆中央候補委員,第十八屆中央委員
本文綜合自行長要參、央視新聞、中國經營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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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董雲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