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普通通的長相,略顯豐腴的身材,超乎年齡的成熟……
站在被告席上的張某,無論是看到紹興老家趕來的父母,還是面對公訴人的質問,又或聽到為期12年的宣判,始終透出一絲冷漠。很難想像,她還是個90後。
她曾被人看作是富二代,手上拎十幾萬的愛馬仕包,4克拉的「鑽戒」落在酒店,乾脆就不要了……
3個溫州的富二代,遇到這樣一個很有「實力」的富二代時,分3次將300萬打到她的銀行卡上,想讓她幫著炒外匯賺錢。
她卻拿著這筆錢大肆揮霍。兩個月後,她被抓,卡裡只剩下280元。
4克拉「鑽戒」丟了一點不心疼
張某,紹興人,21歲。
張某是怎麼認識這群溫州朋友的?這得從去年說起。
王某(化名,22歲),溫州人,幾年前在江西做生意,認識了一個叫華仔(綽號,30多歲,嵊州人,刑拘在逃)的酒吧經理。去年3月,華仔到溫州找王某玩,同行的有張某。
他們在溫州的香格裡拉大酒店見面,跟王某一起來的,還有他的朋友李某和嚴某。王某等3人,都是20歲出頭的富二代。
華仔說,張某的家人在香港經營房產,身家幾百個億。王某等人一開始不相信,相處了幾天,他們真的見識了張某的「實力」。在溫州玩了3天,張某約王某和李某到紹興玩。
高速上,張某突然大叫:「我的4克拉鑽戒不見了!」
王某一聽急了,問她要不要回去找找。張某卻搖搖頭說:「算了算了。」
到了紹興,他們被安排住進了五星級的開元名都大酒店。華仔說,這酒店就是張家人開的。
接下來20多天,張某和華仔帶著王某等人,玩遍了杭州、上海和海南等地,每到一處,張某都表現得很大方,住最好的酒店,上最好的餐廳,泡最高檔的酒吧。
「炫富」騙來了300萬
從海南回到溫州後,張某帶廣州朋友林某過來。
張某和華仔一唱一和,說她的叔叔在香港炒外匯很賺錢,李某可以投錢進去,一個月就返還,最壞就是保本,運氣好可以翻3倍。
李某等人開始並未動心,直到他們在房間裡,「意外」聽到張某和林某的對話。
林某說,那幾天睡得很晚,因為要盯著外匯行情看,短短幾天已賺了60多萬。李某一聽,覺得這錢好掙,和王某商量後,決定找張某投資。
去年4月,李某分兩次打了100萬到張某的帳戶(這100萬元中,李某20萬元,王某80萬元)。而嚴某找父親要了200萬,匯給了張某。
300萬根本沒用來炒外匯,而是被大肆揮霍
收到300萬後,張某根本沒炒什麼外匯,而是大肆揮霍。
去年四五月,張某在紹興一家酒吧,就刷卡消費了二三十萬。去年4月6日,她一口氣買了4個愛馬仕包。
檢察機關查明,300萬中,130萬被張某刷卡消費,99萬被她轉帳給了母親,15萬轉給了父親,7萬轉給了華仔的母親,2萬還給了嚴某。剩餘的錢,都被華仔取現、轉帳或轉支了。
被判有期徒刑12年
王某、李某和嚴某投錢一個月後,連本錢也拿不回來了。給張某打電話,她總是以各種藉口推脫。
去年6月22日,張某到溫州找他們談話,被抓。張某銀行帳戶的餘額,僅有280元。
案發後,張某的父母只退賠了61萬。而她根本不是富二代,父親開菜市場,母親開服裝店,本人沒有固定工作。
父母每個月給她1000元到2000元的生活費,之前炫富的錢,都是從朋友那裡借的。她落在酒店的4克拉「鑽戒」,只是水晶製品。
鹿城檢察院檢察官認為,張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夥同他人採取虛構事實的方法,騙取公私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已構成詐騙罪。
鹿城法院最後宣判,張某因犯詐騙罪,判有期徒刑12年,並處罰金兩萬元,責令繼續退賠237萬元返還給受害人。(本報通訊員 鹿軒 本報駐溫州記者 解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