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極星固廢網訊:青海省生活垃圾焚燒發電規劃(2019-2025年)環境影響報告書徵求意見稿已編制完成,現按照《環境影響評價公眾參與辦法》的要求向公眾公示如下環境影響評價信息。
一、 環境影響報告書徵求意見稿全文的網絡連結及查閱紙質報告書的方式和途徑
與本規劃利益相關及關心本規劃的任何單位或個人若需要查詢本規劃環境影響報告書徵求意見稿,可從即日起登陸「http://fgw.qinghai.gov.cn/通知公告」查閱本規劃環境影響報告書徵求意見稿;若需要查閱紙質報告書可按照下述第四條的聯繫方式聯繫查閱。
二、 徵求意見的公眾範圍
青海省生活垃圾焚燒發電規劃(2019-2025年)4個項目附近可能受影響的公眾、團體和單位,以及對本規劃關注的公眾。
三、 公眾意見表的網絡連結
公眾登陸「http://fgw.qinghai.gov.cn/通知公告」下載公眾意見表填寫,反饋。
四、 公眾提出意見的方式和途徑
公眾可通過填寫公眾意見調查表、傳真、電子郵件、信函等方式向規劃單位或環評單位實名反饋意見,並請留下聯繫方式,以便及時向提出意見的公眾反饋公眾意見採納與否的意見。聯繫方式:
1. 規劃單位:青海省能源局
地址:西寧市城西區新寧路14號 郵編:810008
聯繫人:孫博 聯繫電話:0971-6334968 電子郵箱:qhsnyjdlc@163.com
2. 環評單位:中國電力工程顧問集團西北電力設計院有限公司
地址:西安市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團結南路22號 郵編:710075
聯繫人:龔潔 聯繫電話/傳真:029-89583759/3749
電子郵箱:gongjiea@nwepdi.com
五、 公眾提出意見的起止時間
公眾提出意見的起止時間為即日起至本規劃環境影響報告書送審本出版前。
青海省能源局
2019年9月17日
青海省生活垃圾焚燒發電規劃(2019-2025年)環境影響報告書
(徵求意見稿)
前言
青海省位於中國西部,雄踞世界屋脊青藏高原的東北部。因境內有國內最大的內陸鹹水湖——青海湖而得名,簡稱「青」。青海是長江、黃河、瀾滄江的發源地,故被稱為「江河源頭」,又稱「三江源」,素有「中華水塔」之美譽。青海省地理位置介於東經89°35′~103°04′,北緯31°36′~39°19′之間,全省東西長1200多公裡,南北寬800多公裡,總面積72.23萬平方公裡,佔全國總面積的十三分之一,面積排在新疆、西藏、內蒙古之後,列全國各省、市、自治區的第四位。青海北部和東部同甘肅省相接,西北部與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相鄰,南部和西南部與西藏自治區毗連,東南部與四川省接壤,是聯結西藏、新疆與內地的紐帶。
隨著城鄉環衛一體化工作逐步順利推動,鄉鎮和農村生活垃圾將全部納入統一的收運體系,各市(縣)垃圾量處理將顯著增加,如西寧市、格爾木市等市(縣)垃圾填埋場日處理量最大超出原有設計規模100%,將造成填埋場設計服務年限急劇縮短。
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屬於現代化垃圾處理資源利用技術,不僅能充分節約土地資源,改善城鄉環境衛生狀況,又能最大化實現生產系統和生活系統循環連結,推進資源全面節約和循環利用。建設城市生活垃圾焚燒發電設施對加快自治區垃圾處理產業化進程,逐步實現垃圾無害化、減量化、資源化,減少垃圾填埋場對區域水環境、大氣環境及土壤的汙染及促進城市經濟、社會、環境的可持續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為做好青海省生活垃圾焚燒發電項目的規劃和選址工作,積極推進生活垃圾焚燒發電項目落地,改善城鄉人居環境,提高生態文明建設水平,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住建部等五部委《關於進一步做好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廠規劃選址工作的通知》(發改環資規〔2017〕2166號)要求, 青海省能源局組織編制了《青海省生活垃圾焚燒發電規劃(2019-2025年)》(簡稱《規劃》)。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和《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條例》相關規定,2019年7月12日青海省能源局特委託中國電力工程顧問集團西北電力設計院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我公司」)對《規劃》進行環境影響評價,進一步優化規劃的實施過程,協調規劃和環境保護的關係。
(2)接受委託後,我公司按照規劃環評的有關要求,於2019年7月對規劃的4個項目進行了現場收資工作。
(3)2019年7月18在青海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網站上進行了規劃環境影響報告書第一次環評信息公示。
(4)2019年9月編制完成了《青海省生活垃圾焚燒發電規劃(2019-2025)環境影響報告書》(徵求意見稿),提出了對規劃內容的調整建議,並將建議反饋給規劃單位,除I條外,其他建議均取得規劃編制單位同意和認可。規劃內容的調整建議主要包括:
I、鼓勵跨區域合作,統籌規劃生活垃圾焚燒處置設施建設
根據生活垃圾焚燒發電項目的服務半徑,建議調整海東市生活垃圾焚燒發電項目的服務區,將西寧東部垃圾納入項目服務區,互助縣納入西寧市生活垃圾焚燒發電項目的服務區。
根據生活垃圾焚燒發電項目的建設規模及調整後的服務半徑,建議調整西寧市生活垃圾焚燒發電項目處理規模為4×750t/d,一期建設3×750t/d(2019-2022年),二期建設1×750t/d(2023-2025年);海東市生活垃圾焚燒發電項目處理規模為2×750t/d同時建設(2019-2022年),不分期。
規劃編制單位考慮互助縣運往西寧市運距過長,西寧市生活垃圾增長情況,未採納本條意見。
II、鼓勵垃圾焚燒發電項目實施熱電聯產。
III、有針對性的提出大氣汙染防治措施。
IV、進一步核實水泥窯協同處置生活垃圾情況,統籌規劃生活垃圾焚燒處置設施。
V、提高垃圾焚燒質量,鼓勵企業實行「藍色焚燒」。
VI、推進垃圾分類處理。
VII、嚴控氯元素含量。
VIII、加深煙氣汙染物排放標準及煙囪高度的研究。
IX、項目用水應當符合國家用水政策並降低新鮮水用量,最大限度減少使用地表水和地下水。
X、開展環境監測與跟蹤評價。
XI、加強對具體項目環評的要求
在具體項目環評中,需高度關注項目工藝、汙染源強核實、環境防護距離設置、環保搬遷等可能帶來的重大環境問題,需對重點菸氣排放汙染物的環境背景值進行詳細的調查,以便進一步核准項目的煙氣汙染物排放執行標準。
XII、充分考慮擬選址廠區周邊未來規劃情況,對周邊用地控制提出相關要求
XIII、充分考慮目前規劃的垃圾發電項目消耗的生活垃圾量,合理確定新建及擴建垃圾填埋場的建設規模和進度,避免重複建設。
XIV、嚴格垃圾焚燒大氣汙染物排放標準,優化垃圾焚燒發電廠外景觀設計,考慮與周邊區域發展的協調性。在落實環境防護距離基礎上,面向周邊居民設立共享區域,因地制宜配套綠化、體育和休閒設施,實施優惠供水、供熱、供電服務,安排群眾就近就業,將短期補償轉化為長期可持續行為,讓垃圾焚燒設施與居民、社區形成利益共同體,變「鄰避效應」為「鄰利效應」。
在環境影響報告書編制工作過程中,我公司得到了青海省生態環境廳、青海省水利廳、青海省自然資源廳、青海省住建廳等單位的大力支持和協助,在此表示衷心地感謝。
1 總則
1.1規劃背景與任務由來
青海省位於中國西部,雄踞世界屋脊青藏高原的東北部。因境內有國內最大的內陸鹹水湖——青海湖而得名,簡稱「青」。青海是長江、黃河、瀾滄江的發源地,故被稱為「江河源頭」,又稱「三江源」,素有「中華水塔」之美譽。青海省地理位置介於東經89°35′~103°04′,北緯31°36′~39°19′之間,全省東西長1200多公裡,南北寬800多公裡,總面積72.23萬平方公裡,佔全國總面積的十三分之一,面積排在新疆、西藏、內蒙古之後,列全國各省、市、自治區的第四位。青海北部和東部同甘肅省相接,西北部與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相鄰,南部和西南部與西藏自治區毗連,東南部與四川省接壤,是聯結西藏、新疆與內地的紐帶。
隨著城鄉環衛一體化工作逐步順利推動,鄉鎮和農村生活垃圾將全部納入統一的收運體系,各市(縣)垃圾量處理將顯著增加,如西寧市、格爾木市等市(縣)垃圾填埋場日處理量最大超出原有設計規模100%,將造成填埋場設計服務年限急劇縮短。
由於填埋場露天操作,惡臭、滲濾液以及填埋氣的控制較為困難,而生活垃圾焚燒可(全封閉)工廠化操作,因而惡臭、滲濾液以及煙氣等問題的解決較為容易。生活垃圾焚燒主要是將有機物質徹底分解與穩定,可最大程度地降低需最終處置的廢物量,以及最大程度地利用垃圾中的熱能,同時具有佔地較省、減量效果明顯等特點,在發達國家和地區得到廣泛應用,在我國也有30年的應用歷史。目前,垃圾焚燒處理技術裝備日趨成熟,產業鏈條、骨幹企業和建設運行管理模式逐步形成,已成為城市生活垃圾處理的重要方式。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土資源部及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部聯合發布的《住房城鄉建設等部門關於進一步加強城市生活垃圾焚燒處理工作的意見》(建城[2016]227號)中要求各地要充分認識垃圾焚燒處理工作的緊迫性、重要性和複雜性,提前規劃,科學評估,規劃先行,加快建設,儘快補上城市生活垃圾處理短板。要求貫徹落實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將垃圾焚燒處理設施建設作為維護公共安全、推進生態文明建設、提高政府治理能力和加強城市規劃建設管理工作的重點。
青海省生活垃圾主要由居民生活垃圾、商業和服務業垃圾等組成。隨著城市化水平的提高,生活垃圾成分的總體變化趨勢是有機物含量和可回收類的比例將逐步提高,易堆腐垃圾和廢品的含量持續增長,灰土類無機物比例將呈下降趨勢。生活垃圾成分的變化將更加適合於採用焚燒處理技術。
綜上所述,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屬於現代化垃圾處理資源利用技術,不僅能充分節約土地資源,改善城鄉環境衛生狀況,又能最大化實現生產系統和生活系統循環連結,推進資源全面節約和循環利用。建設城市生活垃圾焚燒發電設施對加快自治區垃圾處理產業化進程,逐步實現垃圾無害化、減量化、資源化,減少垃圾填埋場對區域水環境、大氣環境及土壤的汙染及促進城市經濟、社會、環境的可持續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為做好青海省生活垃圾焚燒發電項目的規劃和選址工作,積極推進生活垃圾焚燒發電項目落地,改善城鄉人居環境,提高生態文明建設水平,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住建部等五部委《關於進一步做好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廠規劃選址工作的通知》(發改環資規〔2017〕2166號)要求, 青海省能源局組織編制了《青海省生活垃圾焚燒發電規劃(2019-2025年)》(簡稱《規劃》)。
根據規劃,到2022年,青海省將規劃建成生活垃圾焚燒處理設施3座,2023-2025年規劃建設1座生活垃圾焚燒發電設施,擴建1座生活垃圾焚燒發電設施。
到2022年底,青海省城鎮生活垃圾焚燒處理能力達到151.8萬噸/年(含已建成的茶卡鹽湖垃圾處理項目),生活垃圾焚燒處理量佔生活垃圾總產量比例不小於59%,新增生活垃圾焚燒發電項目上網電量達到約5.54億千瓦時/年,生活垃圾焚燒發電產業體系初步建立。規劃到2025年底,青海城鎮生活垃圾焚燒處理能力達到162.8萬噸/年(含已建成的茶卡鹽湖垃圾處理項目),生活垃圾焚燒處理量佔生活垃圾總產量比例不小於63%,新增生活垃圾焚燒發電項目上網電量達到約5.90億千瓦時/年。
在按照規划進行建設過程中,將對資源的可持續利用以及各環境要素等產生一定的影響。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條例》的有關規定,《青海省生活垃圾焚燒發電規劃》(2019-2025年)需進行規劃環境影響評價,對規劃實施可能產生的環境影響進行系統、綜合評價,並提出相應的環境保護措施及優化調整建議,以避免由於決策失誤帶來的環境影響,促進社會、經濟、環境的可持續發展。
受青海省能源局的委託,中國電力工程顧問集團西北電力設計院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西北院公司」)承擔了《青海省生活垃圾焚燒發電規劃》(2019-2025年)的環境影響評價工作。評價單位在對規劃範圍及其周邊環境進行實地踏勘、收集研讀有關資料的基礎上,分析規劃方案和相關資料、當地環境現狀及特徵等有關資料後,將按照《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 總綱》(HJ130-2014)等技術導則要求,編制完成《青海省生活垃圾焚燒發電規劃(2019-2025年)環境影響報告書》。
1.2評價對象與時段
評價對象:《青海省生活垃圾焚燒發電規劃(2019-2025)》。
評價時段:與規劃近、遠期時段一致。
近 期:2019~2022年;
遠 期:2023-2025年。
本次評價基準年:2018年,現狀調查收集的社會經濟與環境要素資料以2018年為主,部分資料適當前溯,規劃區內環境質量現狀監測在2019年進行。
1.3 評價範圍
1.3.1 評價空間範圍
本次環評按照青海省生活垃圾焚燒發電規劃(2019-2025)的區域布局特點劃分評價範圍,規劃在青海省重點城鎮、城市有序發展一批生活垃圾焚燒處理設施。
到2022年,青海省規劃建成生活垃圾焚燒處理設施3座,2023~2025年規劃建設1座生活垃圾焚燒發電設施,擴建1座生活垃圾焚燒發電設施。垃圾焚燒發電工程為點狀工程,本規劃涉及青海省的4個市,具體見表1.3-1。規劃垃圾焚燒電廠的分布情況。
表1.3-1 規劃生活垃圾焚燒發電項目所在地明細表
各環境要素評價範圍,見表1.3-2。
表1.3-2 各環境要素評價範圍一覽表
1.3.2評價時間範圍
根據規劃中確定的垃圾焚燒發電項目規划進度,將規劃時限定為2019-2025年。按照統一規劃,分期實施的原則,分二個建設周期,具體為:近期2019-2022年;遠期2023-2025年。
本次評價時段以近期為主,兼顧遠期。
1.4評價重點
本次環境影響評價的重點內容包括以下六個方面:
(1)規劃區環境、資源承載能力分析;
(2)規劃實施環境影響分析;
(3)規劃發展規模及布局環境合理性、可行性分析;
(4)規劃方案與相關規劃的協調性分析;
(5)分析規劃實施後能否滿足生態保護紅線、環境質量底線、資源利用上線的要求;
(6)規劃方案調整建議、環境影響減緩措施。
1.5 環境保護目標及要求
(1)本次評價及實施過程中,應滿足國家、青海省相關規劃、環境保護等政策與規劃的要求;
(2)普遍推行垃圾分類制度,提高垃圾焚燒率,實現垃圾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處理;
(3)優化垃圾焚燒項目選址布局,有效避開生態保護紅線範圍;
(4)結合區域資源環境承載能力,確定適宜的垃圾焚燒發電項目規模;
(5)選用最佳焚燒工藝,加強廢氣、滲濾液等處理措施,確保汙染物達標排放,使項目及周邊滿足環境功能區劃要求。
1.6 評價工程程序
本次規劃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程序詳見圖1.6-1。
圖1.6-1 評價工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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