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1-04 23:07 來源:澎湃新聞·澎湃號·媒體
世界之大無奇不有,
你都見過哪些另類的姓名?
「錢莊」?「吳所謂」?
「高富帥」?還是「王者榮耀」?
父母的腦洞就是這麼大,
標新立異的名字也越來越多,
那麼起名真的可以隨心所欲嗎?
近日,有位奶爸去到浙江省台州市玉環市公安局楚門派出所戶籍窗口,給剛出生的孩子登記戶口。當戶籍民警毛金雪詢問新生兒姓名的時候,孩子父親在紙上寫出「胡夢淵」(化名)三個字,被民警拒絕了。
原來孩子父親姓胡,又不想讓自己孩子的名字太平庸於是翻字典找出這兩個繁體字。民警提醒孩子父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規定,取名字應當使用規範漢字。
01
戶口登記姓氏有講究
每個公民都享有姓名權。根據我國現行《婚姻法》的規定,起名可以隨父姓,可以隨母姓。而根據相關司法解釋,存在以下情況,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選取姓氏: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五條也作了相同的規定。也就是說,如果僅憑個人喜好和願望創設新的姓氏,不符合法律規定限定的情形,就可能因違反公序良俗而被公安機關拒絕登記。
02
取名也不能太隨意
《居民身份證法》第四條規定,居民身份證需使用規範漢字和符合國家標準的數字符號填寫。《通用語言文字法》第十七條規定,除姓氏中存在的異體字,否則應當使用規範漢字,也就是《通用規範漢字表》中的漢字。所以,數字和英文字母都不能用來起名哦!
03
現有姓名諸多不便怎麼改?
出生時登記的姓名並不是終局性的,有些姓名可能因諧音、歧義等原因給公民本人帶來諸多不便,法律為此也賦予了公民在各階段變更姓名的權利。
《戶口登記條例》第十八條規定,未滿十八周歲的人變更姓名,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十八周歲以上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不過,變更姓名還涉及到銀行帳戶、手機號、社保卡、畢業證、學位證、社交媒體帳號等等信息的變更,父母在給新生兒起名時要謹慎一些,避免日後改名產生不必要的麻煩。
04
姓名權保護新變化
《民法典》對姓名權的保護也有新變化。《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七條規定,具有一定社會知名度,被他人使用足以造成公眾混淆的筆名、藝名、網名、譯名、字號、姓名和名稱的簡稱等,參照適用姓名權和名稱權保護的有關規定。以後倘若再有假冒他人知名筆名、藝名行違法之事的,權利人可追究對方姓名權侵權責任。
來源/台州公安
原標題:《男子想給孩子起個另類的名字,被民警拒絕...取名有什麼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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