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保險是我國社會保障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旨在保障失業人員失業期間的基本生活,促進其再就業。
今天,成都市人社局就失業後如何領取失業保險金,領取失業金的期限及標準進行了解讀。
申領失業金的條件
同時滿足以下三個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金:
1. 已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2. 非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3. 已經進行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非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情形有哪些?
1. 終止勞動合同的:勞動合同期滿的;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提前解散的。
2. 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在試用期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嚴重失職,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因患病或工傷不能從事原工作;公司裁員等。
3. 由用人單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或者被用人單位辭退、除名、開除的。
4. 由勞動者本人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用人單位沒有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繳納社會保險費;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等。
5. 由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6. 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劃重點:
1.勞動合同期滿,不管是老闆不續籤還是自己不想續籤,符合條件的都可以申領失業金。
2.主動辭職是不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
申領失業金的三個步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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