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是p2p的出借人,那麼我很同情你,因為你的錢根本收不回來,即便你不要自己的利息,只想拿回自己的本金,歷史上最高的兌付平臺也只有本金的30%,而且這還是公安部門作為重點立案偵查以及破獲對象才拿到的,現在p2p的整個行業數千家公司都出現了問題,全國警力以及金融犯罪的成本太低,很多地方都急於結案,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在這種情況下,你指望你自己的本金能回來多少?很多人對於p2p搞金融詐騙,非法集資,是十分清楚的,但是你知道這種詐騙和集資與過去的這種定義有什麼不同,或者是區別嗎?
你作為p2p的出借人,你應該在後臺看的到自己的錢,究竟出借給了多少人?在你們的電子合同上都是有顯示的,在這裡我要強調一點,那個電子合同只能做法院的法律參考,而不能做實實在在的證據,因為合同法有明確的規定,合同必須是紙質的實物合同,並且蓋有專屬的紅泥印章,部分是黑色的,但是你的紙質合同雖然有那個紅色的電子印章,但是電子印章不能夠作為法庭上的直接證據,只是一項證明,這一點很多不知道的人都被誤解了。
而且我們再來看一看你借出去的那幾個對象,假如說你有一萬塊錢,你出借的時候,平臺會把這一萬塊錢打包成數十份,甚至數百份平攤貸款一方,曾經p2p公司所給出的解釋是可以平攤風險,即便有一部分人無法兌付,但其他出借錢數是正常的,可以回款,再加上平臺的剛性兌付承諾,本金損失不了,但別忘了平臺承諾具有法律效益嗎?不具有道德約束,而且這個道德約束還只能保證在沒有出事的情況下,一旦平臺爆雷,沒有白紙黑字,沒有實體合同和印章,一切承諾都可以作為誆騙手段。
當一個平臺爆雷以後,我們首先想到的就是報警,但是警方即便立案了,面對數十萬出借人和貸款人的這種糾紛,警方應該怎麼做?在很多人的概念裡,很正常啊,直接立案破案,把那些沒有收回來的錢收回來,然後按照所謂的比例還給投資者,不就可以了嗎?但問題在於這個錢,都是被公司洗過的,哪些錢是你的?
如何證明是你的?自然有銀行的流水轉帳,但是這個轉帳你和平臺只是一個小環節,你的一萬塊錢會經歷很多複雜的過程,警方是要一點一點去追溯的,而且這種追溯是網狀的,你的一萬塊錢到了平臺手裡,分給了數十位,或者是數百位貸款者(還不保證是真實的),其他投資者也是這樣交叉網狀的,資金流向數十萬人。對於數十萬人這種網狀的多元債務關係什麼時候能理得清,你有把握有保障嗎?
付出多大的偵破成本,很多地方警局根本無力承擔,一個國家範圍內的大型p2p公司,爆雷以後它的偵破成本都比收回來的投資者的錢要高,其他p2p公司暴雷以後受理案件警方如何破案?而且很多投資人為了能夠嚴懲CEO,甚至將公司以涉嫌非法融資,金融犯罪等刑事立案,大家可能缺少一種法律概念,就是如果p2p公司是正常經營不善,隱秘壞帳的話,那麼是要付出法律責任的,但是法律責任不重,而追回來的錢也不是贓款,歷史上最高回款比例30%的暴雷平臺就是這麼做的。
但是之後幾乎所有的p2p都涉嫌金融詐騙,金融犯罪。那麼以此立案的話,投資人的錢就會作為贓款進入國庫,投資人是拿不到的,你要想拿到你自己的錢可以,你必須事先證明你的這一部分錢是自己的錢,而不是非法所得,這個非法所得,並不是說你是貪汙或者是各種渠道,而是要你證明你和平臺之間的一種清白關係,其中要有大量的法律邏輯和法律事實做支撐,其實絕大部分投資人是拿得出來的,但問題在於這個過程太複雜,而且所需要的法律軸太多。
同時,很多網貸公司的投資者也並沒有走到這一步,因為很多錢都被網貸公司直接揮霍掉了,他們或者註冊空殼公司,把錢整走或者直接就是高消費18輛蘭博基尼啊,三架飛機,多套別墅,總之中產階級的錢到了這些人手裡頭都不夠玩兒的,而且一個網貸公司之所以敢於承認自己爆雷,那一定是因為後路都已經想好了,真正的資本大佬平安出場。
剩下的只有小蝦米和代言人被警方控制,雖然這些小蝦米可以以金融犯罪的案件判刑,但是對於幕後的金融大佬而言,這是棄車保帥,而且這些小蝦米也大部分得到了金融大佬的承諾,這個鍋你替我來扛,等你出獄以後,之間還會有合作,反正金融圈是一個水很深的圈,即便是內部人士,也經常馬失前蹄,更何況那些只有一點閒錢,但對金融知識毫無了解的小白和韭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