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簡述
小金來自一個單親家庭,12歲的時候,媽媽二婚並生下了一個弟弟,從此媽媽的精力便轉移到了弟弟身上,小金深受打擊,學習成績一落千丈。初二的時候,小金就不想上學了,輟學在家,整天無所事事。
一天,他去網吧時遇到了一個社會大哥,大哥帶他一起吃飯,一起去KTV唱歌,他感到了久違的溫暖,成為了大哥身邊群體的一員。
為了報答大哥的「關愛」,小金加入了大哥的「太陽幫」,在大哥的賭場幫助維持秩序、敲詐勒索,還幫助圍堵並非法拘禁欠大哥高利貸的企業主,成為了大哥的「左膀右臂」,竭力幫助大哥排憂解難。終於有一天,大哥的惡行事發,大哥卻讓小金去派出所投案自首,並讓小金供稱上述行為系小金和他的同齡人所為,與大哥無關。
公安機關經過查證,發現了小金受人引誘加入黑惡勢力團夥,以及被指使做偽證的事實,大哥最終受到了法律的嚴懲。
法條依據
根據2020年4月23日兩高兩部《關於依法嚴懲利用未成年人實施黑惡勢力犯罪的意見》,以下五種行為屬於「利用未成年人實施黑惡勢力犯罪」:
一
脅迫、教唆未成年人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惡勢力犯罪集團、惡勢力,或者實施黑惡勢力違法犯罪活動的;
二
拉攏、引誘、欺騙未成年人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惡勢力犯罪集團、惡勢力,或者實施黑惡勢力違法犯罪活動的;
三
招募、吸收、介紹未成年人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惡勢力犯罪集團、惡勢力,或者實施黑惡勢力違法犯罪活動的;
四
僱傭未成年人實施黑惡勢力違法犯罪活動的;
五
其他利用未成年人實施黑惡勢力犯罪的情形。
對於有上述行為的,對於首要分子、骨幹成員、糾集者以及直接利用未成年人實施黑惡勢力犯罪的,均從重處罰。哪怕未成年人最後未加入組織或者未實際參與,一般也不予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檢察官提醒
有不少黑惡勢力利用未成年人思想單純、易於控制的特點,引誘未成年人參與違法犯罪活動,並以其不用負刑事責任或者可以減輕處罰等藉口對未成年人洗腦,使未成年人不用擔心違法後果,幫自己衝鋒陷陣,並為自己脫罪豎起「擋箭牌」。
未成年人是有組織犯罪不可觸碰的高壓線。根據上述《意見》規定,司法機關對於這類嚴重損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行為持高壓打擊態勢,觸碰法律紅線的,必將受到法律的從嚴懲處!
【來源:法治吉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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