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滅火機理
1. 當七氟丙烷滅火劑噴射到保護區後,液態滅火劑迅速轉變成氣態,吸收大量熱量,從而顯著降低了保護區和火焰周圍的溫度。
2. 七氟丙烷滅火劑的熱解產物對燃燒過程也具有相當程度的抑制作用。
二、適用場所
1. 氣體滅火系統適用於撲救下列火災:
1)電氣火災。
2)固體表面火災。
3)液體火災。
4)滅火前能切斷氣源的氣體火災。
2. 氣體滅火系統不適用於撲救下列火災:
1)硝化纖維、硝酸鈉等氧化劑或含氧化劑的化學製品火災。
2)鉀、鎂、鈉、鈦、鋯、鈾等活潑金屬火災。
3)氫化鉀、氫化鈉等金屬氫化物火災。
4)過氧化氫、聯胺等能自行分解的化學物質火災。
5)可燃固體物質的深位火災。
三、防護區劃分
1. 防護區宜以單個封閉空間劃分;同一區間的吊頂層和地板下需同時保護時,可合為一個防護區。
2. 採用管網滅火系統時,一個防護區的面積不宜大於800㎡,且容積不宜大於3600m³。
3. 採用預製滅火系統時,一個防護區的面積不宜大於500㎡,且容積不宜大於1600m³。
四、防護區設置要求
1. 防護區圍護結構及門窗的耐火極限均不宜低於0.5h;吊頂的耐火極限不宜低於0.25h。
2. 防護區圍護結構承受內壓的允許壓強,不宜低於1200Pa。
3. 防護區應設置洩壓口,七氟丙烷滅火系統的洩壓口應位於防護區淨高的2/3以上。
4. 防護區設置的洩壓口,宜設在外牆上。洩壓口面積按相應氣體滅火系統設計規定計算。
5. 噴放滅火劑前,防護區內除洩壓口外的開口應能自行關閉。
6. 防護區的最低環境溫度不應低於-10℃。
7. 防護區的門應向疏散方向開啟,並能自行關閉;用於疏散的門必須能從防護區內打開。
8. 設有氣體滅火系統的場所,宜配置空氣呼吸器。
9. 滅火後的防護區應通風換氣,地下防護區和無窗或設固定窗扇的地上防護區,應設置機械排風裝置,排風口宜設在防護區的下部並應直通室外。通信機房、電子計算機房等場所的通風換氣次數應不少於每小時5次。
10. 防護區內的疏散通道及出口,應設應急照明與疏散指示標誌。防護區內應設火災聲報警器,必要時,可增設閃光報警器。防護區的入口處應設火災聲、光報警器和滅火劑噴放指示燈,以及防護區採用的相應氣體滅火系統的永久性標誌牌。滅火劑噴放指示燈信號,應保持到防護區通風換氣後,以手動方式解除。五、系統設計
1. 七氟丙烷滅火系統的滅火設計濃度不應小於滅火濃度的1.3倍,惰化設計濃度不應小於惰化濃度的1.1倍。
2. 固體表面火災的滅火濃度為5.8%。
3. 滅火設計濃度
1)圖書、檔案、票據和文物資料庫等防護區,滅火設計濃度宜採用10%。
2)油浸變壓器室、帶油開關的配電室和自備發電機房等防護區,滅火設計濃度宜採用9%。
3)通訊機房和電子計算機房等防護區,滅火設計濃度宜採用8%。
4. 防護區實際應用的濃度不應大於滅火設計濃度的1.1倍。
5. 在通訊機房和電子計算機房等防護區,設計噴放時間不應大於8s;在其他防護區,設計噴放時間不應大於10s。
6. 滅火浸漬時間應符合下列規定:
1)木材、紙張、織物等固體表面火災,宜採用20min。
2)通訊機房、電子計算機房內的電氣設備火災,應採用5min。
3)其他固體表面火災,宜採用10min。
4)氣體和液體火災,不應小於1min。
7. 增壓壓力
1)七氟丙烷滅火系統應採用氮氣增壓輸送。氮氣的含水量不應大於0.006%。
2)儲存容器的增壓壓力宜分為三級,並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級 2.5+0.1MPa(表壓)。
二級 4.2+0.1MPa(表壓)。
三級 5.6+0.1MPa(表壓)。
七氟丙烷單位容積的充裝量應符合下列規定:
1)一級增壓儲存容器,不應大於1120kg/m³。
2)二級增壓焊接結構儲存容器,不應大於950kg/m³。
3)二級增壓無縫結構儲存容器,不應大於1120kg/m³。
4)三級增壓儲存容器,不應大於1080kg/m³。
9. 管網的管道內容積,不應大於流經該管網的七氟丙烷儲存量體積的80%。
10. 防護區內設置的預製滅火系統的充壓壓力不應大於2.5MPa。
六、系統控制
1. 一般要求
1)採用氣體滅火系統的防護區,應設置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其設計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設計規範》GB50116的規定,並應選用靈敏度級別高的火災探測器。
2)管網滅火系統應設自動控制、手動控制和機械應急操作三種啟動方式。預製滅火系統應設自動控制和手動控制兩種啟動方式。
3)採用自動控制啟動方式時,根據人員安全撤離防護區的需要,應有不大於30s的可控延遲噴射;對於平時無人工作的防護區,可設置為無延遲的噴射。
4)滅火設計濃度或實際使用濃度大於無毒性反應濃度(NOAEL濃度)的防護區和採用熱氣溶膠預製滅火系統的防護區,應設手動與自動控制的轉換裝置。當人員進入防護區時,應能將滅火系統轉換為手動控制方式;當人員離開時,應能恢復為自動控制方式。防護區內外應設手動、自動控制狀態的顯示裝置。
5)自動控制裝置應在接到兩個獨立的火災信號後才能啟動。手動控制裝置和手動與自動轉換裝置應設在防護區疏散出口的門外便於操作的地方,安裝高度為中心點距地面1.5m。機械應急操作裝置應設在儲瓶間內或防護區疏散出口門外便於操作的地方。
6)氣體滅火系統的操作與控制,應包括對開口封閉裝置、通風機械和防火閥等設備的聯動操作與控制。
7)設有消防控制室的場所,各防護區滅火控制系統的有關信息,應傳送給消防控制室。
8)組合分配系統啟動時,選擇閥應在容器閥開啟前或同時打開。
2. 聯動控制(氣體滅火控制器直接連接火災探測器)
1)應由同一防護區域內兩隻獨立的火災探測器的報警信號、一隻火災探測器與一隻手動火災報警按鈕的報警信號或防護區外的緊急啟動信號,作為系統的聯動觸發信號,探測器的組合宜採用感煙火災探測器和感溫火災探測器。
2)氣體滅火控制器在接收到滿足聯動邏輯關係的首個聯動觸發信號後,應啟動設置在該防護區內的火災聲光警報器,且聯動觸發信號應為任一防護區域內設置的感煙火災探測器、其他類型火災探測器或手動火災報警按鈕的首次報警信號。在接收到第二個聯動觸發信號後,應發出聯動控制信號,且聯動觸發信號應為同一防護區域內與首次報警的火災探測器或手動火災報警按鈕相鄰的感溫火災探測器、火焰探測器或手動火災報警按鈕的報警信號。
3)聯動控制信號應包括下列內容:
關閉防護區域的送(排)風機及送(排)風閥門。
停止通風和空氣調節系統及關閉設置在該防護區域的電動防火閥。
聯動控制防護區域開口封閉裝置的啟動,包括關閉防護區域的門、窗。
啟動氣體滅火裝置,氣體滅火控制器可設定不大於30s的延遲噴射時間。
4)平時無人工作的防護區,可設置為無延遲的噴射,應在接收到滿足聯動邏輯關係的首個聯動觸發信號後按規定執行除啟動氣體滅火裝置外的聯動控制;在接收到第二個聯動觸發信號後,應啟動氣體滅火裝置。
5)氣體滅火防護區出口外上方應設置表示氣體噴灑的火災聲光警報器,指示氣體釋放的聲信號應與該保護對象中設置的火災聲警報器的聲信號有明顯區別。啟動氣體滅火裝置的同時,應啟動設置在防護區入口處表示氣體噴灑的火災聲光警報器;組合分配系統應首先開啟相應防護區域的選擇閥,然後啟動氣體滅火裝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