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國家對智慧財產權的重視,人們的智慧財產權保護意識也在不斷增加,我國專利申請數量也在大幅上漲,已經連續多件位居世界第一。
數據顯示,2020年1-11月,我國發明專利申請140.3萬件,發明專利授權47.0萬件。實用新型專利申請272.6萬件,實用新型專利授權215.2萬件。外觀設計專利申請70萬件,外觀設計專利授權67.2萬件。
雖然大家對智慧財產權的認知都在不斷的加深,但是在申請專利的過程中,還是存在很多的誤區,才會導致專利授權的數量低於申請數量。
那麼,專利申請都有哪些誤區呢?
誤區一:自主研發的成果不申請專利就有智慧財產權
一些技術人員認為只要自主創新成功了,自然而然就有了智慧財產權。專利具有壟斷權,自主研發的技術成果如果不申請專利,就得不到法律的確認和保護。
當他人盜用其研究成功時,因研發組對成果不具有專利權,就無法得到法律的保護,因此就不具備追究盜用者盜用的權利。
所以,技術人員在研發成功之後,如果不及時申請,就會被他人搶先申請並被授予專利權。
誤區二:先發表論文再申請專利
一些高校科研人員在完成科研項目,取得科研成果之後,會先發表論文再進行申請專利。
這樣的做法,經常會因為延誤了申請時機而造成專利無法授權的後果。因此,論文在期刊上的發表日期應在該專利申請日之後。
誤區三:專利技術交底書只提供簡單思路
一些高校科研人員在申請專利時,技術交底書只給出了思路或者技術方案不夠詳細,完全沒有交代清楚。
大量的案例表明,如果一件專利申請被審查員以技術方案公開不充分為由而發出審查意見通知書,則這件專利申請有98%的可能被駁回。
誤區四:產品投入大規模生產後才申請專利
很多企業都會抱著探路的心態,將未申請專利的產品投入市場。如果後期授予專利權,專利也將處於不穩定的狀態。如果侵權者提起訴訟,侵權人將以專利申請之日技術已公開為由進行抗辯。
此時,企業不但不能打贏官司,還將耗費大量的人力、物力、財力。
誤區五:專利技術的新改進不再申請專利
當發明人申請了一項專利後,安於現狀而無視後期的研發工作。或是有些發明人開發出新產品或者新改進,卻未選擇申請專利。
如果是他人對該產品做出改進並申請專利,就會反過來限制原專利權人產品的更新換代,致使原專利權人淪為「侵權人」。
誤區六:一項成果只能申請一類專利
專利分為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外觀設計專利。大部分的人都認為一項技術成果一次只能申請一類專利。
其實,一項產品發明可同時申請多種專利。如:技術方案可同時申請實用新型和發明專利。
誤區七:有專利證書就擁有專利權
有了專利證書並不代表就獲得了有效的專利權,專利證書僅代表國家智慧財產權行政機關對該專利申請的批准。
只有在專利有效期內,沒有人對你的專利提出無效宣告或者有人提出無效宣告但覆審委員經過覆審後維持了你的專利權,那麼你才有真正有效的專利。
誤區八:專利申請前不做任何檢索
有些發明人在提交專利申請文件之前沒有做過查新檢索。其實檢索工作在專利申請中是非常重要的一環,如果他人已經就某一技術方案申請過專利或者在相關文獻中公開,而你沒有做檢索就去申請專利,也只是浪費自身的時間、金錢和精力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