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免考
國家承認學歷的各類高等學校及自學考試專科以上(含專科)的畢業生(及肄業生、退學生)報考自學考試,根據有關規定,可申請免考已學過並考試成績合格的有關課程。
首先請點開下方圖片查看「各類考生免考課程一覽表」以及「憑證書免考一覽表」,查看可免考範圍。
(各類考生免考課程一覽表,點擊查看大圖)
(憑證書免考一覽表,點擊查看大圖)
申請免考的步驟
(1)考生登錄自學考試管理系統,通過考籍和轉免考管理模塊中的免考功能提交免考申請後,向有關單位提交準考證、身份證、畢業證書和完整成績表的原件及複印件。
如成績表須從本人檔案中複印,檔案所在單位勞動人事部門須在複印件上簽署意見,並加蓋公章。如成績表須從原畢業學校複印,須由原畢業學校教務處在複印件上簽署意見,並加蓋公章。
(2)有關單位通過層層審核後,不返回書面結果,考生通過系統查詢審核結果。
關於轉考
自2016年1月1日開始,自學考試省際間轉考將按照教育部考試中心《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省際轉考工作管理辦法(執行)》(教試中心函[2015]71號)的要求,全國統一實行電子轉考。
因此,廣東省自考考生考籍檔案轉出本省時。不再由省考辦以機要形式寄出紙質考籍檔案,而是由省考辦通過電子轉考平臺進行寄發和接收考生的考籍電子檔案。
一、省內轉考
考生持有廣東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準考證可在省內不同市、縣(區)報考。
考生報考不同專業,無需辦理改報專業的手續。凡持有兩個以上廣東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準考證號的考生,必須辦理合併準考證號的手續,將其中一個準考證號的各門課程合格成績轉入另一個準考證號,以後只需持後一個準考證號參加考試。辦理的步驟如下:
(1)考生登錄系統,通過系統中的考籍和轉免考管理模塊的合併準考證號功能提交合併準考證號的申請,之後到有關單位提交源準考證、目的準考證、身份證的原件及複印件。考生合併準考證號申請中的源準考證號是指將不再使用的準考證號;目的準考證號是指將繼續使用的準考證號。
(2)有關單位經過層層審核之後,不返回書面結果,考生通過系統查詢審核結果。
(4)考生辦理合併準考證號後,源準考證號記錄的全部成績及違紀記錄將轉移到目的準考證號,目的準考證號記錄的原有成績及違紀記錄保持不變。合併後的源準考證不能再使用,考生不可再用於辦理報考或其他業務。
二、外省轉入
外省考生需要在廣東省參加自學考試並要求使用其在外省參加自學考試的合格課程成績的,應辦理考籍檔案轉入手續。應按照下列要求辦理考籍檔案轉入手續:
(1)電子轉考(轉入)要求:
①考生應當在廣東省取得一門或一門以上課程合格成績,並取得廣東省考籍後,再從原報考省辦理轉出手續。
②考生因違反有關考試管理規定被停考或者延遲畢業期間,不得轉入。
③已經取得某專業全部課程合格成績的考生,只能在原報考地辦理畢業手續,不得轉入。
④免考取得的課程合格成績不得轉入。畢業論文成績不得轉入。
⑤轉考考生應當按廣東省考辦公布的專業考試計劃參加考試,其原考試合格課程與現考試課程的替換關係按廣東省考辦有關文件執行。
⑥轉考考生應當在廣東省取得專科不少於5門、本科不少於4門的合格成績,方可在廣東省申辦畢業手續。
⑦廣東省不辦理實踐環節考核課程成績轉入。在廣東省申辦畢業,必須取得相應專業對應主考院校的實踐環節考核合格成績。考生如需要使用轉出省的實踐環節考核課程成績,可憑相關材料與所報考專業的主考院校聯繫。
(2)電子轉考(轉入)辦理步驟如下:
①考生按照新生報名的要求辦理報名手續,取得廣東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準考證。
②考生辦理轉入,必須在每年上半年3月1-25日和下半年9月1-25日辦理。
③考生登錄系統,通過考籍和轉免考管理模塊中的外省轉入功能,查實廣東省考辦已經接收到轉出省考辦寄出的考籍檔案,記下外檔號,列印、填寫《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轉考(轉入)登記表》,並籤名確定;然後向有關辦提交登記表以及廣東省準考證、身份證的原件和複印件,並在複印件註明外檔號。
④考生在廣東省記錄的個人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別、出生年月、身份證號)必須與轉出省所記錄的個人信息一致,如有變更,須提供派出所出示的相關證照。
⑤有關單位通過層層審核後,不返回書面結果,考生可通過系統查詢審核結果。審核通過的考生,可使用系統的畢業預測功能查詢報考專業所需要通過的課程。
三、轉出外省
考生需要把在廣東省參加自學考試的合格課程成績轉往外省的,需符合相關要求並辦理考籍檔案轉出手續。
(1)轉出要求:
①考生應當在轉入地取得一門或者一門以上課程合格成績,並取得轉入地考籍後,再辦理轉出手續。
②考生在因違反有關考試規定被停考或者延遲畢業期間,不得轉出。
③已經取得某專業全部課程合格成績的考生,只能在廣東省辦理畢業手續, 不得轉出。
④考生辦理轉入手續未滿一年的,不得轉出。
⑤免考取得的課程合格成績不得轉出。未通過理論課程考核的,其對應的實踐環節考核成績不得轉出。畢業論文成績不得轉出。
(2)辦理步驟如下:
①考生的個人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別、出生年月、身份證號)必須與系統記錄信息一致,如有變動,應先辦理考籍基本信息更正手續。
②考生登陸系統,通過考籍和轉免管理模塊中的轉出外省功能提交轉出申請,列印並填寫《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轉考(轉出)登記表》後,籤字確認;然後向有關單位提交該登記表以及準考證、身份證等有關材料的原件及複印件。
③有關單位在通過層層審核之後,將考生考籍檔案將按分別於每年的3月和9月寄出。若轉出成功,可憑身份證及轉入地準考證到轉入省辦理有關手續。
⑥考籍檔案轉出手續辦理完結後,廣東省不再保留考生的考籍信息及成績。
【溫馨提醒】
自考是沒有學歷限制的,每年1月、4月和10月考試,根據知識掌握情況來約單科考試,所有科目合格後,頒發學歷證書,畢業證書蓋自考委和主考院校2個章,畢業證經教育部電子註冊、學信網可以查詢,同時考生具備報考研究生、公務員、出國留學等資格。如果還有關於成人學歷有任何問題,也可以諮詢成科教育的老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