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的加拿大移民項目的最後一階段都必須面對聯邦評估申請人能否」被加拿大所接受(Inadmissibility)」項目的審查。
審查中一個決定性因素便是申請人能否合格通過加拿大移民體檢,而體檢中對於「不能被接受」的定義如下:
不能影響公共健康;不能影響公共安全;不能為加拿大社會及健康部門增加過大的負擔。影響治療排隊時間年平均治療費用超過一般加拿大人的三倍(即$20,517加幣/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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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RCC對於移民體檢合格標準寫的較為籠統與晦澀,在實際的案例遞交過程中發現如下:
已知會影響移民的疾病
影響公共健康類別:肺結核病毒攜帶者愛滋病病毒攜帶者梅毒病毒攜帶者
影響公共安全類別:嚴重躁鬱症患者嚴重精神分裂患者嚴重精神障礙患者衝動性反社會行為障礙患者性心理失調患者戀童癖患者
造成社會及健康部門嚴重負擔的類別:未治癒的癌症患者嚴重心臟病患者嚴重腎衰竭患者嚴重自閉症患者
已知不會受到影響的常見疾病:
一般皮膚病一般心臟病(可藥物控制)高血壓症糖尿病肢體殘疾B肝(肝功能正常)哮喘/氣管炎
同時存在通過及失敗記錄:
麻風病病毒攜帶者淋病病毒攜帶者
移民案件擁有個案特徵,以上信息僅供參考,發現特殊案例會隨時更新。
特例
不論是否符合移民體檢要求,均不會影響以下項目的申請人:
難民及其未獨立子女;被保護的個人;家庭擔保項目中的未獨立子女、配偶及同居伴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