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實際做帳中,遇到發生的銷售折讓,對方不給錢要以折讓金額抵扣貨物時,會計分錄怎麼做?我們先要弄清楚銷售折讓的概念 企業將商品銷售給買方後,如買方發現商品在質量、規格等方面不符合他們的要求,協商在不退貨的基礎上要求賣方企業在商品價格上給予一定的折讓的行為。 帳務處理: 1、在確認銷售收入之前發生的銷售折讓: 在確認銷售收入入帳時,直接用銷售收入的金額扣除銷售折讓後的金額入帳確認;
案例:福龍飼料公司在2018年6月銷售給甲公司一批飼料,總價值50000元(含稅金額),由於該飼料質量未達到合同要求,甲公司要求給於10%的折讓,作出折讓後會計開具發票後做如下會計分錄: 借:銀行存款45000 貸:主營業務收入378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7200 2、在確認銷售收入已開具發票之後,發生的銷售折讓 這種情況就要做紅字憑證進行衝減,在發票的處理上,(1)當月發生的折讓,開出的發票直接作廢重新按折讓後的數額開具發票;(2)次月發生的折讓,就要開具紅字發票衝減已經確認的收入及銷項稅額,然後在開具折讓後的數額發票。 案例:福龍飼料公司在2018年6月銷售給甲公司一批飼料,總價值50000元(含稅金額),會計已經開票併入帳,由於質量未達到合同要求,協商後在7月給於10%的折讓。 6月開票銷售出去時: 借:銀行存款/應收帳款50000 貸:主營業務收入42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8000 7月折讓後衝減收入時: 借:銀行存款/應收帳款-5000 貸:主營業務收入-42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