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廣安日報-廣安在線
日前,記者從市民政局獲悉,為全面落實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深入貫徹全國、全省森林草原防滅火工作相關會議精神,促進精神文明和生態文明建設,我市出臺了《廣安市文明祭祀管理辦法》,進一步加強祭祀管理,倡導移風易俗,破除喪葬陋習,樹立文明祭祀新風。
據悉,該《辦法》由市民政局、市委宣傳部、市委統戰部、市公安局、市林業局、市城管執法局、市市場監管局、市文廣旅局、市生態環境局、市應急管理局、市衛健委、市交通運輸局聯合印發,包括總則、祭祀活動管理、法律責任、附則共四章、二十四條。
《辦法》明確,適用範圍為我市行政區域內的祭祀活動以及祭祀用品的生產、經營、運輸、使用等行為。而《辦法》中所稱祭祀活動是指對逝者進行的追悼、安葬和葬後追思、悼念等活動,不包括國家政府機關舉行的公祭儀式。
《辦法》指出,各地要堅持宣傳引導、疏堵結合、綜合治理的原則,引導群眾採取文明環保祭祀方式,自覺抵制封建迷信活動。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園區管委會要落實主體責任,加強祭祀管理組織協調;各相關部門、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村(居)委員會要各司其職、履職盡責,加強轄區內祭祀管理和文明祭祀宣傳工作,主動監督、制止不文明的祭祀行為。殯葬協會要充分發揮職能作用,引導會員單位在祭祀活動中文明、遵章、守法。
《辦法》對祭祀活動管理進行了詳細規定。其中,在清明節、中元節、春節等傳統節日和「6.19」等宗教活動集中祭祀時段,縣(市、區)人民政府、園區管委會可以規定戶外焚燒、燃放祭祀用品時間,確定臨時戶外集中祭祀地點,並在指定時間、指定地點設置焚燒爐,加強焚燒灰燼清理等工作。縣(市、區)人民政府、園區管委會可根據大氣汙染狀況、防火形勢以及重大活動等因素限制或禁止戶外祭祀活動。同時,《辦法》還規定,祭祀活動中有不得在小區綠化帶、通道、樓道、街道、廣場、公園等公共場所區域內搭設靈堂(棚),停放遺體,擺放遺像、花圈,進行祭祀悼念活動等3種情形。
此外,《辦法》還明確了法律責任。對違反《辦法》,阻礙有關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的,由公安部門依據有關規定進行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值得一提的是,少數民族同胞、宗教教職人員的祭祀活動,則依據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廣安日報全媒體記者 盧琴)
編輯:李娟
作者/來源:全國黨媒信息公共平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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