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我之前也有這樣的疑問,我們從小就知道做人要講誠信,誠信為本,要做一個講誠信的人,這些觀念都印刻在我們的腦海裡,從不懷疑。
但如果有一天,你的孩子問你:要對壞人講誠實嗎?你怎麼回答。
如果回答對壞人不要講誠信,那麼也就是說誠信是一種講條件的品質,如果不想講誠信,就說別人是壞人就可以了。
比如當今的國際關係,美國公然撕毀各種協議,挑起多起爭端,就因為他們把別國塑造成了壞人。如果我不想還錢了,就別債主說成壞人,是不是就不用還了呢。果真如此的話,這種誠信還有什麼意義呢?
如果回答要講誠信,因為誠信是自己的品質,不能因為遇到壞人就把自己的品質丟失了,那麼如果壞人做了壞事威脅你不要報警,你答應了,是不是就要遵守承諾不報警,任由壞人逍遙法外。
又或者不小心借了套路貸,因為白紙黑字籤了字,所以就必須遵守套路合同?最終家庭破產都還不清他們,有很多人還因此被逼從事犯罪行為,即便這樣也要遵守你的籤字的承諾嗎?
如果因為要誠信而給社會和家庭增添如此的危害,這種誠信還有意義嗎?
這確實是個不小的問題,需要馬上解決。有人會說這些理由都是在抬槓,講誠信沒那麼複雜,遇到具體事情,具體對待就可以了。
沒錯,但是總要有個原則,那麼原則應該是怎樣的?同樣是值得探討的話題。其實是有答案的,我在《論語》裡看到這樣一句話:
有子曰:「信近於義,言可復也。恭近於禮,遠恥辱也。因不失其親,亦可宗也。」
有子說:「信要緊跟著義,說的話就可以做,恭敬要緊跟著禮儀,就避開了恥辱。信和義,恭和禮本可以單獨去講,但不要丟失掉兩者之間的關聯,正因為這種關聯沒有丟失,所以才會成為從古至今被尊崇的品質。」
這裡的「信」就是誠信的意思;「義」是公正合宜的道理或舉動。也就是說做到言而有信前提是要具體公正合宜的道理或舉動,而「公正合宜的道理或舉動」可以理解為要符合道德和公德。
於是當孩子問:對壞人要誠實守信嗎?答案也就在這裡了,對壞人是否要講誠信,要看承諾是否符合道德和公德。
這也從側面告訴我們社會道德和公德建設的重要性,如果道德和公德都崩塌了,誠信也就沒有了依靠,那樣的話,要不要講誠信可真的沒有答案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