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持續優化口岸營商環境,減輕外貿企業負擔,山東省市場監管局自5月起,組織全省開展了為期3個月的口岸收費專項整治行動,重點對船代、貨代、船公司、場站、報關行等口岸經營服務企業存在的價格違法行為進行了整治。
整治期間全省共立案整改34件,實施經濟制裁555.43萬元,通過督促落實減免優惠收費政策、引導企業主動取消或降低收費等方式,減輕企業負擔12.8億元。
為強化對口岸環節收費的長效化監管,在專項整治的基礎上,省市場監管局創新監管手段,認真梳理收費公開不透明等主要問題,以及口岸環節交易地位不對等、保障外貿企業知情權等方面的政策難點,經過反覆調研論證、廣泛徵求意見、合法合規審查等,出臺《山東省口岸環節收費行為指南》(下稱《指南》),並於7月31日在全省發布。
《指南》明確了規範對象、適用範圍和監管機制,確定了口岸經營者從事口岸環節經營活動應當遵循依法合規、公開透明、平等自願、誠實守信的原則,細化了明碼標價的具體要求。《指南》同時還指出了相關禁止性違法行為,對政策要求不明確的代收代付費用等方面提出倡導性意見。
《指南》的出臺,進一步明確了相關口岸經營者的主體責任,可以更好引導企業合理制定收費項目和標準,將對推進口岸收費監管機長效制建設,維護口岸收費秩序穩定,營造良好的口岸營商環境起到積極作用。
山東省口岸環節收費行為指南
為進一步規範我省口岸環節收費行為,維護市場公平競爭秩序,保護經營者和服務對象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口法》《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和《港口收費計費辦法》等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文件,制定本指南。
一、本指南所稱口岸經營者是指依法從事口岸環節經營活動並提供貨物進出口服務的法人、其他組織和個人,包括但不限於船公司、貨運代理公司、船舶代理公司、報關行、檢驗檢疫公司、堆場企業、港口經營人等口岸經營主體。
本指南所規範的口岸環節收費行為,主要包括本省行政區域內的口岸經營者為提供貨物進出口等相關服務過程中,各口岸環節、各經營主體之間發生的相關收費行為。
二、口岸環節收費包括實行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和市場調節價的經營服務性收費。
實行政府定價的口岸環節收費,應當按照《港口收費計費辦法》規定的收費標準計收。
實行政府指導價的口岸環節收費,應當以《港口收費計費辦法》規定的收費標準為上限,可在不超過收費標準的範圍內自主制定具體收費標準。
實行市場調節價的口岸環節收費,由口岸經營者根據市場供求和競爭狀況、生產經營成本和服務內容,合理自主制定收費標準。
三、口岸經營者從事口岸環節經營活動應當遵循依法合規、公開透明、平等自願、誠實守信的原則,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和其他經營者的合法權益。
依法合規,是指收費行為應當遵循法律法規的要求,嚴格執行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合理確定市場調節價領域的收費項目和標準,認真落實各項優惠措施。
公開透明,是指口岸經營者要充分保障服務對象的知情權,開展各項業務要明確具體收費項目和標準。
平等自願,是指交易雙方法律地位平等,在自願基礎上提供服務,不得以強制或者變相強制提供服務、收取費用。
誠實守信,是指口岸經營者應當根據服務對象的實際需要,提供價格合理的服務。
四、口岸經營者應當嚴格執行有關商品和服務明碼標價的規定,採取公示欄、公示牌、價目表(冊)或電子顯示屏、電子觸控螢幕等方式公示收費項目和標準,並長期固定設置在經營場所、官方網站的顯著位置。口岸經營者可以在中國(山東)國際貿易單一窗口的「口岸收費公示」欄目,全面準確公示收費項目及代收費項目清單。
口岸經營者明碼標價應當做到價目齊全、內容真實明確、字跡清晰、標示醒目。收費項目公示的內容包括但不限於經營服務的收費項目、服務內容、收費標準、計價單位、收費依據、監督電話等。
口岸經營者應當保證在同一時間、同一經營場所內,向不同服務對象展示的明碼標價內容一致。一項服務可分解為多個項目和標準的,口岸經營者應當明確標示每一個項目和收費標準。
口岸經營者應當確保結算價格不高於標示的價格,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收取,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
五、口岸經營者在收取或者代收代付實行政府定價或者政府指導價的收費項目時,要逐項列明收費項目和標準,不得加價收費,不得與實行市場調節價的收費項目捆綁收取。
六、口岸經營者代收代付實行市場調節價的收費項目時,要標明代收代付業務的項目和標準,倡導按照上一環節實際執行標準收取,在代收代付過程中產生的經營成本支出,可另設代理費等收費項目並予以公示。
七、口岸經營者不得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損害其他經營者或者服務對象合法權益。
口岸經營者不得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標價形式或者價格手段,欺騙、誘導服務對象與其進行交易。
口岸經營者不得捏造、散布漲價信息,哄抬價格,推動價格過高上漲。
八、口岸環節相關行業協會應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要求,密切關注行業價格動態,引導口岸經營者誠信經營、合理定價、有序競爭,維護行業正常收費秩序。
各行業協會不得藉助行政權力強制服務並收費,不得召集、組織或者推動本行業的經營者達成含有排除、限制競爭內容的協議、決議、紀要、備忘錄等。
九、口岸經營者應當加強價格自律,建立、健全內部收費管理制度,準確記錄業務操作流程和所提供服務的收費標準,並保存完整的收費資料。自覺接受監管部門檢查,如實提供所必需的帳簿、單據、憑證、文件以及其他資料。
十、口岸經營者服務對象享有知悉其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和自主選擇服務的權利,有權拒絕口岸經營者的強制服務行為。如發現口岸經營者涉嫌存在價格違法行為,可通過12345、12315熱線及全國12315平臺向市場監管部門投訴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