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力討債竟美其名曰「資產保全」 涉黑組織12人獲刑

2020-09-02 包頭青山檢察

沃城公司從事非法吸收公眾資金、高利放貸等違法犯罪活動,為規避法律風險,還請了律師為相關人員講課——

暴力討債竟美其名曰「資產保全」


「我們再也不用提心弔膽了!」2020年7月29日,經湖南省汨羅市檢察院提起公訴的廖申龍等12人涉嫌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案一審宣判,被告人廖申龍等12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十年到一年零一個月不等,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部分財產或者罰金。得知他們得到了應有的懲罰,曾被該組織非法拘禁多次的熊某終於鬆了一口氣。

一條來自看守所的舉報線索

「檢察官,我要舉報廖申龍和他下屬的黑勢力犯罪行為。」2018年10月,汨羅市檢察院監所科幹警與在押人員談話過程中,張三(化名)提供了這條線索。該院收到線索後,第一時間上報,隨後,嶽陽市掃黑辦指定汨羅市公安局成立專案組偵辦此案。

同年12月,公安機關以廖申龍、禹玉軍、許德虎、何潘、周發等10人涉嫌非法拘禁罪,向汨羅市檢察院提請批准逮捕。至此,一個盤踞汨羅市多年、專門從事高利放貸的黑社會性質組織浮出了水面。

原來,2013年年初,廖申龍成立湖南省沃城投資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沃城公司」),從事非法吸收公眾資金、高利放貸的違法犯罪活動。至當年11月,沃城公司由於部分欠款難以收回,廖申龍成立了資產保全部,主要負責對未還款的欠債人進行「看牛」(指以非法拘禁、尋釁滋事等方式暴力討債)。資產保全部招聘的人均為身體強壯、高大魁梧的社會人員,廖申龍還曾兩次請律師給資產保全部員工講課,交代他們如何規避法律風險。

「2014年年初,曾方、何柳離開沃城公司,廖申龍明確資產保全部由我來負責。」同案人許德虎在供述中表示,而曾方、何柳這兩個名字並未在公安機關提請批捕的犯罪嫌疑人中出現。帶著疑問,承辦檢察官審閱完卷宗,提審完所有犯罪嫌疑人後,梳理出這兩人的犯罪事實。最終查明,曾方、何柳兩人在沃城公司成立之初便加入,後因自身原因離職,但兩人也曾夥同其他組織成員實施非法拘禁犯罪。隨即,該院向公安機關發出追加逮捕通知書,二人被依法追捕。

汨羅市檢察院在該案審查批捕期間,形成了長達548頁的審查報告,不僅先後對以廖申龍為首的10人作出批准逮捕決定,還立案監督追加其涉嫌強迫交易和敲詐勒索兩個罪名。同時發出了《繼續偵查取證意見書》,引導偵查取證。

經調查核實,2013年至2018年,該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還私設「沃城地下出警隊」「沃城拘留所」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拘禁27人,拘禁時間最長的達9個月,以「軟暴力」方式多次滋擾被害人11人。

一旦欠債不還就會被「看牛」

「我們真是想不通,僅僅幫人做了擔保,就斷斷續續被關了幾個月。」熊某夫婦在汨羅市經商,日子本過得紅紅火火。2013年11月,因黎某此前向沃城公司以月息5%的高利率借款200多萬元,沒有按期還款便離開汨羅市,熊某夫婦作為其擔保人,廖申龍便安排手下許德虎等人對熊某夫婦多次非法拘禁,逼迫其還款。

2015年1月,廖申龍找禹玉軍擔任公司總經理,主管暴力討債的資產保全部。自此,沃城公司開始形成有規模、有組織的暴力討債團夥,形成了以廖申龍為組織者、領導者,禹玉軍為骨幹成員,許德虎、何潘、周發等多人為積極參加者,曾方、何柳等人為其他參加者的較穩定的犯罪組織。

除了控制人身自由,該組織還到借款人及其親屬家中或單位暴力催債,導致許多被害人因此失去工作,家破人散。同時,還幹擾、破壞欠債人的公司正常生產經營,使企業發展停滯甚至破產。

某置業公司的創辦人王某在2014年5月以6分的月息向沃城公司借款500萬元,實際到帳485萬元。後來,只要延遲交息,王某就會收到廖申龍的電話威脅,被採取「看牛」的形式限制其人身自由三個月。至第二年10月,王某向廖申龍共轉款575萬元,但其仍欠對方109萬元,並將自己公司所屬的4個門面網籤至廖申龍的名下。

汨羅市檢察院提前介入偵查後,引導公安機關對沃城公司電子帳務進行全面審計,將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的數額從7000餘萬元增加認定為6億餘元。同時圍繞黑社會性質、「軟暴力」滋事提出偵查意見50餘條、引導公安機關補充10起「軟暴力」方式尋釁滋事的被害人陳述、證人證言以及犯罪嫌疑人供述,調取了相關書證、物證。

2019年3月,汨羅市公安局根據該院建議將此案以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和尋釁滋事罪立案偵查。「涉黑案件每一個環節都要有紮實的證據,不能放過一個黑惡勢力,更不能辦錯。」承辦檢察官表示。

用「陰陽合同」掩高利放貸本質

「本來向沃城公司借款50萬元約定月息5分,但是廖申龍給我籤訂的合同顯示是月利率2%和諮詢費3%。後來沒還清錢,被他起訴到法院時我才知道,借款合同上的借款人我根本不認識。」被害人彭某回憶起借款經過,十分氣憤。

在高利放貸過程中,如何讓高息合法化,廖申龍對此可謂是絞盡了腦汁。為了規避法律風險,該團夥虛構了居間服務的事實,把高額的月息分成兩部分,以自然人的名義與借款人籤訂借款合同,在合同中約定收取月利率2%,公司以中介的名義收取月利率3%至6%不等的中介費用,通過拆分的方式掩蓋了高利放貸的真實目的。

在借款人無法按時還款對其進行非法拘禁期間,廖申龍還會要求對方籤訂《承諾書》《債務對帳確認書》,把債務重新計算確認一次,把對方已支付的高額的月息作為服務費,使對方無法要求將已償還的高額利息作為本金和2分的月息來抵債。確定暴力催債無果時,廖申龍團夥則依據當初精心設計的《借款合同》等民事訴訟材料,以出借人(自然人)的名義,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並隱瞞借款人已經償還部分或全部借款的事實,要求法院判決借款人還本付息。等獲得勝訴後,再通過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非法佔有借款人財物。案件事實查清後,2019年11月,廖申龍等人被批捕。2020年4月,廖申龍等人被提起公訴。

(本報記者張吟豐 通訊員胡莎 王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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