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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兩部分說。
一 第二代身份證
關於第二代「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曾經頗受詬病,其中較有代表性的是以下幾個問題:(1)出生日期/(2)住址/(3)有效期/(4)公民身份號碼/(5)居民證與公民證等。
為了方便,有些部分將加入「甲、乙」角色加以討論。
(一)出生
甲:「出生」後綴可以是時間,也可以是地址,僅用「出生」表述欠妥。
乙:(1)下一行有「住址」欄,能輔助區分時間或地址。(2)如果「出生:」後面是空白,須要另外根據使用場景填寫,可能有填寫各種出生地址或各種出生時間的情況,那樣就會造成混亂;採用「出生: 年 月 日」格式,已指明是出生日期(3)既然是便攜的卡片式證件,只要意思明確,可以從簡。
所以,用「出生日期」或「出生: 年 月 日」都可以;更傾向於用「出生: 年 月 日」格式表述出生日期。
(二)住址
身份證卡片反面上的印刷文字簡單表述為「住址」欠妥,包括居民身份證法上的表述,建議改為「戶籍所在地」。理由是:身份證上的住址對應的是戶口本上的住址,即對應戶籍,而有很多人真正「常住」的和可聯繫的住址並不是戶口本上的住址。
(三)有效期限
對長期有效的表述為「****.**.**-長期」欠妥,建議表述為「****.**.**起,長期有效」
(四)公民身份號碼
甲:「身份」不具有數目性,「證」才有數目性,建議改為「公民身份證號碼」。
乙:不敢苟同,理由是:(1)中國暫時沒有公民身份證法,只有居民身份證法。(2)據百度詞條解釋,「號碼」表示事物次第的數目字,「身份」指人的出身和社會地位;身份中包含的出身就具有次第性。(3)未必所有「證」都具有數目性,比如:有些「證明」、「物證」等。(4)國家標準GB11643-1999《公民身份號碼》規定:在18位的公民身份號碼中,第1-6位為地址碼,7-14位為出生日期,15-17位為順序碼,第18位為校驗碼。就其表述來看,「公民身份號碼」還不是「證」,就是按一定規則編制的公民身份代碼;公民身份號碼與其他項目內容、徽章和載體等構成的整體才叫「證」;如果要表達整體證件的編號,那是另外一種意思。(5)美國公民的「社會安全號」,其「安全」後綴也沒有「證」字(美國沒有「身份證」,其「社會安全卡」相當於中國的「身份證」)。
順便提及,通常看到一些證明文件上寫的「居民身份證編號」「公民身份證號碼」「身份證編號」等稱法是不嚴謹的,應表述為「公民身份號碼」。
(五)二代身份證稱為「公民身份證」還是「居民身份證」好?
甲:公民對應國籍,居民對應戶籍;戶籍制管理有其歷史功效,但也給公民的社會活動日益帶來諸多不便;居民身份證法第一條規定「為了證明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公民的身份……」等——似乎,應稱為「公民身份證」。
乙:有道理,但「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公民的居民身份證」的意思,境外的中國公民未包括在內;同時,這也給港澳臺地區留下了一國兩制的治理空間;戶籍制改革應考慮延續性及其關聯性。所以,全稱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亦無妥。
二 關於「第三代身份證」的建議與設想
關於未來的第三代居民身份證,網上有許多建議,主要包括:(1)建議在集約型身份證信息上下功夫,如集約多卡功能於一身,可以植入銀行卡信息、交通卡信息、日常生活信息如購物卡、打折卡、醫療卡等在內。(2)建議增強遺失、盜用等風險研究,及早制定電子身份證信息系統,萬一遺失可以採用現有技術鎖定,並植入指紋系統等新技術一起使用。(3)可以使用密碼技術,必須和密碼一起使用,加入快遞查收身份識別功能。
對以上建議,我非常贊同,同時在身份證登載的項目內容方面還建議:
(一)身份證卡片登載的內容予以調整
(1)法律表述
居民身份證法第三條第一款:居民身份證登記的項目包括:姓名、性別、民族、出生日期、常住戶口所在地住址、公民身份號碼、本人相片、指紋信息、證件的有效期和籤發機關。第六條第二款規定:居民身份證具備視讀與機讀兩種功能,機讀的內容限於本法第三條第一款規定的項目。
建議改為:居民身份證卡片正面登記的項目包括:證件名稱、姓名、性別、民族、公民身份號碼、本人相片、證件的有效期、籤發機關、國微圖章、長城圖案。晶片儲存、登載的項目除了卡片表面視讀內容外,還包括:更名記錄、出生日期、戶籍所在地(戶籍變更記錄)、現住址(住址變更記錄)、血型、指紋、學歷、婚姻狀況、家庭成員關係;同時晶片集約了多卡功能;晶片可能還將登載法律規定充許登載的項目內容。
(2)建議有關項目的調整及其理由:
卡片版面:重要內容統一集中於卡片正面展示,以方便使用。
住址:配合戶籍制改革的需要,也因為遷移等原因變更,住址與戶籍常常不一致,建議把住址和戶籍分開項目,卡片表面不顯展示,只登載在晶片上,並可翻閱變更記錄即可。
出生日期:在公民身份號上已顯示,並加「-」符號分隔,同樣只登載於晶片上。
有效期限:對長期有效的,改表述為「****.**.**起,長期有效」
公民身份號碼:表示地址的前六位數字,建議改用「地球坐標」——經緯度來表示,度分秒各取兩位數字。這樣,不管是行政區劃的變化還是個人住址的遷移變更,公民身份號碼上顯示的地址才算始終是一致的;像二代身份證,有因為行政區劃變化顯示出一直同戶籍、同住址的父子倆人的地址號碼不一致的情況。
歡迎討論。
2020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