揚子晚報網7月8日訊(記者 梅建明 通訊員 江公宣)《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條規定,駕駛機動車應當依法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人應當按照駕駛證載明的準駕車型駕駛機動車,駕駛機動車時,應當隨身攜帶駕駛證。那麼沒有相應的準駕車型,或者駕駛證有問題的時候又想開車,怎麼辦呢?有些人自作聰明抖機靈,想出了冒用其他人身份的方法企圖瞞天過海。近日,南京江寧湖熟交警中隊民警在日常檢查時就查獲了兩起冒用其他人身份信息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
不久前的夜間,湖熟交警中隊民警在湯銅路開展夜間違法整治行動,在對一輛車號為蘇AP3XXX的重型自卸貨車進行檢查時要求駕駛員出示駕駛證,駕駛員表示駕駛證留在家裡了,民警詢問駕駛人姓名,駕駛人自稱叫張某偉,民警要求其告知身份證號碼,當事人報出了3421241973XXXXXXXX的身份證號碼。經平臺查詢,該身份證號碼有B2駕駛證,但是駕駛人在言談間閃躲的目光引起了民警的懷疑,為進一步確認駕駛人身份,中隊民警調閱了人員庫的相關信息並將照片與駕駛人進行比對,發現兩人樣貌相差較大。
發現這一情況後,民警進一步詢問當事人其家庭成員的相關情況,當事人支支吾吾無法應答,民警立即判斷該人並非其所稱的張某偉。為核實清楚該人具體情況,中隊民警將其帶至中隊進行身份核實。經過多次詢問,當事人發現無法隱瞞事實終於告知了真相。當事人名叫張某朋,張某偉是其曾經僱用的駕駛員,後來張某偉回老家了,張某朋就重新找了一個駕駛員開車。當晚由於該駕駛員臨時有事,張某朋心想自己以前有B2駕駛證,後來因為一些原因將駕照降成了C1,開車問題不大,於是就自己開著車上路了,結果沒想到遇到檢查,本想著可以矇混過關誰知道還是被查出來了。
無獨有偶,7月7日上午,湖熟交警中隊民警在湯銅路對一輛車號為蘇AVGXXX的小型轎車進行檢查,要求駕駛人出示駕駛證時駕駛人也表示沒有帶,民警要求其告知身份證號碼進行平臺核實,當事人在報身份證號碼時只能報出3411021982……後面的都不記得了,民警表示1982後面是自己的生日,但是當事人還是報不出來,這讓民警心生懷疑,於是將其帶至中隊核實身份。根據當事人提供的名字,中隊查詢到了身份證號碼,經平臺比對有C1駕駛證,但是民警發現,照片與本人不一致。經過多方詢問,當事人表示自己是想冒用自己兄弟的身份,自己名叫王某松,駕駛證被吊銷了。
張某朋駕駛與準駕車型不相符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目前已被處以拘留15日,罰款2000元的處罰,等待王某松的也將是罰款拘留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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