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減少機動車尾氣排放對空氣品質的影響,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山東省實施辦法》《山東省機動車排氣汙染防治條例》等法律法規,在工作日交通高峰期對城市快速路、經十路和旅遊路採取限制部分車輛通行的管理措施。
具體措施如下:
一、交通高峰期禁止輕型、微型貨車以及懸掛外地號牌的機動車進入城市快速路、經十路(邢村立交至濟南西立交)、旅遊路(港西路至舜耕路)通行。
二、「外地號牌」是指非「魯A、魯S」的機動車號牌。
三、工作日交通高峰期是指工作日7時至9時、17時至19時。
四、「城市快速路」是指北園高架路、工業北高架路、二環東高架路(含老虎山隧道)、二環南高架路(含石房峪隧道、老虎洞山隧道、漿水泉隧道、龍鼎隧道、港溝隧道)、二環西高架、順河高架及南延工程(含玉函路隧道、望嶽路隧道)等高架道路。
五、懸掛新能源號牌的機動車,輕型多用途貨車(皮卡車)以及執行任務的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應急救援貨車不受上述措施限制。
六、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實施。